宜黄县江西亚利韦科技年产300万台智能穿戴设备生产项目拟批准公示
宜黄县江西亚利韦科技年产300万台智能穿戴设备生产项目拟批准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8日-2023年1月30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宜黄县世纪大道与凤凰路交叉路,宜黄县为人民服务大厅投资项目服务区窗口(*)
项目名称 | 宜黄县江西亚利韦科技年产300万台智能穿戴设备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宜黄县工业园区金塑产业园购买1号楼(4层标准厂房)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宜黄县江西亚利韦科技年产300万台智能穿戴设备生产项 (略) (略) 宜黄县工业园区金塑产业园购买1号楼(4层标准厂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6"7.792",北纬27°40"42.053",本项目占地面积2500m2;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以ABS颗粒、色母粒为原辅材料经混合、烘干、注塑、卸模、检验等工序生产塑胶件;以PCBA板(印制电路板)、无铅锡膏、红胶、元器件、无水*醇、助焊剂为原辅材料经检验、烘干、刷红胶/锡膏、SPI检测、贴片、回流焊、AOI检测(手工补焊)、手工插件等工序生产电路板;以五金配件、塑料配件、线材及上述生产得到的塑胶件、电路板为原辅材料经组装、检验后包装等工序生产智能手柄、手表。 产品方案:年产300万台智能穿戴设备,其中包括100万台智能手柄、200万台智能手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粉碎、清洗和焊接等工序产生的*二烯、苯*烯、*烯腈、TVOC、颗粒物。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注塑、清洗等工序产生的*二烯、苯*烯、*烯腈、TVOC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苯*烯、TVO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4-2019)中排放标准要求;*烯腈、1,3-*二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排放标准要求。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与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TVOC经集气罩+焊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二者气流合并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TVOC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注塑、清洗、粉碎、焊接等工序产生的*二烯、苯*烯、*烯腈、TVOC、颗粒物;通过做好车间通风换气工作、提高厂区绿化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苯*烯、TVOC无组织排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 部分:塑料制品业》(DB*.4-2019)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相关限值从严值;*烯腈、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各废气污染物产生量为:TVOC 1.152t/a、苯*烯0.141t/a、*烯腈0.01t/a、*二烯0.01t/a、颗粒物0.121t/a。 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为:TVOC 0.415t/a、苯*烯0.051t/a、*烯腈0.004t/a、*二烯0.004t/a、颗粒物0.005t/a。 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为:TVOC 0.115t/a、苯*烯0.014t/a、*烯腈0.001t/a、*二烯0.001t/a、颗粒物0.012t/a。 2、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达宜黄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黄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宜黄河。 本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水量为3600m3/a,经宜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0.18t/a、NH3-N 0.018t/a。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空压机、水泵、风机、注塑机、碎料机、空调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其源强值在80-95dB(A)范围内。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厂内绿化工作,可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四周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范围内。 4、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胶(0.1t/a)、废胶桶(0.2t/a)、废脱脂棉(0.05t/a)、废活性炭(2.488t/a)、电路板不合格品(0.25t/a)、不合格产品(0.15t/a)、废电子元器件(0.177t/a)、焊渣(0.2t/a)、废包装材料(0.05t/a)和生活垃圾(45t/a)。 不合格产品、废电子元器件、焊渣、废包装材料等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清运。废胶、废胶桶、废脱脂棉、废活性炭及电路板不合格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新建一个一般固废暂存区和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固废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建成、运行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 |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8日-2023年1月30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宜黄县世纪大道与凤凰路交叉路,宜黄县为人民服务大厅投资项目服务区窗口(*)
项目名称 | 宜黄县江西亚利韦科技年产300万台智能穿戴设备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宜黄县工业园区金塑产业园购买1号楼(4层标准厂房)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宜黄县江西亚利韦科技年产300万台智能穿戴设备生产项 (略) (略) 宜黄县工业园区金塑产业园购买1号楼(4层标准厂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6"7.792",北纬27°40"42.053",本项目占地面积2500m2;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以ABS颗粒、色母粒为原辅材料经混合、烘干、注塑、卸模、检验等工序生产塑胶件;以PCBA板(印制电路板)、无铅锡膏、红胶、元器件、无水*醇、助焊剂为原辅材料经检验、烘干、刷红胶/锡膏、SPI检测、贴片、回流焊、AOI检测(手工补焊)、手工插件等工序生产电路板;以五金配件、塑料配件、线材及上述生产得到的塑胶件、电路板为原辅材料经组装、检验后包装等工序生产智能手柄、手表。 产品方案:年产300万台智能穿戴设备,其中包括100万台智能手柄、200万台智能手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粉碎、清洗和焊接等工序产生的*二烯、苯*烯、*烯腈、TVOC、颗粒物。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注塑、清洗等工序产生的*二烯、苯*烯、*烯腈、TVOC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苯*烯、TVO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4-2019)中排放标准要求;*烯腈、1,3-*二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排放标准要求。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与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TVOC经集气罩+焊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二者气流合并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TVOC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注塑、清洗、粉碎、焊接等工序产生的*二烯、苯*烯、*烯腈、TVOC、颗粒物;通过做好车间通风换气工作、提高厂区绿化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苯*烯、TVOC无组织排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 部分:塑料制品业》(DB*.4-2019)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相关限值从严值;*烯腈、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各废气污染物产生量为:TVOC 1.152t/a、苯*烯0.141t/a、*烯腈0.01t/a、*二烯0.01t/a、颗粒物0.121t/a。 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为:TVOC 0.415t/a、苯*烯0.051t/a、*烯腈0.004t/a、*二烯0.004t/a、颗粒物0.005t/a。 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为:TVOC 0.115t/a、苯*烯0.014t/a、*烯腈0.001t/a、*二烯0.001t/a、颗粒物0.012t/a。 2、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达宜黄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黄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宜黄河。 本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水量为3600m3/a,经宜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0.18t/a、NH3-N 0.018t/a。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空压机、水泵、风机、注塑机、碎料机、空调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其源强值在80-95dB(A)范围内。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厂内绿化工作,可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四周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范围内。 4、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胶(0.1t/a)、废胶桶(0.2t/a)、废脱脂棉(0.05t/a)、废活性炭(2.488t/a)、电路板不合格品(0.25t/a)、不合格产品(0.15t/a)、废电子元器件(0.177t/a)、焊渣(0.2t/a)、废包装材料(0.05t/a)和生活垃圾(45t/a)。 不合格产品、废电子元器件、焊渣、废包装材料等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清运。废胶、废胶桶、废脱脂棉、废活性炭及电路板不合格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新建一个一般固废暂存区和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固废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建成、运行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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