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民防办公室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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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民防办公室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2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办现有行政许可事项2项,分别为: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实施过程中,均做到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达到设立行政许可时预期效果。通过优化、调整审批流程,缩短办结期限,大大缩短了事项办理时间,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行政相对人的充分认可和肯定。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全年收到“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申请100件,受理100件,批准100件,其中网上受理100件、全程网办100件、按期办结100件、超期办结0件;收到“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申请0件,受理0件,批准0件。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建设项目联审平台”和“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全程网办,所有审批材料均可通过上述平台网上提交,无需企业线下递交;审批结果均可直接发送电子批文,无需线下领取,做到零跑动,不见面审批。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针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于民防工程建设及竣工阶段开展批后监管。按照《 (略) 建设工程民防专项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和民防工程竣工档案接收分级管理要求,接收民防工程竣工档案26件。建设项目综合验收阶段出具民防专项验收意见40件,核查落实民防结建义务工程建设项目77个,其中配建项目26个、缴费项目15个,通过核验配建民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和防护(化)抗力级别、民防工程测绘面积、完成缴费情况等,发现配建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缴费金额与实测面积不符的项目2个,补缴民防工程建设费19776元。同时,着眼建设区级部门在建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力量,按照《松江区民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承接在建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职能。2022年8月至12月, (略) 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出动51人次监督在建民防工程。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机制。编制《民防部门行政协助意见征询业务手册》,规范意见征询受理、经办、流转、审核、送达等审批环节,通过细化审批意见标准、优化内部流转程序、量化审批时限指标,实现速度更快、流程更优、办理更简、效率更高。

(二)加快推动落实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分级管理。设立在建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内设机构, (略) 民防办的传帮带,提高区级属地化民防在建工程监管的能力素质; (略) 民防监管中心,建立信息获取、骨干培训、安全质量监督联手互动工作机制, (略) 区上下联手监管的工作模式。

五、监督制约情况

(略) 民防工程审批审查工作开展,组织开展2022年度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自查,查阅行政许可事项档案资料100份,对审批程序、审批内容逐一检查;将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报告的重要内容,运用组织监督方法,加强监督制约,未发现违规操作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虽按“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服务,但在承诺事项的政策宣传上不够到位。建设单位在项目出现配建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缴费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的情况后,未主动向区民防办申请补缴民防工程建设费。年内我办于竣工验收阶段核查发现上述情况并要求补缴建设费项目2个。

(二)监管手段还不够丰富。还未完全承接在建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职能,未能向我区在建民防工程提供全链条监督服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

下步,我办将结合深化民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试点:一是在加大政策宣传上下功夫。编印《在建民防工程政策咨询手册》,向行政相对人宣传履行结建义务需要注意和把握的问题。二是在提升监管能力上下功夫。着眼承接在建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职能,采取跟班作业、现场培训和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法,提升在建民防工程现场监督能力。三是在加强监督制约上下功夫。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审批制度、程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制度。


(略) ( 松江区民防办公室)2022年度行政许可办理和批后监管情况统计表

序号

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收费情况

批后监管情况

申请

受理

不予受理

批准

不予批准

办结办件(包括批准和不予批准)中

收费办件量

收费金额

是否制定监管制度

主动开展监管次数

收到有效投诉举报数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数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数

网上受理

全程网办

告知承诺

当场办结

按期办结

超期办结

是/否

1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 项目报建审批

100

100

0

100

0

100

100

0

0

0

0

0

0

128

0

0

0

3

4

5

6

合计

注:统计起止时间为1月1日—12月31日,需汇总统计本级各类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数据(乡镇街道级实施机关工作数据,由区级主管部门汇总)。

附件: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2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办现有行政许可事项2项,分别为: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实施过程中,均做到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达到设立行政许可时预期效果。通过优化、调整审批流程,缩短办结期限,大大缩短了事项办理时间,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行政相对人的充分认可和肯定。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全年收到“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申请100件,受理100件,批准100件,其中网上受理100件、全程网办100件、按期办结100件、超期办结0件;收到“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申请0件,受理0件,批准0件。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建设项目联审平台”和“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全程网办,所有审批材料均可通过上述平台网上提交,无需企业线下递交;审批结果均可直接发送电子批文,无需线下领取,做到零跑动,不见面审批。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针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于民防工程建设及竣工阶段开展批后监管。按照《 (略) 建设工程民防专项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和民防工程竣工档案接收分级管理要求,接收民防工程竣工档案26件。建设项目综合验收阶段出具民防专项验收意见40件,核查落实民防结建义务工程建设项目77个,其中配建项目26个、缴费项目15个,通过核验配建民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和防护(化)抗力级别、民防工程测绘面积、完成缴费情况等,发现配建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缴费金额与实测面积不符的项目2个,补缴民防工程建设费19776元。同时,着眼建设区级部门在建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力量,按照《松江区民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承接在建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职能。2022年8月至12月, (略) 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出动51人次监督在建民防工程。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机制。编制《民防部门行政协助意见征询业务手册》,规范意见征询受理、经办、流转、审核、送达等审批环节,通过细化审批意见标准、优化内部流转程序、量化审批时限指标,实现速度更快、流程更优、办理更简、效率更高。

(二)加快推动落实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分级管理。设立在建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内设机构, (略) 民防办的传帮带,提高区级属地化民防在建工程监管的能力素质; (略) 民防监管中心,建立信息获取、骨干培训、安全质量监督联手互动工作机制, (略) 区上下联手监管的工作模式。

五、监督制约情况

(略) 民防工程审批审查工作开展,组织开展2022年度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自查,查阅行政许可事项档案资料100份,对审批程序、审批内容逐一检查;将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报告的重要内容,运用组织监督方法,加强监督制约,未发现违规操作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虽按“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服务,但在承诺事项的政策宣传上不够到位。建设单位在项目出现配建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缴费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的情况后,未主动向区民防办申请补缴民防工程建设费。年内我办于竣工验收阶段核查发现上述情况并要求补缴建设费项目2个。

(二)监管手段还不够丰富。还未完全承接在建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职能,未能向我区在建民防工程提供全链条监督服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

下步,我办将结合深化民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试点:一是在加大政策宣传上下功夫。编印《在建民防工程政策咨询手册》,向行政相对人宣传履行结建义务需要注意和把握的问题。二是在提升监管能力上下功夫。着眼承接在建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职能,采取跟班作业、现场培训和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法,提升在建民防工程现场监督能力。三是在加强监督制约上下功夫。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审批制度、程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制度。


(略) ( 松江区民防办公室)2022年度行政许可办理和批后监管情况统计表

序号

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收费情况

批后监管情况

申请

受理

不予受理

批准

不予批准

办结办件(包括批准和不予批准)中

收费办件量

收费金额

是否制定监管制度

主动开展监管次数

收到有效投诉举报数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数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数

网上受理

全程网办

告知承诺

当场办结

按期办结

超期办结

是/否

1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 项目报建审批

100

100

0

100

0

100

100

0

0

0

0

0

0

128

0

0

0

3

4

5

6

合计

注:统计起止时间为1月1日—12月31日,需汇总统计本级各类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数据(乡镇街道级实施机关工作数据,由区级主管部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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