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略) 年产1000吨高分子聚合物包装制品项目 | 冀州行审环表〔2023〕2号 | 2023.1.28 | 运营期:①废气:加热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备上方集气罩(加设软帘)收集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1);破碎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备上方集气罩(加设软帘)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2)。②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冀州区绿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③噪声:采取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④固废: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2023.1.28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二科窗口(*)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略) 年产1000吨高分子聚合物包装制品项目 | 冀州行审环表〔2023〕2号 | 2023.1.28 | 运营期:①废气:加热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备上方集气罩(加设软帘)收集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1);破碎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备上方集气罩(加设软帘)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2)。②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冀州区绿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③噪声:采取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④固废: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2023.1.28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二科窗口(*)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