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花园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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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花园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青审批农复〔2023〕1号

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紫荆花园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 (略) :

我局于2023年1月1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紫荆花园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选址。紫荆花园景观工程(项目代码:2209-*-04-01-*) (略) 青秀区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内,蜡烛湾景区与玫瑰岭景区的交界处。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91公顷。

(三)基本同意项目土石方挖填量及处理方式。项目土石方挖方8.96万m3(含表土1.53万m3),填方8.96万m3(含表土1.53万m3),无借方,无弃方。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4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费方式(二选一即可):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水土、人防、地方水库)”模块自行申报缴费,如果项目地址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请先做跨区税源登记后再申报。

(二)到以下办税服务厅申报

(略) 青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青秀区平湖路8-29号/青秀区鲤湾路3号/茅桥路十八号二楼;电话:*)、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民族大道108号/金湖路40号;电话:*)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青秀区农业农村局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月11日印发


关联文件:


来源: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作者: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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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青审批农复〔2023〕1号

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紫荆花园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 (略) :

我局于2023年1月1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紫荆花园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选址。紫荆花园景观工程(项目代码:2209-*-04-01-*) (略) 青秀区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内,蜡烛湾景区与玫瑰岭景区的交界处。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91公顷。

(三)基本同意项目土石方挖填量及处理方式。项目土石方挖方8.96万m3(含表土1.53万m3),填方8.96万m3(含表土1.53万m3),无借方,无弃方。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4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费方式(二选一即可):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水土、人防、地方水库)”模块自行申报缴费,如果项目地址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请先做跨区税源登记后再申报。

(二)到以下办税服务厅申报

(略) 青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青秀区平湖路8-29号/青秀区鲤湾路3号/茅桥路十八号二楼;电话:*)、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民族大道108号/金湖路40号;电话:*)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青秀区农业农村局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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