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树脂装置扩建三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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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树脂装置扩建三期项目

11 (略) 树脂装置产品主要供下游客户生产汽车专用高端涂料,技术含量高, (略) 场部门分析,汽车行业将在未来一段时间持续增长,尤其是国内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增长更为显著。虽然 2021 年度树脂装置尚未达到原环评批复产能, (略) 场预测, (略) 现有聚酯/聚氨酯产品产能 (略) 场需求,未来十年产能缺口更高。相应与之配套的汽车涂料及树脂料液需求将持续上升,为此,公司决定在现有树脂装置区进行改扩建,预计投资 9360 万元,以实现增产树脂 1.08 万吨/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略) D900 地块生产装置内新增一条聚酯/聚氨酯生产线,并改造现有灌装线;原有储罐区内新增部分储罐,以及部分储罐替换存储物料,具体为: 现有罐区 1 增加 1 个聚酯树脂(中间体)储罐和 1 个*烯酸叔*酯原料储罐(仅增加物料存储,不改变*烯酸树脂生产线的产能),并将现有聚酯树脂(中间体)储罐介质替换为 2,2-二*基-1,4-*二醇 (浆料);现有罐区 2 增加 1 个六氢化邻苯二*酸酐原料储罐;现有罐区 3 增加 1 个聚氨酯树脂成品罐,1 个电泳漆乳液成品罐。另外,在现有中央控制楼内增加机柜和工作站,增加相应管廊和管道,用于装置区、罐区和公用工程系统的连接。2 产业政策符合性与规划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为生产水性涂料所需的配套合成树脂及配方专用料,同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 年版)鼓励类清单,未列入《 (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限制和淘汰类(2020 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限制类、淘汰类或负面清单。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装置符合区域环评、化工区规划环评产业定位和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不突破现有装置,与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要求相符。项目综合能耗低于 2000 吨标煤/年;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总量较少,不属于高污染项目,故项目不列入两高项目管理。23 区域环境质量现 (略) 奉贤区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略) 奉贤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度》 (略)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金山监测点数据,本项目评价范围涉及的奉贤区及金山区 SO2、NO2、PM2.5、PM10 的年均浓度、O3 的最大 8h 平均90 百分位浓度和 CO 95 百分位日平均浓度皆满足 GB 3095-2012 表 1 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评价范围涉及的区域为达标区。根据统计结果,二*苯、氨、TVOC 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附录 D 中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相关标准要求。根据《上海化学工业区区域环境质量及污染源调查项目数据汇总报告(二〇二〇年度》监测结果,距离项目最近的断面:联合路南银河路交叉口,pH、溶解氧、氨氮、氰化物、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硫化物、镉、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六价铬、砷、汞、硒、氟化物、铅、铜、锌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根据监测结果,5 个地下水水位监测点,个别点位钠、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和硒监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标准;溴二氯*烷和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能够达到《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醇无评价标准值,其他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标准。钠、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和硒超标原因可能是因化工区与杭州湾相邻,地下水受海水影响有关,2022 年 8 月 4 日监测数据中,GW2 和 GW9 两个监测点的硒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标准,于 2022年 10 月 28 日对上述两个点的硒进行了补测,补测结果为未检出。本项目涉及的树脂装置以及巴斯夫化工厂区其他装置使用的原辅料中均不涉及硒,说明该超标因子与企业原辅料无关联性,2022 年 8 月 4 日监测数据出现超标可能为监测数据异常,因此,企业后续将持续关注跟踪地下水的监测情况。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和六价铬均未检出;砷、镉、六价铬、铜、镍、铅、汞、总石油烃的监测结果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东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要求,其余各侧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4 环保措施、达标排放及环境影响4.1. 环保措施、达标排放方面固体物料投料过程产生投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DA004 排气筒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其他工艺废气、2-*酮回收工艺废气、清洗溶剂回收工艺废气、加热室前道废气、设备清洗废气、清洗室废气、有机物储罐呼吸气、取样废气、实验室烘箱废气等均依托现有 RTO 排气筒 DA002 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IPDI、PAPI、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SO2、NOX、二噁英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6,*酸*酯、*基异*基酮、*基*基酮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未列入行业标准和通用标准的异*醇、二*苯、苯系物、环己烷、三*胺和 CO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实验室低浓度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后,经现有 DA029 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 SCR 脱硝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SO2、NOx、NH3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树脂实验室排放口 DA012 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6。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分质分流,工艺废水、生产线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现状有机废水管线收集后,经有机废水排口排放,经有机废水专管,送中法水务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生活污水经厂内生活污水管线收集后,经生活污水排口排放,纳入化工区生活污水管网,送中法水务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厂内收集、临时贮存及委托处置能够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标准修改单、《关于进一步 (略)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 号)等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厂内设置库房临时贮存,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处理。分区防渗各区域防渗系数符合《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新增“86”生产线设备布置于现有装置区内,新增储罐位于现有罐区,原辅材料仓库、固废堆场等均依托现有。本项目不增加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使用或产生,不改变厂区污染防治分区的情况,也不增加新的地下水污染单元,依托厂区现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4.2. 环境影响方面评价对项目所排放大气污染物 PM10、SO2、NO2、二*苯、氨、非*烷总烃、TVOC、CO 等对环境的影响进行了预测分析,结果表明:(1)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2) 正常排放下本项目排放 PM10、SO2、NO2、二*苯、氨、非*烷总烃、TVOC、CO 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3) 正常排放下本项目排放 PM10、SO2、NO2 长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4) 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现状达标的基本污染物PM10、SO2、NO2 叠加背景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二*苯、氨、非*烷总烃、TVOC、CO,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5) 非正常排放下,项目排放各污染物在各网格点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最大 1h 平均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6) 在项目配套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下,本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厂界达标。(7) 正常排放下项目全厂污染源进行进一步预测,厂界处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均小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上,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根据对项目污水产生浓度的估算,新增量约占现有总纳管水量的 0.2%,且5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浓度与现有工程基本一致,现有有机废水的 CODcr、BOD5等污染因子能稳定达标,故本次改扩建后,总排口各污染因子仍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标准和与上海化工区中法水务的协议纳管标准,废水纳管可行,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新增设备运行对厂界的噪声影响较小,南、西、北厂界外 1m 处的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功能区排放限值,东厂界外 1m 处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 4 类功能区排放限值。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厂界达标可行性,声环境影响可接受。固体废物规范暂存、100%委托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5 环境风险分析本次按整个树脂装置统一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潜在事故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泄漏事故。发生设定的六*基二异氰酸酯包装桶泄漏事故、*烯酸*酯储罐泄漏事故、*烯酸*酯储罐泄漏遇火源发生火灾事故情形下,最不利及常见气象条件下,毒性终点浓度-1 未出现,毒性终点浓度-2 未出现或<10m;风险事故废水可充分依托现有基地的事故废水系统进行收集处置,厂区已设容积 3000m3 消防事故池,可容纳本次改扩建后树脂装置消防事故废水,依托现有水污染防控措施可行。BACH 公司已制定地下水土壤例行监测及风险防范应急响应预案等环保管理制度,一旦出现泄漏事故可及时发现并处理。BACH 公司现有装置注重本质安全,通过源头防控和安全操作,降低事故概率和事故隐患。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完善有效,对照环发[2012]77 号,企业无需进一步完善改进内容。本项目通过新增生产线,并在现有罐区预留位置新增部分原料储罐,替换部分储罐内物料等实现扩产,除依托现有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外,应落实针对本项目内容新增安全配置、防泄漏、防渗等风险防范措施。BACH 公司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已在化工区管委会备案。本次扩产后,企业应针对本项目新增内容完善现有应急预案,在细化企业、化工园区、周边区域“三级”应急响应、衔接、联防联动等措施后,重新在管理部门备案。本次树脂装置扩产项目,在落实现有及本项目新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6下,环境风险可防控,符合化工区规划环评要求,从环境风险防控角度,项目建设可行。6 碳排放评价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碳排放相关政策,核算边界内主要排放源为燃料燃烧(包括尾气燃烧)、废弃物委外焚烧和购入电力排放。企业采取了可行的碳减排措施,采用了行业内先进的绿色环保污染治理技术,实现了能耗、水耗、物耗的降低。企业将设专人进行碳排放管理,使用先进的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可以保证碳排放管理质量。综上,本项目碳排放水平可接受。7 总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杭州湾区域环评、化工区规划环评和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公司现有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有效,本项目污染防治依托现有措施可行。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较小,不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等级,环境风险可防控,总量控制指标有来源。企业采取了可行的碳减排措施,采用了行业内先进的绿色环保污染治理技术,本项目碳排放水平可接受。从环保角度评价,本项目建设可行。

11 (略) 树脂装置产品主要供下游客户生产汽车专用高端涂料,技术含量高, (略) 场部门分析,汽车行业将在未来一段时间持续增长,尤其是国内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增长更为显著。虽然 2021 年度树脂装置尚未达到原环评批复产能, (略) 场预测, (略) 现有聚酯/聚氨酯产品产能 (略) 场需求,未来十年产能缺口更高。相应与之配套的汽车涂料及树脂料液需求将持续上升,为此,公司决定在现有树脂装置区进行改扩建,预计投资 9360 万元,以实现增产树脂 1.08 万吨/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略) D900 地块生产装置内新增一条聚酯/聚氨酯生产线,并改造现有灌装线;原有储罐区内新增部分储罐,以及部分储罐替换存储物料,具体为: 现有罐区 1 增加 1 个聚酯树脂(中间体)储罐和 1 个*烯酸叔*酯原料储罐(仅增加物料存储,不改变*烯酸树脂生产线的产能),并将现有聚酯树脂(中间体)储罐介质替换为 2,2-二*基-1,4-*二醇 (浆料);现有罐区 2 增加 1 个六氢化邻苯二*酸酐原料储罐;现有罐区 3 增加 1 个聚氨酯树脂成品罐,1 个电泳漆乳液成品罐。另外,在现有中央控制楼内增加机柜和工作站,增加相应管廊和管道,用于装置区、罐区和公用工程系统的连接。2 产业政策符合性与规划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为生产水性涂料所需的配套合成树脂及配方专用料,同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 年版)鼓励类清单,未列入《 (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限制和淘汰类(2020 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限制类、淘汰类或负面清单。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装置符合区域环评、化工区规划环评产业定位和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不突破现有装置,与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要求相符。项目综合能耗低于 2000 吨标煤/年;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总量较少,不属于高污染项目,故项目不列入两高项目管理。23 区域环境质量现 (略) 奉贤区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略) 奉贤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度》 (略)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金山监测点数据,本项目评价范围涉及的奉贤区及金山区 SO2、NO2、PM2.5、PM10 的年均浓度、O3 的最大 8h 平均90 百分位浓度和 CO 95 百分位日平均浓度皆满足 GB 3095-2012 表 1 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评价范围涉及的区域为达标区。根据统计结果,二*苯、氨、TVOC 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附录 D 中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相关标准要求。根据《上海化学工业区区域环境质量及污染源调查项目数据汇总报告(二〇二〇年度》监测结果,距离项目最近的断面:联合路南银河路交叉口,pH、溶解氧、氨氮、氰化物、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硫化物、镉、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六价铬、砷、汞、硒、氟化物、铅、铜、锌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根据监测结果,5 个地下水水位监测点,个别点位钠、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和硒监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标准;溴二氯*烷和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能够达到《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醇无评价标准值,其他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标准。钠、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和硒超标原因可能是因化工区与杭州湾相邻,地下水受海水影响有关,2022 年 8 月 4 日监测数据中,GW2 和 GW9 两个监测点的硒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标准,于 2022年 10 月 28 日对上述两个点的硒进行了补测,补测结果为未检出。本项目涉及的树脂装置以及巴斯夫化工厂区其他装置使用的原辅料中均不涉及硒,说明该超标因子与企业原辅料无关联性,2022 年 8 月 4 日监测数据出现超标可能为监测数据异常,因此,企业后续将持续关注跟踪地下水的监测情况。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和六价铬均未检出;砷、镉、六价铬、铜、镍、铅、汞、总石油烃的监测结果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东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要求,其余各侧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4 环保措施、达标排放及环境影响4.1. 环保措施、达标排放方面固体物料投料过程产生投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DA004 排气筒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其他工艺废气、2-*酮回收工艺废气、清洗溶剂回收工艺废气、加热室前道废气、设备清洗废气、清洗室废气、有机物储罐呼吸气、取样废气、实验室烘箱废气等均依托现有 RTO 排气筒 DA002 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IPDI、PAPI、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SO2、NOX、二噁英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6,*酸*酯、*基异*基酮、*基*基酮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未列入行业标准和通用标准的异*醇、二*苯、苯系物、环己烷、三*胺和 CO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实验室低浓度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后,经现有 DA029 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 SCR 脱硝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SO2、NOx、NH3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树脂实验室排放口 DA012 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6。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分质分流,工艺废水、生产线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现状有机废水管线收集后,经有机废水排口排放,经有机废水专管,送中法水务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生活污水经厂内生活污水管线收集后,经生活污水排口排放,纳入化工区生活污水管网,送中法水务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厂内收集、临时贮存及委托处置能够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标准修改单、《关于进一步 (略)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 号)等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厂内设置库房临时贮存,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处理。分区防渗各区域防渗系数符合《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新增“86”生产线设备布置于现有装置区内,新增储罐位于现有罐区,原辅材料仓库、固废堆场等均依托现有。本项目不增加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使用或产生,不改变厂区污染防治分区的情况,也不增加新的地下水污染单元,依托厂区现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4.2. 环境影响方面评价对项目所排放大气污染物 PM10、SO2、NO2、二*苯、氨、非*烷总烃、TVOC、CO 等对环境的影响进行了预测分析,结果表明:(1)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2) 正常排放下本项目排放 PM10、SO2、NO2、二*苯、氨、非*烷总烃、TVOC、CO 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3) 正常排放下本项目排放 PM10、SO2、NO2 长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4) 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现状达标的基本污染物PM10、SO2、NO2 叠加背景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二*苯、氨、非*烷总烃、TVOC、CO,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5) 非正常排放下,项目排放各污染物在各网格点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最大 1h 平均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6) 在项目配套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下,本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厂界达标。(7) 正常排放下项目全厂污染源进行进一步预测,厂界处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均小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上,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根据对项目污水产生浓度的估算,新增量约占现有总纳管水量的 0.2%,且5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浓度与现有工程基本一致,现有有机废水的 CODcr、BOD5等污染因子能稳定达标,故本次改扩建后,总排口各污染因子仍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标准和与上海化工区中法水务的协议纳管标准,废水纳管可行,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新增设备运行对厂界的噪声影响较小,南、西、北厂界外 1m 处的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功能区排放限值,东厂界外 1m 处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 4 类功能区排放限值。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厂界达标可行性,声环境影响可接受。固体废物规范暂存、100%委托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5 环境风险分析本次按整个树脂装置统一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潜在事故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泄漏事故。发生设定的六*基二异氰酸酯包装桶泄漏事故、*烯酸*酯储罐泄漏事故、*烯酸*酯储罐泄漏遇火源发生火灾事故情形下,最不利及常见气象条件下,毒性终点浓度-1 未出现,毒性终点浓度-2 未出现或<10m;风险事故废水可充分依托现有基地的事故废水系统进行收集处置,厂区已设容积 3000m3 消防事故池,可容纳本次改扩建后树脂装置消防事故废水,依托现有水污染防控措施可行。BACH 公司已制定地下水土壤例行监测及风险防范应急响应预案等环保管理制度,一旦出现泄漏事故可及时发现并处理。BACH 公司现有装置注重本质安全,通过源头防控和安全操作,降低事故概率和事故隐患。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完善有效,对照环发[2012]77 号,企业无需进一步完善改进内容。本项目通过新增生产线,并在现有罐区预留位置新增部分原料储罐,替换部分储罐内物料等实现扩产,除依托现有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外,应落实针对本项目内容新增安全配置、防泄漏、防渗等风险防范措施。BACH 公司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已在化工区管委会备案。本次扩产后,企业应针对本项目新增内容完善现有应急预案,在细化企业、化工园区、周边区域“三级”应急响应、衔接、联防联动等措施后,重新在管理部门备案。本次树脂装置扩产项目,在落实现有及本项目新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6下,环境风险可防控,符合化工区规划环评要求,从环境风险防控角度,项目建设可行。6 碳排放评价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碳排放相关政策,核算边界内主要排放源为燃料燃烧(包括尾气燃烧)、废弃物委外焚烧和购入电力排放。企业采取了可行的碳减排措施,采用了行业内先进的绿色环保污染治理技术,实现了能耗、水耗、物耗的降低。企业将设专人进行碳排放管理,使用先进的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可以保证碳排放管理质量。综上,本项目碳排放水平可接受。7 总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杭州湾区域环评、化工区规划环评和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公司现有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有效,本项目污染防治依托现有措施可行。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较小,不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等级,环境风险可防控,总量控制指标有来源。企业采取了可行的碳减排措施,采用了行业内先进的绿色环保污染治理技术,本项目碳排放水平可接受。从环保角度评价,本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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