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新能船业有限公司济宁港航新能源船舶制造项目、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项目、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特色兽用合成原料药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山东华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苯甲酸系列新材料项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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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新能船业有限公司济宁港航新能源船舶制造项目、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项目、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特色兽用合成原料药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山东华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苯甲酸系列新材料项目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 (略) 济宁港航新能源船舶制造项目、泰山 (略) 年产7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项目、山东鲁 (略) 特色兽用合成原料药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山东华油新 (略) 年产7500吨苯*酸系列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8日——2023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济宁港航新能源船舶制造项目

北京中环博宏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太平镇果庄村南, (略) 新能源船舶制造基地内。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水工工程及部分*域工程,水工工程建设水平船台区、码头、防洪堤、防洪墙、大港池、水平船台平移通道、水平船台附属场地、斜坡式护岸、直立式驳岸、横移区、滑道等的建设;*域工程建设船体联合车间、1#分段装焊车间、涂装车间、舾装综合车间、清洗车间,配套建设生产辅助楼等辅助工程,1#和2#分段堆场、化学品库等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二期主要建设部分*域工程,包括2#分段装焊车间、管子加工车间、游艇总装车间、游艇成型车间,配套建设辅助工程,3#分段堆场、游艇堆场等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其余均依托一期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可制造360艘货船、40艘游艇,年可维修100艘货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40万元,占总投资的1.87%。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期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预处理抛丸、调漆、喷漆和固化废气,喷砂废气,调漆室调漆废气,涂装间喷漆、固化废气,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清洗车间酸雾,危废暂存间废气等;二期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预处理抛丸、调漆、喷漆和固化废气,喷砂废气,涂装间喷漆、固化废气,游艇成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打磨废气等。

项目预处理抛丸废气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预处理调漆、喷漆和固化废气经“漆雾过滤器+RTO”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预处理涂装间的天然气加热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砂废气分别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4、DA005)有组织排放;2#调漆室调漆废气、1#涂装间喷漆和固化废气,2#涂装间喷漆和固化废气,3#调漆室调漆废气、3#涂装间喷漆和固化废气,4#涂装间喷漆和固化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漆雾过滤器+沸石转轮+RTO”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6、DA007、DA008、DA009)排放;4座涂装间冬季喷涂作业的8台天然气加热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分别经15m高的排气筒(DA010、DA011、DA012、DA013)排放;清洗车间酸雾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14);游艇成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新建的“沸石分子筛+CO”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游艇成型车间产生的打磨废气经新建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16)有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17)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关 (略)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气综治办发〔2018〕43号)等相关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等。企业运行时应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维护,定期检查,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物料在储存转运过程中加盖密封,尽量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等标准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废水中的修船冲砂废水、化学清洗废水、冷加工工序废水、酸雾净化塔废水经厂区含油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0m3/d,处理工艺:混凝气浮+过滤)预处理,初期雨水和码头冲洗废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接纳标准要求后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液压平板车、起重机、切割机、冷弯机、油压机、剪板机、电焊机、喷砂机、空压机、各种泵类等,其噪声值约为70~90dB(A)。项目应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处理措施后及厂区绿化、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的除尘器收尘和地面沉降粉尘、废钢丸、金属边角料、废焊材及焊渣、焊烟净化器收尘、废铜矿砂、废砂纸、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含油污泥、油漆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沸石分子筛、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过滤棉、废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收集池泥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严格管理,及时清运,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产过程中若产生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2

泰山 (略) 年产7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项目

山东兰亭 (略)

泰山 (略) 年产7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总投资3410万元, (略) 太平镇泰山 (略) 东厂区内,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8-*-07-02-*。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新建生产车间1座,新上1台立式磨机及配套建设环保,依托现有一、二级破碎设备及除尘设施。项目以外购叶腊石、高岭土等为原料,经投料、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粉磨、均化等工序,年产叶腊石微粉7万吨。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 (略)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采取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邹城 (略) 处理;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投料、一级破碎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二级破碎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磨粉工序设置密闭管道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53)排放;原料储仓呼吸口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DA054)排放;块料仓呼吸口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2米高排气筒(DA055)排放;成品均化仓呼吸口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56)排放。项目生产、物料存储位于封闭式车间、筒内,传输过程均为密闭传输;依托现有洗车台,通过对进出车辆轮胎冲洗,并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对运输车辆进行加盖帆布,及时对厂区道路清扫,路面定时洒水,减少道路表面粉尘量。外排废气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表3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邹城 (略) 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道路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798-1996)三级标准及邹城 (略) 进水水质要求(CODcr排放应低于350mg/L,氨氮排放应低于25mg/L),同时须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要求。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除尘器收尘、清扫车间地面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废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产过程中若产生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3

山东鲁 (略) 特色兽用合成原料药建设项目技改项目

山东公用 (略)

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依托山东鲁 (略) 现有合成车间,对现有泰拉霉素生产线进行技改,同时新增部分溶媒储罐、浓缩接收罐、环保治理设施等,其余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及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成后,年产泰拉霉素由原3t变为9t。项目总投资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8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品粉碎、包装废气经新增的除尘过滤器+空调换风系统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氧化、环氧化工序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不凝气经氧化预处理,保护、亲核加成、精制、溶媒回收工序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不凝气及浓污水预处理有机废气、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冷凝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与离心出料废气、液体投料废气、污水收集池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并经酸洗+碱洗+活性炭二级吸附-脱附(冷凝)装置(在现有废气治理措施基础上进行了技改)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加大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治理力度,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的完好率,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厂区周边进行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多介质环境目标估算法DMEGAH 计算值的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工艺废水、尾气净化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经蒸发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车间清洗废水一并经污水管道送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000m3/d,处理工艺:预处理+生物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外包装桶收集后外售,含水硫酸钠、减压蒸馏冷凝有机废液、废活性炭、离心有机废液、蒸馏及精馏釜残、冷凝有机废液、废分子筛、废滤布、洗涤塔尘泥、除尘器收尘、沾染废物(废包装内袋及废包装桶)、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4

山东华油新 (略) 年产7500吨苯*酸系列新材料项目

山东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内。利用现有车间,建设苯*酸系列产品生产线2条(其中,生产间*基苯*酸和对*基苯*酸1条,生产邻*基苯*酸和9*3,5-二*基苯*酸1条),配套建设部分仓库、储罐区、环保设施等;其余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7500吨苯*酸系列新材料。项目总投资286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醇废气经“二级冰盐水冷凝+二级碱洗+一级水洗+除雾干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含苯系物废气经 “二级冰盐水冷凝+二级碱洗+一级水洗+除雾干燥”处理后与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水暂存罐废气一并进入导热油炉焚烧处理,导热油炉加装SNCR脱硝装置,燃烧废气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表6、《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企业运行时应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维护,定期检查,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物料在储存转运过程中加盖密封,生产厂区、贮存区及厂区周边进行绿化,尽量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等标准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生产装置废水、设备地面清洁废水、生产线清洗废水、真空系统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满足山东鲁抗 (略) 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满足要求后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接纳标准要求后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后再进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包装物、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精馏残渣、实验室废弃物、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精馏残渣、实验室废弃物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导热油暂存在现有废油储罐内,回用于现有项目废油加工。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 (略) 济宁港航新能源船舶制造项目、泰山 (略) 年产7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项目、山东鲁 (略) 特色兽用合成原料药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山东华油新 (略) 年产7500吨苯*酸系列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8日——2023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济宁港航新能源船舶制造项目

北京中环博宏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太平镇果庄村南, (略) 新能源船舶制造基地内。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水工工程及部分*域工程,水工工程建设水平船台区、码头、防洪堤、防洪墙、大港池、水平船台平移通道、水平船台附属场地、斜坡式护岸、直立式驳岸、横移区、滑道等的建设;*域工程建设船体联合车间、1#分段装焊车间、涂装车间、舾装综合车间、清洗车间,配套建设生产辅助楼等辅助工程,1#和2#分段堆场、化学品库等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二期主要建设部分*域工程,包括2#分段装焊车间、管子加工车间、游艇总装车间、游艇成型车间,配套建设辅助工程,3#分段堆场、游艇堆场等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其余均依托一期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可制造360艘货船、40艘游艇,年可维修100艘货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40万元,占总投资的1.87%。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期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预处理抛丸、调漆、喷漆和固化废气,喷砂废气,调漆室调漆废气,涂装间喷漆、固化废气,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清洗车间酸雾,危废暂存间废气等;二期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预处理抛丸、调漆、喷漆和固化废气,喷砂废气,涂装间喷漆、固化废气,游艇成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打磨废气等。

项目预处理抛丸废气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预处理调漆、喷漆和固化废气经“漆雾过滤器+RTO”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预处理涂装间的天然气加热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砂废气分别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4、DA005)有组织排放;2#调漆室调漆废气、1#涂装间喷漆和固化废气,2#涂装间喷漆和固化废气,3#调漆室调漆废气、3#涂装间喷漆和固化废气,4#涂装间喷漆和固化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漆雾过滤器+沸石转轮+RTO”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6、DA007、DA008、DA009)排放;4座涂装间冬季喷涂作业的8台天然气加热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分别经15m高的排气筒(DA010、DA011、DA012、DA013)排放;清洗车间酸雾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14);游艇成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新建的“沸石分子筛+CO”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游艇成型车间产生的打磨废气经新建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16)有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17)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关 (略)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气综治办发〔2018〕43号)等相关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等。企业运行时应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维护,定期检查,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物料在储存转运过程中加盖密封,尽量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等标准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废水中的修船冲砂废水、化学清洗废水、冷加工工序废水、酸雾净化塔废水经厂区含油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0m3/d,处理工艺:混凝气浮+过滤)预处理,初期雨水和码头冲洗废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接纳标准要求后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液压平板车、起重机、切割机、冷弯机、油压机、剪板机、电焊机、喷砂机、空压机、各种泵类等,其噪声值约为70~90dB(A)。项目应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处理措施后及厂区绿化、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的除尘器收尘和地面沉降粉尘、废钢丸、金属边角料、废焊材及焊渣、焊烟净化器收尘、废铜矿砂、废砂纸、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含油污泥、油漆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沸石分子筛、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过滤棉、废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收集池泥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严格管理,及时清运,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产过程中若产生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2

泰山 (略) 年产7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项目

山东兰亭 (略)

泰山 (略) 年产7万吨叶腊石微粉生产线总投资3410万元, (略) 太平镇泰山 (略) 东厂区内,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8-*-07-02-*。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新建生产车间1座,新上1台立式磨机及配套建设环保,依托现有一、二级破碎设备及除尘设施。项目以外购叶腊石、高岭土等为原料,经投料、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粉磨、均化等工序,年产叶腊石微粉7万吨。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 (略)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采取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邹城 (略) 处理;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投料、一级破碎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二级破碎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磨粉工序设置密闭管道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53)排放;原料储仓呼吸口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DA054)排放;块料仓呼吸口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2米高排气筒(DA055)排放;成品均化仓呼吸口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56)排放。项目生产、物料存储位于封闭式车间、筒内,传输过程均为密闭传输;依托现有洗车台,通过对进出车辆轮胎冲洗,并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对运输车辆进行加盖帆布,及时对厂区道路清扫,路面定时洒水,减少道路表面粉尘量。外排废气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表3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邹城 (略) 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道路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798-1996)三级标准及邹城 (略) 进水水质要求(CODcr排放应低于350mg/L,氨氮排放应低于25mg/L),同时须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要求。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除尘器收尘、清扫车间地面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废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产过程中若产生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3

山东鲁 (略) 特色兽用合成原料药建设项目技改项目

山东公用 (略)

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依托山东鲁 (略) 现有合成车间,对现有泰拉霉素生产线进行技改,同时新增部分溶媒储罐、浓缩接收罐、环保治理设施等,其余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及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成后,年产泰拉霉素由原3t变为9t。项目总投资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8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品粉碎、包装废气经新增的除尘过滤器+空调换风系统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氧化、环氧化工序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不凝气经氧化预处理,保护、亲核加成、精制、溶媒回收工序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不凝气及浓污水预处理有机废气、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冷凝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与离心出料废气、液体投料废气、污水收集池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并经酸洗+碱洗+活性炭二级吸附-脱附(冷凝)装置(在现有废气治理措施基础上进行了技改)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加大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治理力度,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的完好率,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厂区周边进行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多介质环境目标估算法DMEGAH 计算值的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工艺废水、尾气净化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经蒸发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车间清洗废水一并经污水管道送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000m3/d,处理工艺:预处理+生物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外包装桶收集后外售,含水硫酸钠、减压蒸馏冷凝有机废液、废活性炭、离心有机废液、蒸馏及精馏釜残、冷凝有机废液、废分子筛、废滤布、洗涤塔尘泥、除尘器收尘、沾染废物(废包装内袋及废包装桶)、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4

山东华油新 (略) 年产7500吨苯*酸系列新材料项目

山东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内。利用现有车间,建设苯*酸系列产品生产线2条(其中,生产间*基苯*酸和对*基苯*酸1条,生产邻*基苯*酸和9*3,5-二*基苯*酸1条),配套建设部分仓库、储罐区、环保设施等;其余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7500吨苯*酸系列新材料。项目总投资286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醇废气经“二级冰盐水冷凝+二级碱洗+一级水洗+除雾干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含苯系物废气经 “二级冰盐水冷凝+二级碱洗+一级水洗+除雾干燥”处理后与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水暂存罐废气一并进入导热油炉焚烧处理,导热油炉加装SNCR脱硝装置,燃烧废气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表6、《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企业运行时应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维护,定期检查,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物料在储存转运过程中加盖密封,生产厂区、贮存区及厂区周边进行绿化,尽量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等标准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生产装置废水、设备地面清洁废水、生产线清洗废水、真空系统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满足山东鲁抗 (略) 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满足要求后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接纳标准要求后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后再进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包装物、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精馏残渣、实验室废弃物、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精馏残渣、实验室废弃物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导热油暂存在现有废油储罐内,回用于现有项目废油加工。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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