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青妍包装有限公司(改扩建)
东莞市青妍包装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青妍包装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霞边黄沙河西路39号一楼、二楼、三楼、四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于2019年4月委托广西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16日 (略) 生态环保局审批(详见附件8),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15315号。项目于2021年5月进行了废气、废水、噪声的自主验收(详见附件6)。 由于生产发展需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拟在原厂区内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内容为: (1)增加生产化妆品盒180万个/年,并增加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 (2) (略) (略) 寮步镇霞边黄沙河西路39号三楼、四楼,建筑面积增加2098平方米; (5)增加投资150万元; (6)有机废气处理措施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7)员工人数增加20人,食宿情况由“在项目内住宿,不在项目内就餐”改为“不在项目内食宿”。 项目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1300m2,总建筑面积5200m2,改扩建后年加工生产化妆品盒2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塑、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m;丝印、烘烤、粘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m,加强车间管理;混料、碎料、次品维修工序,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1-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青妍包装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霞边黄沙河西路39号一楼、二楼、三楼、四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于2019年4月委托广西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16日 (略) 生态环保局审批(详见附件8),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15315号。项目于2021年5月进行了废气、废水、噪声的自主验收(详见附件6)。 由于生产发展需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拟在原厂区内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内容为: (1)增加生产化妆品盒180万个/年,并增加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 (2) (略) (略) 寮步镇霞边黄沙河西路39号三楼、四楼,建筑面积增加2098平方米; (5)增加投资150万元; (6)有机废气处理措施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7)员工人数增加20人,食宿情况由“在项目内住宿,不在项目内就餐”改为“不在项目内食宿”。 项目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1300m2,总建筑面积5200m2,改扩建后年加工生产化妆品盒2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塑、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m;丝印、烘烤、粘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m,加强车间管理;混料、碎料、次品维修工序,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1-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