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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巫溪县总河长履职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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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巫溪县总河长履职情况公示表


2022年巫溪县总河长履职情况公示表


姓名

李卫东

性别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70年12月

籍贯

重庆忠县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现任职务

中共巫溪县委书记、县总河长

县总河长职责

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统筹解决河长制实施和河流管理保护重大问题。

2

0

2

2

一是坚决扛牢“总河长”责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第1、2、3号总河长令,认真落实第4号总河长令,切实扛牢责任,推动水域环境持续改善。召开全县总河长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河长制”工作4次、听取工作汇报2次。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实施三级河长巡河查河通报制度。带头到大宁河、汾水河、后溪河、湾滩河等河流段巡河29次。带动县、镇、村“三级河长”分别巡河72次、1253次、4336次,巡河率分别达116.1%、268.3%、110.5%,整改发现各类涉河违法问题106个,巡河次数、质量同比均大幅提升。

二是全面实施“一河一策”。牵头编制完成第二轮(2021-2025年)“一河一策”目标任务治理方案,明确大宁河、汾水河等18条河流“问题、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五张清单,让各级河长落实“河长制”有抓手、有目标。推动完善水利智慧生态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经信等部门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为河流管理保护提供信息化决策辅助。

三是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强化水行政执法,县水利局、县生态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委等单位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执法监测车辆370余车次,检查企业及点位200余家次,制作检查记录130余份;处理涉水投诉52件,群众满意度98%。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签发1、2、3、4号县级总河长令,开展“三排”“三乱”“三率”及“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改各类问题88个。督促问题整改,水利部卫片执法发现“碍洪”问题15个、市总河长令暗访交办问题18个、县级河长巡河交办33个问题,均全面整改到位;市长经责审计反馈我县4个堤防工程项目均已完成项目验收。坚决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治河机制,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全县17名河流警长作用,破获非法捕捞案件23起,移送审查起诉28人;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略) 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

四是构建水生态保护体系。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强化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及周边环境整治,城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保持在100%、93%。持续提升河流水环境质量,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常态化开展河流清漂保洁,纳入国、市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全面达标,大宁河巫溪段全年水质保持II类水质,境内未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五是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扩能提质和配套管网补建工程,更新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7.1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0%、处理率达96%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93%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以上。强化农村河流综合整治,深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改建农村厕所2000所、新建公厕10座,建设农村污水管网2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持续提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收运网络体系。




姓名

王中

性别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75.06

籍贯

重庆垫江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现任职务

巫溪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总河长

县总河长职责

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统筹解决河长制实施和河流管理保护重大问题。

2

0

2

2

2022年,始终坚持深学笃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真抓实干、克难奋进,努力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时刻牢记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实的工作举措落实好河长制工作。坚持集中学生态文明思想,及时传达学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总书记到四川宜宾三江口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及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等,不断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本领。

二是优化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调度。自换届完成后,及时优化调整三级河长体系,探索建立河长巡河查河通报制度,各级河长巡河次数和巡河质量较去年显著提高,2022年县级河长巡河72次、镇级河长巡河1253次、村级河长巡河4336次,巡河率分别达116.1%、268.3%、110.5%;巡河发现各类涉河违法问题10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全县17名河流警长作用,有效遏制各类突出水事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打击水事违法犯罪合力。常态化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15次、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2次,审议河长制相关议题,研究“一河一策”落实情况、涉河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是细化工作举措,抓实问题整改。组织编制第二轮(2021—2025年)“一河一策”目标任务治理方案,建立问题、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五张清单”,细化落实大宁河、汾水河等18条河流2022年“一河一策”治理任务。相继发布1、2、3、4号县级总河长令,深入开展“三排”“三乱”“三率”及“清四乱”专项行动,强力推动“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等工作,河流管护水平不断提高;一体推进水利部卫片执法、市总河长令暗访督查和自查发现等问题整改,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58个,整改率100%。

四是加强流域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纵深推进流域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清理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因地制宜实施面源污染治理,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以蓄水、保土、造林、种草为重点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稳步河流生态缓冲带、饮用水水源地涵养区建设,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扎实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河库水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加强水环境治理,完成天元乡、大河乡、红池坝镇、中坝应急堤防工程,加快推进黄阳坝、北门沟排洪工程及柏杨河流域上磺古路片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启动实施大宁河、东溪河、梅溪河、湾滩河等流域综合治理,截至目前,全县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7个国控、市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优良水体比例为100%,市级考核目标达标率100%。强化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及周边环境整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超过93%。





2022年巫溪县总河长履职情况公示表


姓名

李卫东

性别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70年12月

籍贯

重庆忠县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现任职务

中共巫溪县委书记、县总河长

县总河长职责

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统筹解决河长制实施和河流管理保护重大问题。

2

0

2

2

一是坚决扛牢“总河长”责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第1、2、3号总河长令,认真落实第4号总河长令,切实扛牢责任,推动水域环境持续改善。召开全县总河长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河长制”工作4次、听取工作汇报2次。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实施三级河长巡河查河通报制度。带头到大宁河、汾水河、后溪河、湾滩河等河流段巡河29次。带动县、镇、村“三级河长”分别巡河72次、1253次、4336次,巡河率分别达116.1%、268.3%、110.5%,整改发现各类涉河违法问题106个,巡河次数、质量同比均大幅提升。

二是全面实施“一河一策”。牵头编制完成第二轮(2021-2025年)“一河一策”目标任务治理方案,明确大宁河、汾水河等18条河流“问题、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五张清单,让各级河长落实“河长制”有抓手、有目标。推动完善水利智慧生态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经信等部门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为河流管理保护提供信息化决策辅助。

三是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强化水行政执法,县水利局、县生态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委等单位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执法监测车辆370余车次,检查企业及点位200余家次,制作检查记录130余份;处理涉水投诉52件,群众满意度98%。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签发1、2、3、4号县级总河长令,开展“三排”“三乱”“三率”及“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改各类问题88个。督促问题整改,水利部卫片执法发现“碍洪”问题15个、市总河长令暗访交办问题18个、县级河长巡河交办33个问题,均全面整改到位;市长经责审计反馈我县4个堤防工程项目均已完成项目验收。坚决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治河机制,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全县17名河流警长作用,破获非法捕捞案件23起,移送审查起诉28人;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略) 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

四是构建水生态保护体系。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强化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及周边环境整治,城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保持在100%、93%。持续提升河流水环境质量,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常态化开展河流清漂保洁,纳入国、市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全面达标,大宁河巫溪段全年水质保持II类水质,境内未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五是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扩能提质和配套管网补建工程,更新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7.1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0%、处理率达96%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93%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以上。强化农村河流综合整治,深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改建农村厕所2000所、新建公厕10座,建设农村污水管网2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持续提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收运网络体系。




姓名

王中

性别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75.06

籍贯

重庆垫江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现任职务

巫溪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总河长

县总河长职责

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统筹解决河长制实施和河流管理保护重大问题。

2

0

2

2

2022年,始终坚持深学笃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真抓实干、克难奋进,努力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时刻牢记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实的工作举措落实好河长制工作。坚持集中学生态文明思想,及时传达学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总书记到四川宜宾三江口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及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等,不断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本领。

二是优化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调度。自换届完成后,及时优化调整三级河长体系,探索建立河长巡河查河通报制度,各级河长巡河次数和巡河质量较去年显著提高,2022年县级河长巡河72次、镇级河长巡河1253次、村级河长巡河4336次,巡河率分别达116.1%、268.3%、110.5%;巡河发现各类涉河违法问题10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全县17名河流警长作用,有效遏制各类突出水事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打击水事违法犯罪合力。常态化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15次、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2次,审议河长制相关议题,研究“一河一策”落实情况、涉河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是细化工作举措,抓实问题整改。组织编制第二轮(2021—2025年)“一河一策”目标任务治理方案,建立问题、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五张清单”,细化落实大宁河、汾水河等18条河流2022年“一河一策”治理任务。相继发布1、2、3、4号县级总河长令,深入开展“三排”“三乱”“三率”及“清四乱”专项行动,强力推动“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等工作,河流管护水平不断提高;一体推进水利部卫片执法、市总河长令暗访督查和自查发现等问题整改,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58个,整改率100%。

四是加强流域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纵深推进流域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清理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因地制宜实施面源污染治理,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以蓄水、保土、造林、种草为重点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稳步河流生态缓冲带、饮用水水源地涵养区建设,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扎实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河库水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加强水环境治理,完成天元乡、大河乡、红池坝镇、中坝应急堤防工程,加快推进黄阳坝、北门沟排洪工程及柏杨河流域上磺古路片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启动实施大宁河、东溪河、梅溪河、湾滩河等流域综合治理,截至目前,全县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7个国控、市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优良水体比例为100%,市级考核目标达标率100%。强化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及周边环境整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超过93%。





2022年巫溪县总河长履职情况公示表


姓名

李卫东

性别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70年12月

籍贯

重庆忠县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现任职务

中共巫溪县委书记、县总河长

县总河长职责

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统筹解决河长制实施和河流管理保护重大问题。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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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是坚决扛牢“总河长”责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第1、2、3号总河长令,认真落实第4号总河长令,切实扛牢责任,推动水域环境持续改善。召开全县总河长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河长制”工作4次、听取工作汇报2次。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实施三级河长巡河查河通报制度。带头到大宁河、汾水河、后溪河、湾滩河等河流段巡河29次。带动县、镇、村“三级河长”分别巡河72次、1253次、4336次,巡河率分别达116.1%、268.3%、110.5%,整改发现各类涉河违法问题106个,巡河次数、质量同比均大幅提升。

二是全面实施“一河一策”。牵头编制完成第二轮(2021-2025年)“一河一策”目标任务治理方案,明确大宁河、汾水河等18条河流“问题、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五张清单,让各级河长落实“河长制”有抓手、有目标。推动完善水利智慧生态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经信等部门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为河流管理保护提供信息化决策辅助。

三是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强化水行政执法,县水利局、县生态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委等单位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执法监测车辆370余车次,检查企业及点位200余家次,制作检查记录130余份;处理涉水投诉52件,群众满意度98%。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签发1、2、3、4号县级总河长令,开展“三排”“三乱”“三率”及“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改各类问题88个。督促问题整改,水利部卫片执法发现“碍洪”问题15个、市总河长令暗访交办问题18个、县级河长巡河交办33个问题,均全面整改到位;市长经责审计反馈我县4个堤防工程项目均已完成项目验收。坚决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治河机制,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全县17名河流警长作用,破获非法捕捞案件23起,移送审查起诉28人;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略) 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

四是构建水生态保护体系。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强化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及周边环境整治,城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保持在100%、93%。持续提升河流水环境质量,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常态化开展河流清漂保洁,纳入国、市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全面达标,大宁河巫溪段全年水质保持II类水质,境内未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五是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扩能提质和配套管网补建工程,更新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7.1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0%、处理率达96%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93%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以上。强化农村河流综合整治,深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改建农村厕所2000所、新建公厕10座,建设农村污水管网2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持续提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收运网络体系。




姓名

王中

性别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75.06

籍贯

重庆垫江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现任职务

巫溪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总河长

县总河长职责

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统筹解决河长制实施和河流管理保护重大问题。

2

0

2

2

2022年,始终坚持深学笃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真抓实干、克难奋进,努力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时刻牢记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实的工作举措落实好河长制工作。坚持集中学生态文明思想,及时传达学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总书记到四川宜宾三江口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及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等,不断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本领。

二是优化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调度。自换届完成后,及时优化调整三级河长体系,探索建立河长巡河查河通报制度,各级河长巡河次数和巡河质量较去年显著提高,2022年县级河长巡河72次、镇级河长巡河1253次、村级河长巡河4336次,巡河率分别达116.1%、268.3%、110.5%;巡河发现各类涉河违法问题10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全县17名河流警长作用,有效遏制各类突出水事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打击水事违法犯罪合力。常态化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15次、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2次,审议河长制相关议题,研究“一河一策”落实情况、涉河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是细化工作举措,抓实问题整改。组织编制第二轮(2021—2025年)“一河一策”目标任务治理方案,建立问题、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五张清单”,细化落实大宁河、汾水河等18条河流2022年“一河一策”治理任务。相继发布1、2、3、4号县级总河长令,深入开展“三排”“三乱”“三率”及“清四乱”专项行动,强力推动“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等工作,河流管护水平不断提高;一体推进水利部卫片执法、市总河长令暗访督查和自查发现等问题整改,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58个,整改率100%。

四是加强流域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纵深推进流域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清理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因地制宜实施面源污染治理,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以蓄水、保土、造林、种草为重点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稳步河流生态缓冲带、饮用水水源地涵养区建设,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扎实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河库水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加强水环境治理,完成天元乡、大河乡、红池坝镇、中坝应急堤防工程,加快推进黄阳坝、北门沟排洪工程及柏杨河流域上磺古路片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启动实施大宁河、东溪河、梅溪河、湾滩河等流域综合治理,截至目前,全县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7个国控、市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优良水体比例为100%,市级考核目标达标率100%。强化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及周边环境整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超过93%。





2022年巫溪县总河长履职情况公示表


姓名

李卫东

性别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70年12月

籍贯

重庆忠县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现任职务

中共巫溪县委书记、县总河长

县总河长职责

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统筹解决河长制实施和河流管理保护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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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决扛牢“总河长”责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第1、2、3号总河长令,认真落实第4号总河长令,切实扛牢责任,推动水域环境持续改善。召开全县总河长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河长制”工作4次、听取工作汇报2次。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实施三级河长巡河查河通报制度。带头到大宁河、汾水河、后溪河、湾滩河等河流段巡河29次。带动县、镇、村“三级河长”分别巡河72次、1253次、4336次,巡河率分别达116.1%、268.3%、110.5%,整改发现各类涉河违法问题106个,巡河次数、质量同比均大幅提升。

二是全面实施“一河一策”。牵头编制完成第二轮(2021-2025年)“一河一策”目标任务治理方案,明确大宁河、汾水河等18条河流“问题、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五张清单,让各级河长落实“河长制”有抓手、有目标。推动完善水利智慧生态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经信等部门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为河流管理保护提供信息化决策辅助。

三是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强化水行政执法,县水利局、县生态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委等单位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执法监测车辆370余车次,检查企业及点位200余家次,制作检查记录130余份;处理涉水投诉52件,群众满意度98%。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签发1、2、3、4号县级总河长令,开展“三排”“三乱”“三率”及“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改各类问题88个。督促问题整改,水利部卫片执法发现“碍洪”问题15个、市总河长令暗访交办问题18个、县级河长巡河交办33个问题,均全面整改到位;市长经责审计反馈我县4个堤防工程项目均已完成项目验收。坚决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治河机制,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全县17名河流警长作用,破获非法捕捞案件23起,移送审查起诉28人;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略) 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

四是构建水生态保护体系。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强化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及周边环境整治,城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保持在100%、93%。持续提升河流水环境质量,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常态化开展河流清漂保洁,纳入国、市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全面达标,大宁河巫溪段全年水质保持II类水质,境内未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五是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扩能提质和配套管网补建工程,更新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7.1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0%、处理率达96%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93%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以上。强化农村河流综合整治,深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改建农村厕所2000所、新建公厕10座,建设农村污水管网2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持续提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收运网络体系。




姓名

王中

性别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75.06

籍贯

重庆垫江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现任职务

巫溪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总河长

县总河长职责

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统筹解决河长制实施和河流管理保护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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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始终坚持深学笃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真抓实干、克难奋进,努力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时刻牢记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实的工作举措落实好河长制工作。坚持集中学生态文明思想,及时传达学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总书记到四川宜宾三江口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及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等,不断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本领。

二是优化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调度。自换届完成后,及时优化调整三级河长体系,探索建立河长巡河查河通报制度,各级河长巡河次数和巡河质量较去年显著提高,2022年县级河长巡河72次、镇级河长巡河1253次、村级河长巡河4336次,巡河率分别达116.1%、268.3%、110.5%;巡河发现各类涉河违法问题10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全县17名河流警长作用,有效遏制各类突出水事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打击水事违法犯罪合力。常态化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15次、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2次,审议河长制相关议题,研究“一河一策”落实情况、涉河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是细化工作举措,抓实问题整改。组织编制第二轮(2021—2025年)“一河一策”目标任务治理方案,建立问题、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五张清单”,细化落实大宁河、汾水河等18条河流2022年“一河一策”治理任务。相继发布1、2、3、4号县级总河长令,深入开展“三排”“三乱”“三率”及“清四乱”专项行动,强力推动“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等工作,河流管护水平不断提高;一体推进水利部卫片执法、市总河长令暗访督查和自查发现等问题整改,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58个,整改率100%。

四是加强流域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纵深推进流域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清理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因地制宜实施面源污染治理,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以蓄水、保土、造林、种草为重点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稳步河流生态缓冲带、饮用水水源地涵养区建设,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扎实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河库水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加强水环境治理,完成天元乡、大河乡、红池坝镇、中坝应急堤防工程,加快推进黄阳坝、北门沟排洪工程及柏杨河流域上磺古路片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启动实施大宁河、东溪河、梅溪河、湾滩河等流域综合治理,截至目前,全县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7个国控、市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优良水体比例为100%,市级考核目标达标率100%。强化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及周边环境整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超过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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