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科技项目资金配套”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科技项目资金配套”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实施国家科研项目,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据《 (略)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 (略) 2022年度“国家科技项目资金配套”备案登记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备案登记条件
申请“国家科技项目资金配套”备案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 (略) 企业。
(二)申请资金配套项目为2022年度经科技部批准并获中央资金资助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二、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国家科技项目资金配套”备案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表。
(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备案材料。
(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含下达经费)的批文、证书和项目合同任务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上年度国家资金拨付有关材料、银行拨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等相关材料。
三、关于配套扶持的有关问题
(一)政策依据:《 (略)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规定“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企业,给予其所获国家专项拨款额50%的配套扶持,最高300万元。”
(二)扶持对象:项目(子课题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未备案登记项目,将不予配套扶持。
(三)配套额度:按单个项目所获国家专项拨款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300万元。
(四)资金拨付:采取后补助方式,按年度核算拨付。经审核符合配套扶持的项目,按中央资金拨付进度列入年度科技经费预算;市科工信局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按照中央资金当年到账经费的50%给予兑现拨付。
四、办理流程及有关事项
备案登记采取线上审核方式办理。申请对象将盖章后的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我局邮箱:*@*63.com,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一份。
办理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联系地址: (略) 秀英区长 (略) 行政 (略) 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联系电话:*、*
附件:1.关于2022年XXXX项目备案的请示
2.国家科技部项目备案表
(略) 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实施国家科研项目,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据《 (略)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 (略) 2022年度“国家科技项目资金配套”备案登记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备案登记条件
申请“国家科技项目资金配套”备案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 (略) 企业。
(二)申请资金配套项目为2022年度经科技部批准并获中央资金资助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二、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国家科技项目资金配套”备案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表。
(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备案材料。
(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含下达经费)的批文、证书和项目合同任务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上年度国家资金拨付有关材料、银行拨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等相关材料。
三、关于配套扶持的有关问题
(一)政策依据:《 (略)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规定“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企业,给予其所获国家专项拨款额50%的配套扶持,最高300万元。”
(二)扶持对象:项目(子课题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未备案登记项目,将不予配套扶持。
(三)配套额度:按单个项目所获国家专项拨款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300万元。
(四)资金拨付:采取后补助方式,按年度核算拨付。经审核符合配套扶持的项目,按中央资金拨付进度列入年度科技经费预算;市科工信局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按照中央资金当年到账经费的50%给予兑现拨付。
四、办理流程及有关事项
备案登记采取线上审核方式办理。申请对象将盖章后的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我局邮箱:*@*63.com,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一份。
办理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联系地址: (略) 秀英区长 (略) 行政 (略) 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联系电话:*、*
附件:1.关于2022年XXXX项目备案的请示
2.国家科技部项目备案表
(略) 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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