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沙县禹谟镇锋升配煤厂建设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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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沙县禹谟镇锋升配煤厂建设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3-01-28

项目名称:金沙县禹谟镇锋升配煤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金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1)施工原材料及废弃建材的往返运输,宜采用篷布摭盖或封闭运输,对进场道路采取定时规律性的洒水防尘;(2)临时土石方的堆放和原材料装卸、存储场尽量设置围挡,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应用防尘网对原料堆储点进行覆盖。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将施工期的扬尘影响减至最小程度,确保施工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确保施工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且本项目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上述影响随之结束,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本身产生的施工废水。①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人员主要为周边村民,不在厂区食宿,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至已建化粪池(30m3),定期清掏作为周边菜地等浇灌农肥,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经现场踏勘与调查了解,项目位于农村地区,周边无地表水,未见地下水出露,属于典型的缺水区域,且项目周边分布有较多旱地,完全能满足施工期生活污水的处理需求。即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从技术上是可行的。②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进出场车辆轮胎冲洗水,废水中SS含量较高。施工废水属无毒废水,其特点是悬浮物含量较高。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小。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施工期主要分为基础施工阶段、结构施工阶段和装修阶段。由于本项目夜间不施工,因此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昼间。为减少运输噪声对当地村民的影响,运输材料车辆在通过村点时,应严格控制车速,在所经过路段禁止鸣号,减少交通噪声影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确保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点的影响较小,且本项目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将随之结束。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无废弃土石方,项目不涉及喷涂或刷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中,安装工程等产生的废包装袋、金属废料可进行分类收集后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施工期废弃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渣土消纳场进行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垃圾投放点,生活垃圾送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固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产生的影响也是临时性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影响也将随之消除。5.施工期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和保护措施根据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图及现场踏勘,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未见地下水出露,无饮用水源地等敏感目标,且本项目施工期无大开挖,厂房地基较浅且未接触地下水,施工期相关设施的建设做好简单防渗后,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不产生危险废物等,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较小。环评要求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土壤环境的扰动,同时,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在场地周边。6.生态影响和保护措施由于本项目施工期石方开挖量较小。所在环境管控类型为金沙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ZH*)及金沙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ZH*),无需要特殊保护或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施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扰动极小,基本不会产生水土流失等现象。且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随着项目区构筑物等建设完成而消失,对生态环境影响小。与此同时,环评要求施工期应做好厂区排水设施并在低洼处设置沉淀池,收集项目区施工废水并经沉淀后尽量回用于施工中,降低地面径流、施工废水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期产生的少量土石方全部用于厂区回填及绿化带的覆土,不外排。总之,在施工期,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并采取有效地防治措施,就可将暂时性的生态影响控制到最小程度,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二)营运期1. 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①无组织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主要来自煤炭装卸、筛分、破碎、运输和储存等环节。本项目煤炭装卸、配煤、储存等环节均位于封闭厂房内(仅车辆进出口不封闭),且厂房采用钢架结构标准厂房,屋顶和围护采用夹芯板封闭,沿厂房上部钢结构横梁安装水管和喷头。本项目喷淋装置所用水管采用均压管网布设安装,分区域安装电磁阀门,控制喷水区域。装卸、筛分和破碎机等落料区划分为重点喷淋分区,需在工作时间持续喷淋;其他区域为一般喷淋分区,视产品、半产品湿润程度适时喷淋。根据煤炭导则和《 (略) 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管理实施方案》(黔能源煤炭〔2019〕222 号)对封闭煤库的要求,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作预测分析,本项目产品堆放场采取密闭和喷淋抑尘,控制原辅材料和产品表面湿度,不易起尘,颗粒物产生量较小,对周

"XMGK":"项目总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宽5米长2000米进场道路,1条宽8米长1000米出场道路,新建钢架结构配煤厂房6000平方米,办公楼一座主体建筑面积620平方米,土地平整硬化10000平方米,堡坎工程600平方米,配套管网、除尘电路、排污等建设,购买烘干机、打荒机、铲车、运输车辆等,项目总投资2433.16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建设钢架结构配煤厂房6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水、排水等公用工程和除尘系统等环保工程,购买铲车2台,运输车辆5辆,项目建成后形成20万吨/年的配煤生产能力,本期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26%。二期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宽5米长2000米进场道路,1条宽8米长1000米出场道路,新建办公楼一座主体建筑面积620平方米,堡坎工程600平方米,配套管网、除尘电路、排污等建设,购买烘干机、打荒机、铲车、运输车辆等,二期项目总投资1433.16万元。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仅针对一期,二期需另行办理环评手续,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金沙县禹谟镇锋升配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1月19日-2023年01月3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 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仲 (略)

项目名称:金沙县禹谟镇锋升配煤厂建设项目

日期:2023-01-28

项目名称:金沙县禹谟镇锋升配煤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金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1)施工原材料及废弃建材的往返运输,宜采用篷布摭盖或封闭运输,对进场道路采取定时规律性的洒水防尘;(2)临时土石方的堆放和原材料装卸、存储场尽量设置围挡,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应用防尘网对原料堆储点进行覆盖。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将施工期的扬尘影响减至最小程度,确保施工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确保施工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且本项目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上述影响随之结束,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本身产生的施工废水。①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人员主要为周边村民,不在厂区食宿,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至已建化粪池(30m3),定期清掏作为周边菜地等浇灌农肥,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经现场踏勘与调查了解,项目位于农村地区,周边无地表水,未见地下水出露,属于典型的缺水区域,且项目周边分布有较多旱地,完全能满足施工期生活污水的处理需求。即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从技术上是可行的。②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进出场车辆轮胎冲洗水,废水中SS含量较高。施工废水属无毒废水,其特点是悬浮物含量较高。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小。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施工期主要分为基础施工阶段、结构施工阶段和装修阶段。由于本项目夜间不施工,因此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昼间。为减少运输噪声对当地村民的影响,运输材料车辆在通过村点时,应严格控制车速,在所经过路段禁止鸣号,减少交通噪声影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确保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点的影响较小,且本项目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将随之结束。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无废弃土石方,项目不涉及喷涂或刷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中,安装工程等产生的废包装袋、金属废料可进行分类收集后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施工期废弃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渣土消纳场进行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垃圾投放点,生活垃圾送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固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产生的影响也是临时性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影响也将随之消除。5.施工期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和保护措施根据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图及现场踏勘,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未见地下水出露,无饮用水源地等敏感目标,且本项目施工期无大开挖,厂房地基较浅且未接触地下水,施工期相关设施的建设做好简单防渗后,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不产生危险废物等,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较小。环评要求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土壤环境的扰动,同时,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在场地周边。6.生态影响和保护措施由于本项目施工期石方开挖量较小。所在环境管控类型为金沙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ZH*)及金沙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ZH*),无需要特殊保护或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施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扰动极小,基本不会产生水土流失等现象。且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随着项目区构筑物等建设完成而消失,对生态环境影响小。与此同时,环评要求施工期应做好厂区排水设施并在低洼处设置沉淀池,收集项目区施工废水并经沉淀后尽量回用于施工中,降低地面径流、施工废水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期产生的少量土石方全部用于厂区回填及绿化带的覆土,不外排。总之,在施工期,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并采取有效地防治措施,就可将暂时性的生态影响控制到最小程度,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二)营运期1. 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①无组织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主要来自煤炭装卸、筛分、破碎、运输和储存等环节。本项目煤炭装卸、配煤、储存等环节均位于封闭厂房内(仅车辆进出口不封闭),且厂房采用钢架结构标准厂房,屋顶和围护采用夹芯板封闭,沿厂房上部钢结构横梁安装水管和喷头。本项目喷淋装置所用水管采用均压管网布设安装,分区域安装电磁阀门,控制喷水区域。装卸、筛分和破碎机等落料区划分为重点喷淋分区,需在工作时间持续喷淋;其他区域为一般喷淋分区,视产品、半产品湿润程度适时喷淋。根据煤炭导则和《 (略) 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管理实施方案》(黔能源煤炭〔2019〕222 号)对封闭煤库的要求,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作预测分析,本项目产品堆放场采取密闭和喷淋抑尘,控制原辅材料和产品表面湿度,不易起尘,颗粒物产生量较小,对周

"XMGK":"项目总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宽5米长2000米进场道路,1条宽8米长1000米出场道路,新建钢架结构配煤厂房6000平方米,办公楼一座主体建筑面积620平方米,土地平整硬化10000平方米,堡坎工程600平方米,配套管网、除尘电路、排污等建设,购买烘干机、打荒机、铲车、运输车辆等,项目总投资2433.16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建设钢架结构配煤厂房6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水、排水等公用工程和除尘系统等环保工程,购买铲车2台,运输车辆5辆,项目建成后形成20万吨/年的配煤生产能力,本期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26%。二期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宽5米长2000米进场道路,1条宽8米长1000米出场道路,新建办公楼一座主体建筑面积620平方米,堡坎工程600平方米,配套管网、除尘电路、排污等建设,购买烘干机、打荒机、铲车、运输车辆等,二期项目总投资1433.16万元。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仅针对一期,二期需另行办理环评手续,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金沙县禹谟镇锋升配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1月19日-2023年01月3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 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仲 (略)

项目名称:金沙县禹谟镇锋升配煤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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