涑水河旅游公路(临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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涑水河旅游公路(临猗段)


临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涑水河旅游公路(临猗段)项目 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决定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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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涑水河旅游公路(临猗段)项目

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涑水河旅游公路(临猗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临猗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临审批发〔2023〕11号

临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涑水河旅游公路(临猗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临猗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涑水河旅游公路(临猗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占用涑水河两岸堤坝建设,不新增占地,起点位于西庄西侧临猗县与盐湖区县界处,顺接涑水河旅游公路(盐湖段),路线沿涑水河河堤布设,路线止于涑水河堤坝北岸王肖村,临 (略) 交界处,路线长度38.77km,其中直接利用段长度5.07km,实际建设路段长度33.70k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雨水、绿化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 54214.7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8万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我局批复(临审批发〔2021〕222号),项目代码:2111-*-89-01-*。

根据山西锦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锦宏泰〔2022〕11号),在满足自然资源、林业、水务(河务)、生态环境等各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对照《报告表》及本批复逐项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各项施工环境管理措施,认真落实施工进度报告制度、设立宣传警示牌、施工人员管理、施工环境监理、施工时间等要求。严格执行临时工程设置要求措施,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带和控制施工作业范围。

2、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须设置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临时场站(取土场等)采取选用先进环保设备、配备除尘设备等措施,减轻空气污染;弃渣场采取临时覆盖、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等措施,减轻扬尘污染;施工人员炊事、采暖设备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严禁砍伐植物做薪材等。

3、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段,夜间和午间禁止高噪声施工;运输车辆驶经居民点等敏感目标时,应减速行驶并减少鸣笛;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取得当地政府住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落实施工期废水及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基础施工应选择在非汛期,禁止施工废水排入涑水河;按计划和施工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物料使用量和堆存量;露天机械、建筑材料在遇降雨时,及时用篷布覆盖。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严禁随意堆放;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弃油料、棉纱全部回收、分类存储,统一送交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5、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确保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运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1、认真落实营运期生态保护工作。及时实施绿化工程并加强养护与管理,加强取(弃)土场的生态恢复工作;强化公路沿线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监督工作,采用机械化清扫,沿线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及时组织回收分类处置等。

2、认真落实营运期声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规划布局,加强路面声源控制,采取加强道路交通及养护管理、设置限速禁鸣标志、保持道路路面平整度等综合措施,减轻和降低噪声影响。

3、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驶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地方政府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组织机构和应急网络,配备充足的应急储备物资,定期组织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项目批复后若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重新报批、审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临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山西晋瑞清 (略) (环评机构)

临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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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涑水河旅游公路(临猗段)项目

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涑水河旅游公路(临猗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临猗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临审批发〔2023〕11号

临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涑水河旅游公路(临猗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临猗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涑水河旅游公路(临猗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占用涑水河两岸堤坝建设,不新增占地,起点位于西庄西侧临猗县与盐湖区县界处,顺接涑水河旅游公路(盐湖段),路线沿涑水河河堤布设,路线止于涑水河堤坝北岸王肖村,临 (略) 交界处,路线长度38.77km,其中直接利用段长度5.07km,实际建设路段长度33.70k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雨水、绿化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 54214.7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8万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我局批复(临审批发〔2021〕222号),项目代码:2111-*-89-01-*。

根据山西锦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锦宏泰〔2022〕11号),在满足自然资源、林业、水务(河务)、生态环境等各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对照《报告表》及本批复逐项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各项施工环境管理措施,认真落实施工进度报告制度、设立宣传警示牌、施工人员管理、施工环境监理、施工时间等要求。严格执行临时工程设置要求措施,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带和控制施工作业范围。

2、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须设置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临时场站(取土场等)采取选用先进环保设备、配备除尘设备等措施,减轻空气污染;弃渣场采取临时覆盖、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等措施,减轻扬尘污染;施工人员炊事、采暖设备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严禁砍伐植物做薪材等。

3、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段,夜间和午间禁止高噪声施工;运输车辆驶经居民点等敏感目标时,应减速行驶并减少鸣笛;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取得当地政府住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落实施工期废水及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基础施工应选择在非汛期,禁止施工废水排入涑水河;按计划和施工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物料使用量和堆存量;露天机械、建筑材料在遇降雨时,及时用篷布覆盖。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严禁随意堆放;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弃油料、棉纱全部回收、分类存储,统一送交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5、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确保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运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1、认真落实营运期生态保护工作。及时实施绿化工程并加强养护与管理,加强取(弃)土场的生态恢复工作;强化公路沿线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监督工作,采用机械化清扫,沿线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及时组织回收分类处置等。

2、认真落实营运期声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规划布局,加强路面声源控制,采取加强道路交通及养护管理、设置限速禁鸣标志、保持道路路面平整度等综合措施,减轻和降低噪声影响。

3、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驶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地方政府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组织机构和应急网络,配备充足的应急储备物资,定期组织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项目批复后若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重新报批、审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临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山西晋瑞清 (略) (环评机构)

临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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