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
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茶山伟兴路35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 (略) 成立于2012年,建设 (略) 茶山镇建华路62区(北纬23°03′17.940″,东经113°53′10.900″),于2013年10月委托重庆浩力 (略) 编制了《广东 (略) (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环境保护局茶山分局的审批,文号为:茶环建〔2013〕10169号。企业于2017年委托安徽中环环 (略) 编制了《广东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文号为:东环建〔2017〕8043号。项目于2022年1月完成广东 (略) 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的自主验收,委托检测单位为广东 (略) 。项目于2022年12月9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号为:**Q。为提高企业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建设单位将进行第二次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第二次改扩建后总投资增加27000万元,员工人数增加到1000人,项目厂房建筑面积不变,员工食宿方式不变,为厂内食宿。(2)项目第二次改扩建后原有产品类型取消淡奶罐头和淡奶油,其他产品产能增加,并新增1个实验室,相应原辅材料数量增加。(3)项目第二次扩建后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扩大到550t/d,用于处理清洗废水,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3)本项目建设地址为“ (略) 茶山镇茶山伟兴路35号”,与“ (略) 茶山镇建华路62区”属同一地址,企业法人代表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投料、粉碎、筛粉、过筛、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食品加工气味(臭气浓度)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3、油烟废气设置集气罩对油烟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40m;4、无组织排放的油烟废气加强废气收集管理;5、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后烟气由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5m;6、废水处理设施恶臭对缺氧池进行加盖,合理控制停留时间;污泥快速脱水,及时清运等;7、备用发电机尾气经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8、厨房油烟经静电除油装置进行处理后经20m排气筒高空排放;9、实验室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有组织排放的NMHC、苯系物、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0m;10、无组织排放的NMHC、苯系物、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加强废气收集管理;11、喷码工序无组织排放的VOCs加强车间机械通风;12、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 (略) 政管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13、清洗废水经项目内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14、发电机尾气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15、噪声经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16、固体废物:食品残渣、废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油脂、废水处理污泥、纯水制备废RO膜、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 (略) 处理;废液实验室废包装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17、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区防控,生产车间、危废仓等一般防渗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危废仓门口设置围堰,危废仓还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区、一般固废仓等一般防渗区做好地面硬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在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1-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茶山伟兴路35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 (略) 成立于2012年,建设 (略) 茶山镇建华路62区(北纬23°03′17.940″,东经113°53′10.900″),于2013年10月委托重庆浩力 (略) 编制了《广东 (略) (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环境保护局茶山分局的审批,文号为:茶环建〔2013〕10169号。企业于2017年委托安徽中环环 (略) 编制了《广东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文号为:东环建〔2017〕8043号。项目于2022年1月完成广东 (略) 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的自主验收,委托检测单位为广东 (略) 。项目于2022年12月9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号为:**Q。为提高企业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建设单位将进行第二次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第二次改扩建后总投资增加27000万元,员工人数增加到1000人,项目厂房建筑面积不变,员工食宿方式不变,为厂内食宿。(2)项目第二次改扩建后原有产品类型取消淡奶罐头和淡奶油,其他产品产能增加,并新增1个实验室,相应原辅材料数量增加。(3)项目第二次扩建后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扩大到550t/d,用于处理清洗废水,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3)本项目建设地址为“ (略) 茶山镇茶山伟兴路35号”,与“ (略) 茶山镇建华路62区”属同一地址,企业法人代表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投料、粉碎、筛粉、过筛、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食品加工气味(臭气浓度)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3、油烟废气设置集气罩对油烟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40m;4、无组织排放的油烟废气加强废气收集管理;5、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后烟气由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5m;6、废水处理设施恶臭对缺氧池进行加盖,合理控制停留时间;污泥快速脱水,及时清运等;7、备用发电机尾气经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8、厨房油烟经静电除油装置进行处理后经20m排气筒高空排放;9、实验室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有组织排放的NMHC、苯系物、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0m;10、无组织排放的NMHC、苯系物、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加强废气收集管理;11、喷码工序无组织排放的VOCs加强车间机械通风;12、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 (略) 政管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13、清洗废水经项目内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14、发电机尾气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15、噪声经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16、固体废物:食品残渣、废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油脂、废水处理污泥、纯水制备废RO膜、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 (略) 处理;废液实验室废包装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17、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区防控,生产车间、危废仓等一般防渗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危废仓门口设置围堰,危废仓还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区、一般固废仓等一般防渗区做好地面硬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在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1-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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