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扬楹等离子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扬州扬楹等离子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扬子江北路446号
邮编:*
项目代码:2111-*-07-02-*
关于扬州扬楹等离子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扬州扬楹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9000吨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我局委托扬州 (略) 组织专家开展环评技术评估,并出具了技术评估意见。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有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因此,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环境 (略) 承诺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内容组织实施。
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略) 承担。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扬子江北路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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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211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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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楹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9000吨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我局委托扬州 (略) 组织专家开展环评技术评估,并出具了技术评估意见。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有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因此,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环境 (略) 承诺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内容组织实施。
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略) 承担。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2日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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