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6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6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高端环保节能铝型材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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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钟吾南路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 高端环保节能铝型材生产基地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新沂经济开发区西藏路西侧、大桥西路北侧、新疆路东侧、银川路南侧地块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 (略)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2条环保型铝棒生产线、50条高效挤压生产线、3条电泳生产线、3条氧化生产线、12条智能化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2条氟碳喷涂生产线、20条穿条式隔热生产线、10条注胶式隔热生产线、10条木纹生产线、3条门窗和幕墙生产线、2条铝家具(配件)生产线、1条模具生产线及配套公辅、环保工程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圆柱锭*吨、基材*吨、电泳铝型材70000吨、氧化铝型材90000吨、粉末喷涂铝型材*吨、氟碳喷涂铝型材20000吨、穿条隔热铝型材*吨、注胶隔热铝型材40000吨、木纹铝型材20000吨、门窗和幕墙15万平方米、铝家具(配件)5万平方米、模具5万套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取得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下发的备案证(备案证号:新经开备〔2020〕63号,项目代码:2020-*-32-0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和绿色低碳原则。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原材料和先进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减污措施,加强生产管理,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本项目对含镍废水、酸性废水、碱性废水、水洗废水、含氟废水、精制废水、喷淋废水、水帘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采取先分类分质处理,再综合处理。含镍废水在车间内单独收集、单独处理,本项目含镍废水主要为水洗水,采用“化学混凝沉淀+活性炭吸附”的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车间冲洗,其余排放至排放池。水帘废水经“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后,精制废水经曝气调节后,含氟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各股废水与酸性废水、碱性废水、水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调匀后进入混凝沉淀工艺处理系统,出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及初期雨水一并 (略) 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含镍废水中Ni为第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的排放标准后部分回用,回用水质应同时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水质。本项目阳极氧化工段基准排水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规定的阳极氧化基准排水量限值(500L/m2)。其他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 (略) 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中的铝应在废水总排口处采样,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的排放标准。废水同时 (略) 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熔化车间一、二各设置6台熔化炉,熔化炉尾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共4套,每套对应3台熔化炉)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H4)排放。搓灰房的搓灰工段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5)排放。挤压车间一设置24台棒炉,棒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15米高排气筒(H6~H11,每根排气筒对应4台棒炉)排放;设置8台时效炉,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9~H20,每根排气筒对应4台时效炉)排放。挤压车间二设置26台棒炉,棒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2~H18;H12~H17排气筒分别对应4台棒炉、H18排气筒对应另外2台棒炉)排放;设置7台时效炉,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15米高排气筒(H21~H22,分别对应4台及3台时效炉)排放。 氧化车间一设置电泳生产线和卧式氧化着色生产线各2条:电泳生产线电泳工段废气(VOCS)及固化工段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经管道收集混合至“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共2套,每套对应1条电泳生产线)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23~H24)排放;氧化着色生产线的抛光工段废气(氟化物)、脱脂工段废气(氟化物、硫酸雾)、中和工段废气(硫酸雾)、氧化工段废气(硫酸雾)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碱喷淋塔(共2套,每套对应1条氧化着色生产线)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26~H27)排放;碱蚀工段废气(碱雾)经集气罩收集至酸喷淋塔(共2套,每套对应1条氧化着色生产线)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29~H30)排放。氧化车间二设置电泳生产线和立式氧化着色生产线各1条:电泳生产线电泳工段废气(VOCS)及固化工段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经管道收集混合至“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25)排放;氧化着色生产线的抛光工段废气(氟化物)、脱脂工段废气(氟化物、硫酸雾)、中和工段废气(硫酸雾)、氧化工段废气(硫酸雾)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28)排放;碱蚀工段废气(碱雾)经集气罩收集至酸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31)排放。 喷涂车间设置12条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10条立式线和2条卧式线)和2条氟碳喷涂生产线: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的除油工段废气(氟化物、硫酸雾)经集气罩收集至碱喷淋塔(共6套,每套顺序对应2条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32~H37)排放;喷粉工段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喷房自带)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38~H44;其中H38、H39、H42各对应2条立式线,H40对应1条立式线,H41对应3条立式线,H43、H44各对应1条卧式线)排放;10条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的固化工段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经管道收集至“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共5套,每套对应2条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45~H49)排放;另外2条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与2条氟碳喷涂生产线共用2台固化炉(每台对应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和氟碳喷涂生产线各1条),喷粉、喷漆的固化工段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苯、二*苯、VOCS)经管道收集至“旋流板塔净化+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共2套,每套对应1台固化炉)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56)排放。2条氟碳喷涂生产线各设置3座喷房,每座喷房的调漆、喷底(面、罩光)漆、流平、喷枪清洗废气(颗粒物、*苯、二*苯、VOCS)经管道收集至“水帘+旋流板塔净化+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共6套,每套对应1座喷房)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50~H55)排放。 修模车间的煲模工段废气(碱雾)经集气罩收集至酸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57)排放。木纹车间的搅拌、注胶工段废气(VOCS)经密闭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58)排放;热转印工段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60)排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气(VOCS)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59)排放。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家具车间机加工废气、修模车间氮化尾气、硫酸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修模车间抛光工段废气经移动式脉冲滤筒除尘器收集、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企业应定期对设备检修维护,及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优化进出料方式,尽量确保生产过程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避免敞开操作,控制无组织挥发量。 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H1~H4、H6~H25、H45~H56、H60)、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氯化氢(H1~H4)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颗粒物(H5、H38~H44)、VOCS、氯化氢、*苯、二*苯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颗粒物、其他非*烷总烃、氯化氢、*苯、二*苯排放限值,硫酸雾、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碱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VOCS、*苯、二*苯、硫酸雾、氟化物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苯、二*苯、硫酸雾、氟化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分别以各生产车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污水处理站、罐区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住、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住、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4、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的执行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灰废模具、废粉、废包装材料、废胶袋、废转印纸、污泥、除尘装置集尘、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漆渣、着色槽渣、含镍污泥、废UV灯管、废碱液、碱蚀槽渣、铝灰、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原料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若经过鉴别后不属于危险废物,可作为一般固废进行外售。完成危废鉴别前,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作为危废进行管理。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修模车间、氧化车间、喷涂车间、库区(除成品仓库)、罐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冷却水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各类污水管线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排污口应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本项目设废水接管口1个,雨水排放口1个;本项目实施后共设置60个排气筒。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主要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废水排放口安装流量计、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在线监控、监测装置。雨水排口设置在线监测(监测指标含CODCr、水量、pH、氨氮等)。落实《报告书》提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高端环保节能铝型材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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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钟吾南路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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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高端环保节能铝型材生产基地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新沂经济开发区西藏路西侧、大桥西路北侧、新疆路东侧、银川路南侧地块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 (略)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2条环保型铝棒生产线、50条高效挤压生产线、3条电泳生产线、3条氧化生产线、12条智能化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2条氟碳喷涂生产线、20条穿条式隔热生产线、10条注胶式隔热生产线、10条木纹生产线、3条门窗和幕墙生产线、2条铝家具(配件)生产线、1条模具生产线及配套公辅、环保工程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圆柱锭*吨、基材*吨、电泳铝型材70000吨、氧化铝型材90000吨、粉末喷涂铝型材*吨、氟碳喷涂铝型材20000吨、穿条隔热铝型材*吨、注胶隔热铝型材40000吨、木纹铝型材20000吨、门窗和幕墙15万平方米、铝家具(配件)5万平方米、模具5万套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取得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下发的备案证(备案证号:新经开备〔2020〕63号,项目代码:2020-*-32-0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和绿色低碳原则。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原材料和先进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减污措施,加强生产管理,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本项目对含镍废水、酸性废水、碱性废水、水洗废水、含氟废水、精制废水、喷淋废水、水帘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采取先分类分质处理,再综合处理。含镍废水在车间内单独收集、单独处理,本项目含镍废水主要为水洗水,采用“化学混凝沉淀+活性炭吸附”的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车间冲洗,其余排放至排放池。水帘废水经“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后,精制废水经曝气调节后,含氟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各股废水与酸性废水、碱性废水、水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调匀后进入混凝沉淀工艺处理系统,出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及初期雨水一并 (略) 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含镍废水中Ni为第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的排放标准后部分回用,回用水质应同时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水质。本项目阳极氧化工段基准排水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规定的阳极氧化基准排水量限值(500L/m2)。其他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 (略) 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中的铝应在废水总排口处采样,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的排放标准。废水同时 (略) 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熔化车间一、二各设置6台熔化炉,熔化炉尾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共4套,每套对应3台熔化炉)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H4)排放。搓灰房的搓灰工段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5)排放。挤压车间一设置24台棒炉,棒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15米高排气筒(H6~H11,每根排气筒对应4台棒炉)排放;设置8台时效炉,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9~H20,每根排气筒对应4台时效炉)排放。挤压车间二设置26台棒炉,棒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2~H18;H12~H17排气筒分别对应4台棒炉、H18排气筒对应另外2台棒炉)排放;设置7台时效炉,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15米高排气筒(H21~H22,分别对应4台及3台时效炉)排放。 氧化车间一设置电泳生产线和卧式氧化着色生产线各2条:电泳生产线电泳工段废气(VOCS)及固化工段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经管道收集混合至“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共2套,每套对应1条电泳生产线)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23~H24)排放;氧化着色生产线的抛光工段废气(氟化物)、脱脂工段废气(氟化物、硫酸雾)、中和工段废气(硫酸雾)、氧化工段废气(硫酸雾)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碱喷淋塔(共2套,每套对应1条氧化着色生产线)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26~H27)排放;碱蚀工段废气(碱雾)经集气罩收集至酸喷淋塔(共2套,每套对应1条氧化着色生产线)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29~H30)排放。氧化车间二设置电泳生产线和立式氧化着色生产线各1条:电泳生产线电泳工段废气(VOCS)及固化工段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经管道收集混合至“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25)排放;氧化着色生产线的抛光工段废气(氟化物)、脱脂工段废气(氟化物、硫酸雾)、中和工段废气(硫酸雾)、氧化工段废气(硫酸雾)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28)排放;碱蚀工段废气(碱雾)经集气罩收集至酸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31)排放。 喷涂车间设置12条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10条立式线和2条卧式线)和2条氟碳喷涂生产线: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的除油工段废气(氟化物、硫酸雾)经集气罩收集至碱喷淋塔(共6套,每套顺序对应2条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32~H37)排放;喷粉工段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喷房自带)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38~H44;其中H38、H39、H42各对应2条立式线,H40对应1条立式线,H41对应3条立式线,H43、H44各对应1条卧式线)排放;10条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的固化工段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经管道收集至“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共5套,每套对应2条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45~H49)排放;另外2条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与2条氟碳喷涂生产线共用2台固化炉(每台对应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和氟碳喷涂生产线各1条),喷粉、喷漆的固化工段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苯、二*苯、VOCS)经管道收集至“旋流板塔净化+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共2套,每套对应1台固化炉)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56)排放。2条氟碳喷涂生产线各设置3座喷房,每座喷房的调漆、喷底(面、罩光)漆、流平、喷枪清洗废气(颗粒物、*苯、二*苯、VOCS)经管道收集至“水帘+旋流板塔净化+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共6套,每套对应1座喷房)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50~H55)排放。 修模车间的煲模工段废气(碱雾)经集气罩收集至酸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57)排放。木纹车间的搅拌、注胶工段废气(VOCS)经密闭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58)排放;热转印工段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60)排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气(VOCS)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59)排放。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家具车间机加工废气、修模车间氮化尾气、硫酸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修模车间抛光工段废气经移动式脉冲滤筒除尘器收集、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企业应定期对设备检修维护,及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优化进出料方式,尽量确保生产过程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避免敞开操作,控制无组织挥发量。 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H1~H4、H6~H25、H45~H56、H60)、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氯化氢(H1~H4)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颗粒物(H5、H38~H44)、VOCS、氯化氢、*苯、二*苯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颗粒物、其他非*烷总烃、氯化氢、*苯、二*苯排放限值,硫酸雾、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碱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VOCS、*苯、二*苯、硫酸雾、氟化物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苯、二*苯、硫酸雾、氟化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分别以各生产车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污水处理站、罐区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住、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住、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4、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的执行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灰废模具、废粉、废包装材料、废胶袋、废转印纸、污泥、除尘装置集尘、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漆渣、着色槽渣、含镍污泥、废UV灯管、废碱液、碱蚀槽渣、铝灰、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原料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若经过鉴别后不属于危险废物,可作为一般固废进行外售。完成危废鉴别前,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作为危废进行管理。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修模车间、氧化车间、喷涂车间、库区(除成品仓库)、罐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冷却水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各类污水管线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排污口应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本项目设废水接管口1个,雨水排放口1个;本项目实施后共设置60个排气筒。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主要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废水排放口安装流量计、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在线监控、监测装置。雨水排口设置在线监测(监测指标含CODCr、水量、pH、氨氮等)。落实《报告书》提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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