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灵武养殖基地畜牧粪污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全量资源化循环利用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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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灵武养殖基地畜牧粪污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全量资源化循环利用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灵武养殖基地畜牧粪污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全量资源化循环利用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灵武养殖基地畜牧粪污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全量资源化循环利用经济项目

(略) 白土岗乡

宁夏 (略)

宁夏瑞鑫 (略)

灵武养殖基地畜牧粪污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全量资源化循环利用经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白土岗乡新红村,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29′10.883″、北纬37°41′36.781″。本项目总占地面积*m2(约200亩),主要建设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区,有机肥、土壤改良剂、绿化营养土生产区,液体肥生产区,原料暂存区,成品储存区,实验区,办公生活区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总投资3200万元,环保投资490.5万元,占总投资15.3%。

本项目年生产堆肥25万t/a、颗粒有机肥6万t/a、粉末有机肥5万t/a、生物有机肥1万t/a、育苗基质9万t/a、绿化营养土10万t/a,液体肥5.5万t/a、土壤改良剂30万t/a、生物质块状燃料3万t/a。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地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小起尘量,施工道路,应采取定期洒水,铺草帘子等措施减少扬尘量;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散装车辆应文明装卸和驾驶,限速驾驶,在装卸点须对散落在车顶、篷布外部等处的物料进行清扫;施工现场要使用围栏进行遮挡,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⑵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加强施工管理,实施工地节约用水,减少项目施工污水的排放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旱厕,并定期委托清污单位清掏外运;施工时产生的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

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制定合理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减少运行噪声。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⑷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平整会产生渣土、施工剩余废物料等。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由施工单位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

⑴废气:①恶臭气体

翻抛车间粪污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及颗粒有机肥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由1套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速率要求;

②颗粒物

破碎、筛分、配料搅拌、烘干、冷却、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要求。

②热风炉烟气

固液分离废水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脱硫后作为热风炉燃料,热风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8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的浓度限值要求。

④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外排的油烟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

⑵废水:收运车辆冲洗废水及道路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收运车辆冲洗和道路冲洗,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有机肥生产,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有机肥生产,不外排。

⑶噪声: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通过厂房屏蔽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⑷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材料统一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除尘器收尘灰全部回收用于生产;废脱硫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处理,不落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灵武养殖基地畜牧粪污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全量资源化循环利用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灵武养殖基地畜牧粪污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全量资源化循环利用经济项目

(略) 白土岗乡

宁夏 (略)

宁夏瑞鑫 (略)

灵武养殖基地畜牧粪污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全量资源化循环利用经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白土岗乡新红村,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29′10.883″、北纬37°41′36.781″。本项目总占地面积*m2(约200亩),主要建设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区,有机肥、土壤改良剂、绿化营养土生产区,液体肥生产区,原料暂存区,成品储存区,实验区,办公生活区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总投资3200万元,环保投资490.5万元,占总投资15.3%。

本项目年生产堆肥25万t/a、颗粒有机肥6万t/a、粉末有机肥5万t/a、生物有机肥1万t/a、育苗基质9万t/a、绿化营养土10万t/a,液体肥5.5万t/a、土壤改良剂30万t/a、生物质块状燃料3万t/a。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地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小起尘量,施工道路,应采取定期洒水,铺草帘子等措施减少扬尘量;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散装车辆应文明装卸和驾驶,限速驾驶,在装卸点须对散落在车顶、篷布外部等处的物料进行清扫;施工现场要使用围栏进行遮挡,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⑵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加强施工管理,实施工地节约用水,减少项目施工污水的排放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旱厕,并定期委托清污单位清掏外运;施工时产生的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

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制定合理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减少运行噪声。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⑷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平整会产生渣土、施工剩余废物料等。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由施工单位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

⑴废气:①恶臭气体

翻抛车间粪污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及颗粒有机肥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由1套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速率要求;

②颗粒物

破碎、筛分、配料搅拌、烘干、冷却、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要求。

②热风炉烟气

固液分离废水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脱硫后作为热风炉燃料,热风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8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的浓度限值要求。

④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外排的油烟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

⑵废水:收运车辆冲洗废水及道路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收运车辆冲洗和道路冲洗,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有机肥生产,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有机肥生产,不外排。

⑶噪声: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通过厂房屏蔽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⑷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材料统一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除尘器收尘灰全部回收用于生产;废脱硫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处理,不落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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