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藤县濛江至平南丹竹公路(平南段)项目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方案的批复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藤县濛江至平南丹竹公路(平南段)项目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审定藤县濛江至平南丹竹公路(平南段)项目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报〔2022〕798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藤县濛江至平南丹竹公路(平南段)项目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方案》,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藤县濛江至平南丹竹公路(平南段)项目
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藤县濛江至平南丹竹公路工程项目平南县征地拆迁工作分指挥部来函,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范围
藤县濛江至平南丹竹公路(平南段)项目征地范围主要涉及平南县丹竹镇三河村、丰塘村、梅令村、白马村等,征收土地面积约534.22亩(详见征地界址图,但实际征地的面积及范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衔接方案中界址为准)。该项目为广西普通干线公路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已报列入平南县2022年征地拆迁工作计划。该项目占永久基本农田0.8936公顷(水田0.2337公顷、旱地0.6600公顷),目前已按规定编制用地踏勘论证报告和已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及专家论证等工作,待衔接方案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复)后开展征地前期工作。
二、安置办法
(一)生活生产预留安置地面积和选址
该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工程,不予安排生活生产预留安置地。
(二)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
本项目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平政办发〔2020〕11号)文件标准执行,属全拆的住宅房屋的回建地拟在被拆迁住宅房屋所在村庄范围内进行选址回建,回建地的面积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概算
(一)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文件执行。该项目征地拆迁范围主要涉及丹竹镇三河村、丰塘村、梅令村、白马村等,其中,丰塘村面积为109.3亩,按照平南县第一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49664元/亩;三河村、梅令村、白马村面积共424.92,按照平南县第,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47613元/亩。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平政办发〔2020〕11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生产生活扶持奖励
按照《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2021年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21〕123号)和《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规〔2019〕2号)文件标准执行,对积极支持配合征地工作的农户政府原则上给予生产生活扶持奖励费(不含交通、道路等民生工程项目)5500元/亩。该项目为民生实事项目,不给予生产生活扶持奖励费。
(四)征地工作经费标准
根据《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南县2021年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21〕123号)文件,征地工作经费标准为2000元/亩,公路项目按1000元/亩。
征地资金概算如下:
1.征地补偿费:丹竹镇(丰塘村)49664元/亩×109.3亩=542.8275万元;丹竹镇(三河村、梅令村、白马村)47613元/亩×424.92亩=2023.1716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0000元/亩×534.22亩=1602.66万元;
3.征地工作经费:1000元/亩×534.22亩=53.422万元;
以上征地资金共计约4222.0811万元,具体资金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征地工作组将征地拆迁补偿款报账资料收集,经复核工作组复核后,向县房屋和土地征收服务中心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本项目由东片区指挥部安排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开展征地工作。
(二)以上资金不足时,由征地工作组在最后征地结算后向县房屋和土地征收服务中心报告。
(三)工作时间:S304藤县濛江至平南丹竹公路建设办公室按所拟定的计划推进。
(四)征地拆迁资金按照转款专用,专户存储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这你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补偿资金,分别开设工作经费专用账户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专用账户。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配备持证的财会人员单独社长核算。各项费用支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范围使用,自觉接收*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
(五)征地工作组必须严格执行方案,不因时间延长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六)征收的面积及范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复)的衔接方案中的面积及范围为准,不得超面积或超范围征收。
(七)复核工作由县征地拆迁复核组完成。
(八)工作原则、要求及纪律:按照《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2021年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21〕123号)的规定执行。
(九)征地工作组和相关单位要注意收集并保存好征地档案资料。
抄送:丹竹镇政府。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审定藤县濛江至平南丹竹公路(平南段)项目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报〔2022〕798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藤县濛江至平南丹竹公路(平南段)项目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方案》,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藤县濛江至平南丹竹公路(平南段)项目
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藤县濛江至平南丹竹公路工程项目平南县征地拆迁工作分指挥部来函,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范围
藤县濛江至平南丹竹公路(平南段)项目征地范围主要涉及平南县丹竹镇三河村、丰塘村、梅令村、白马村等,征收土地面积约534.22亩(详见征地界址图,但实际征地的面积及范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衔接方案中界址为准)。该项目为广西普通干线公路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已报列入平南县2022年征地拆迁工作计划。该项目占永久基本农田0.8936公顷(水田0.2337公顷、旱地0.6600公顷),目前已按规定编制用地踏勘论证报告和已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及专家论证等工作,待衔接方案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复)后开展征地前期工作。
二、安置办法
(一)生活生产预留安置地面积和选址
该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工程,不予安排生活生产预留安置地。
(二)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
本项目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平政办发〔2020〕11号)文件标准执行,属全拆的住宅房屋的回建地拟在被拆迁住宅房屋所在村庄范围内进行选址回建,回建地的面积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概算
(一)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文件执行。该项目征地拆迁范围主要涉及丹竹镇三河村、丰塘村、梅令村、白马村等,其中,丰塘村面积为109.3亩,按照平南县第一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49664元/亩;三河村、梅令村、白马村面积共424.92,按照平南县第,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47613元/亩。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平政办发〔2020〕11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生产生活扶持奖励
按照《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2021年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21〕123号)和《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规〔2019〕2号)文件标准执行,对积极支持配合征地工作的农户政府原则上给予生产生活扶持奖励费(不含交通、道路等民生工程项目)5500元/亩。该项目为民生实事项目,不给予生产生活扶持奖励费。
(四)征地工作经费标准
根据《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南县2021年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21〕123号)文件,征地工作经费标准为2000元/亩,公路项目按1000元/亩。
征地资金概算如下:
1.征地补偿费:丹竹镇(丰塘村)49664元/亩×109.3亩=542.8275万元;丹竹镇(三河村、梅令村、白马村)47613元/亩×424.92亩=2023.1716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0000元/亩×534.22亩=1602.66万元;
3.征地工作经费:1000元/亩×534.22亩=53.422万元;
以上征地资金共计约4222.0811万元,具体资金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征地工作组将征地拆迁补偿款报账资料收集,经复核工作组复核后,向县房屋和土地征收服务中心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本项目由东片区指挥部安排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开展征地工作。
(二)以上资金不足时,由征地工作组在最后征地结算后向县房屋和土地征收服务中心报告。
(三)工作时间:S304藤县濛江至平南丹竹公路建设办公室按所拟定的计划推进。
(四)征地拆迁资金按照转款专用,专户存储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这你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补偿资金,分别开设工作经费专用账户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专用账户。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配备持证的财会人员单独社长核算。各项费用支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范围使用,自觉接收*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
(五)征地工作组必须严格执行方案,不因时间延长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六)征收的面积及范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复)的衔接方案中的面积及范围为准,不得超面积或超范围征收。
(七)复核工作由县征地拆迁复核组完成。
(八)工作原则、要求及纪律:按照《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2021年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21〕123号)的规定执行。
(九)征地工作组和相关单位要注意收集并保存好征地档案资料。
抄送:丹竹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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