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双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双维家畜肠衣加工及肝素钠软骨素提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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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双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双维家畜肠衣加工及肝素钠软骨素提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双维家畜肠衣加工及肝素钠软骨素提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施工许可(环保业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双维家畜肠衣加工及肝素钠软骨素提取项目

二、建设单位:安徽 (略)

三、环评单位:安徽 (略)

四、建设地点: (略) 金安区城北镇银雀路以东、淮西路以北

五、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略) 金安区城北镇银雀路以东、淮西路以北,厂区规划总用地面积53333.3m2(约80亩),总建筑面积31925.3m2。主要建设3栋综合办公楼(其中1#建筑面积1590.6m2,主要用于产品、原料检验和办公;2#建筑面积1854.6m2,主要用于产品、原料检验和办公;3#建筑面积2733.8m2,主要用于办公)、1栋宿舍楼(建筑面积2050.2m2,其中1F为员工食堂)、1栋软骨素生产车间(建筑面积7800m2,软骨素和胶原蛋白肽加工及仓储),1栋毛肠及肝素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940m2,半成品肠衣加工、肠皮加工、粗品肝素钠加工及仓储),1栋肠衣成品车间(1#车间,建筑面积5850m2,成品肠衣加工),1栋锅炉房(建筑面积134.4m2),1栋酒精回收车间(*类,建筑面积240m2)及配套的设备、辅助车间等。主要建设肠衣加工生产线10条,粗品肝素钠生产线16条,软骨素生产线10条,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绿化、污水处理等公辅、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700万根肠衣、50000公斤粗品肝素钠、300吨软骨素以及3721.3吨副产品肠皮和600吨副产品胶原蛋白肽的生产规模。

肠衣生产工艺:“工艺为解冻—整理—碾压—毛肠灌水—刮肠—肠衣通水—肠衣量码—腌制—扎把装桶—成品加工。肠衣加工原料主要为外购猪小肠,来源于安全非疫区的健康动物,并经官方批准的屠宰场屠宰,宰前宰后检疫合格,在上游企业已完成去油脂和粪便后入厂加工。”

肠皮生产工艺:“利用肠衣加工过程中刮肠工序分离出的肠皮,经过清洗—腌制—二次清洗—蒸煮后制成熟食。”

粗品肝素钠提取工艺:“利用肠衣加工时刮肠分离出的肠黏膜、毛肠边角料和肠衣、肠皮生产线排水进行提取加工,主要工艺为调配、反应—过滤(压榨)—吸附、过滤—洗脱—沉淀、脱水—烘干—粉碎、混合,最终制成粗品肝素钠。”

软骨素提取工艺:“工艺为软化、蒸煮—酶解—过滤、超滤—沉淀—氧化—二次过滤—二次沉淀—离心脱水—烘干—粉碎、混合。软骨素提取原料主要为外购的动物软骨,来源于安全非疫区的健康动物,并经官方批准的屠宰场屠宰,宰前宰后检疫合格。”

胶原蛋白肽提取工艺:“利用软骨素提取过程中超滤工序产生的含蛋白质透过液,经过纳膜过滤—蒸发浓缩—喷雾干燥处理后制成胶原蛋白肽。”

六、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十九条 轻工”—“第30款:畜禽骨、血、羽毛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项目 (略) 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202-*-04-01-*”的备案文件。

(二)用地规划符合性

根据《 (略) 城北片区刘庆路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略) 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城北乡银雀路以东、淮西路以北地块规划条件》(XZ*),本项目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

本项目主要原料为屠宰企业的副产物猪小肠和动物软骨,粗品肝素钠、硫酸软骨素和胶原蛋白肽分别作为猪小肠、动物软骨加工再利用时产生的高价值副产品,因此本项目主导行业为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本项目生产的粗品肝素钠、硫酸软骨素、胶原蛋白肽均 (略) 的生产原料,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制药工业。项目用地红线图和厂区规划已获批复,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本项目选址与规划相符。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期扬尘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如下: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围挡底边设置防溢基础;

(2)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

(3)施工现场出入口位置配备车辆冲洗设施,砂石等散体材料应设置围挡,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防尘网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

(4)脚手架拆除工程等高处垃圾应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清运,严禁高空抛掷;

(5)外脚手架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的方式封闭;

(6)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

(7)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时, (略)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8)施工现场土方堆放时,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适时洒水等防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

(9)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当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

2.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

(2)合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以达到控制噪声污染的目的,应注意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强的现象发生;

(3)合理布局,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安装在地块中部,以远离敏感目标,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4)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控制车辆鸣笛。

3.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经临时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在冲洗场地内设置集水沟和简易有效地除油沉淀池,将机械冲洗等含油废水进行收集、沉淀、除油处理达标后回用。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 (略) 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和装修工程的垃圾应分类收集处理,对可利用的物料可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对不能利用的,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按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检验废水、粗品肝素钠加工废水(主要为肝素钠生产线吸附过滤废水和洗脱废水、酒精回收系统蒸馏浓缩废水、树脂再生废水、设备/储罐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和真空循环泵定排废水)、软骨素及胶原蛋白肽加工废水(主要为胶原蛋白肽生产线纳膜过滤废水、酒精回收系统蒸馏浓缩废水、设备/储罐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和真空循环泵定排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定排水和锅炉排水。肠衣和肠皮生产线产生的污水全部作为粗品肝素生产用水,不排放。

项目综合废水单日最大产生量为706.9m3/d,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000m3/d。本项目生活污水、检验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二级气浮”处理后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检验废水混合排入后端“A/O水解酸化+二沉池”深度处理。外排综合废水污染物中pH、COD、BOD5、SS、NH3-N、TN、TP、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东城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后排入东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①肠衣加工、肠皮加工、粗品肝素钠加工、软骨素加工过程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②粗品肝素钠脱水、烘干和软骨素二次过滤、烘干产生的含*醇有机废气;③酒精回收系统产生的含*醇有机废气和酒精储罐大小呼吸含*醇有机废气;④粗品肝素钠和软骨素粉碎时产生的粉尘,胶原蛋白肽喷雾干燥产生的粉尘;⑤天然气锅炉燃烧烟气。其中:

项目毛肠及肝素钠车间为封闭车间,废气根据不同作业区域分别收集处理,其中毛肠卸货区、解冻区和肝素钠过滤压榨区整体封闭,废气负压收集,经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低温等离子”(TA001)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毛肠碾压、刮肠区整体封闭,废气负压收集,设置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低温等离子”(TA002),肠衣腌制区整体封闭,废气负压收集,设置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低温等离子”(TA003),毛肠碾压、刮肠区与肠衣腌制区废气分别经2套设施(TA002、TA003)处理后共用1个1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肠皮加工区、肝素钠沉淀间/烘干房整体封闭,废气负压收集,设置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低温等离子”(TA004),肝素钠生产罐区整体封闭,废气负压收集,同时肝素钠酶解/盐解罐、吸附罐呼吸口设置密闭抽风管道,设置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低温等离子”(TA005),肠皮加工区、肝素钠沉淀间/烘干房和肝素钠生产罐区废气分别经2套设施(TA004、TA005)处理后共用1个15米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肝素钠粉碎机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粉碎粉尘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毛肠及肝素车间各有组织排放口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成品肠衣车间加工区域整体封闭,废气负压收集,经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低温等离子”(TA006)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成品肠衣车间有组织排放口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限值要求。

项目软骨素车间为封闭车间,软骨素蒸煮、酶解罐罐区等主要加工区整体封闭,废气负压收集,同时在软骨素蒸煮罐、酶解罐呼吸口设置密闭抽风管道,废气汇总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低温等离子”(TA007)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胶原蛋白肽生产线喷雾干燥粉尘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软骨素粉碎机配套有脉冲布袋除尘器,粉碎粉尘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项目软骨素车间有组织排放口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各污水处理池体加盖密闭、污泥脱水间密闭建设,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低温等离子”(TA008)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DA007)有组织排放;酒精回收车间蒸馏回收产生的*醇不凝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依托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酒精储罐采用内浮顶形式,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含*醇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口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锅炉房2台天然气蒸汽锅炉一用一备,均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满足《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5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

毛肠及肝素车间、软骨素车间、酒精回收车间外VOCs(以NMHC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厂界无组织氯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刮肠机、压肠机、风机等生产设备,通过优化选型、安装减振基座、风机消音器,并利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对噪声进行防治。根据环评文件预测,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①毛肠及肝素车间:解冻产生的毛肠杂质;肝素钠过滤压榨产生的盐解肠渣和酶解杂质;肝素钠定期更换的废树脂;②软骨素车间:软骨清洗浸泡产生的杂质;蒸煮产生的油脂;过滤出的骨渣;定期更换的废滤膜;过滤出的蛋白质残渣;③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④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机油空桶和含油抹布、劳保用品;⑤废弃的包装材料;⑥污水处理站污泥;⑦员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机修产生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并入生活垃圾处理。毛肠杂质外售作为有机肥料;盐解肠渣、酶解杂质、软骨杂质、软骨蒸煮油脂、过滤骨渣、蛋白质残渣外售作为饲料生产原料;废滤膜、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软水制备废树脂厂家带回;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外售作为有机肥料。厂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区,各类固废分区收集、分类处置。毛肠杂质、盐解肠渣等易产生恶臭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设置在车间内,依托车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并加强管理,及时清运。

废肝素吸附树脂、废机油和机油空桶、片碱废包装袋等属于危险废物,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文件的要求,规范管理、贮存、转运各类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中分区防渗要求,对储罐区、污水处理区域、危险废物贮存间和废气治理设施区重点防渗,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道路等一般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在项目区地下水流向上游、项目厂区、下游各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并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落实到位。

八、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类型为原材料*醇、盐酸储罐泄漏、火灾爆炸次生/伴生污染、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等,对环境主要危害表现为泄漏、废水超标排放进入水体危害水生环境,泄漏挥发产生毒性气体、废气超标排放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火灾爆炸产生烟尘等。

项目实行“三级防控”体系,污水处理站设置在线监测,各储罐区均设置有围堰和截断阀。厂区各储罐围堰总有效容积为62.5m3,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兼事故池)可用容积为297m3。经计算,储罐区围堰和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兼事故池)能够满足事故废水暂存要求。并通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等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九、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文件分析,以项目区厂界起设置100m的环境保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且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预测,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VOCs为4.419t/a、颗粒物为0.272t/a、SO2为0.435t/a、NOX为0330t/a,根据等量替代要求,市局核定该项目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4.419t/a、颗粒物为0.272t/a、SO2为0.435t/a、NOX为0330t/a。

十一、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项目建成运行后,企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提取类制药工业》(HJ881-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以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等相关要求,制定日常监测计划并落实。

十二、环评主要结论

安徽 (略) 双维家畜肠衣加工及肝素钠软骨素提取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在严格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可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土壤及地下水精准防控。根据预测结果,拟建项目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在采取了一定的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同时,拟建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结果。从环境影响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安徽 (略) 双维家畜肠衣加工及肝素钠软骨素提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双维家畜肠衣加工及肝素钠软骨素提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施工许可(环保业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双维家畜肠衣加工及肝素钠软骨素提取项目

二、建设单位:安徽 (略)

三、环评单位:安徽 (略)

四、建设地点: (略) 金安区城北镇银雀路以东、淮西路以北

五、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略) 金安区城北镇银雀路以东、淮西路以北,厂区规划总用地面积53333.3m2(约80亩),总建筑面积31925.3m2。主要建设3栋综合办公楼(其中1#建筑面积1590.6m2,主要用于产品、原料检验和办公;2#建筑面积1854.6m2,主要用于产品、原料检验和办公;3#建筑面积2733.8m2,主要用于办公)、1栋宿舍楼(建筑面积2050.2m2,其中1F为员工食堂)、1栋软骨素生产车间(建筑面积7800m2,软骨素和胶原蛋白肽加工及仓储),1栋毛肠及肝素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940m2,半成品肠衣加工、肠皮加工、粗品肝素钠加工及仓储),1栋肠衣成品车间(1#车间,建筑面积5850m2,成品肠衣加工),1栋锅炉房(建筑面积134.4m2),1栋酒精回收车间(*类,建筑面积240m2)及配套的设备、辅助车间等。主要建设肠衣加工生产线10条,粗品肝素钠生产线16条,软骨素生产线10条,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绿化、污水处理等公辅、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700万根肠衣、50000公斤粗品肝素钠、300吨软骨素以及3721.3吨副产品肠皮和600吨副产品胶原蛋白肽的生产规模。

肠衣生产工艺:“工艺为解冻—整理—碾压—毛肠灌水—刮肠—肠衣通水—肠衣量码—腌制—扎把装桶—成品加工。肠衣加工原料主要为外购猪小肠,来源于安全非疫区的健康动物,并经官方批准的屠宰场屠宰,宰前宰后检疫合格,在上游企业已完成去油脂和粪便后入厂加工。”

肠皮生产工艺:“利用肠衣加工过程中刮肠工序分离出的肠皮,经过清洗—腌制—二次清洗—蒸煮后制成熟食。”

粗品肝素钠提取工艺:“利用肠衣加工时刮肠分离出的肠黏膜、毛肠边角料和肠衣、肠皮生产线排水进行提取加工,主要工艺为调配、反应—过滤(压榨)—吸附、过滤—洗脱—沉淀、脱水—烘干—粉碎、混合,最终制成粗品肝素钠。”

软骨素提取工艺:“工艺为软化、蒸煮—酶解—过滤、超滤—沉淀—氧化—二次过滤—二次沉淀—离心脱水—烘干—粉碎、混合。软骨素提取原料主要为外购的动物软骨,来源于安全非疫区的健康动物,并经官方批准的屠宰场屠宰,宰前宰后检疫合格。”

胶原蛋白肽提取工艺:“利用软骨素提取过程中超滤工序产生的含蛋白质透过液,经过纳膜过滤—蒸发浓缩—喷雾干燥处理后制成胶原蛋白肽。”

六、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十九条 轻工”—“第30款:畜禽骨、血、羽毛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项目 (略) 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202-*-04-01-*”的备案文件。

(二)用地规划符合性

根据《 (略) 城北片区刘庆路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略) 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城北乡银雀路以东、淮西路以北地块规划条件》(XZ*),本项目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

本项目主要原料为屠宰企业的副产物猪小肠和动物软骨,粗品肝素钠、硫酸软骨素和胶原蛋白肽分别作为猪小肠、动物软骨加工再利用时产生的高价值副产品,因此本项目主导行业为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本项目生产的粗品肝素钠、硫酸软骨素、胶原蛋白肽均 (略) 的生产原料,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制药工业。项目用地红线图和厂区规划已获批复,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本项目选址与规划相符。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期扬尘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如下: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围挡底边设置防溢基础;

(2)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

(3)施工现场出入口位置配备车辆冲洗设施,砂石等散体材料应设置围挡,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防尘网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

(4)脚手架拆除工程等高处垃圾应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清运,严禁高空抛掷;

(5)外脚手架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的方式封闭;

(6)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

(7)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时, (略)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8)施工现场土方堆放时,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适时洒水等防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

(9)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当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

2.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

(2)合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以达到控制噪声污染的目的,应注意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强的现象发生;

(3)合理布局,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安装在地块中部,以远离敏感目标,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4)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控制车辆鸣笛。

3.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经临时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在冲洗场地内设置集水沟和简易有效地除油沉淀池,将机械冲洗等含油废水进行收集、沉淀、除油处理达标后回用。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 (略) 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和装修工程的垃圾应分类收集处理,对可利用的物料可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对不能利用的,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按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检验废水、粗品肝素钠加工废水(主要为肝素钠生产线吸附过滤废水和洗脱废水、酒精回收系统蒸馏浓缩废水、树脂再生废水、设备/储罐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和真空循环泵定排废水)、软骨素及胶原蛋白肽加工废水(主要为胶原蛋白肽生产线纳膜过滤废水、酒精回收系统蒸馏浓缩废水、设备/储罐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和真空循环泵定排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定排水和锅炉排水。肠衣和肠皮生产线产生的污水全部作为粗品肝素生产用水,不排放。

项目综合废水单日最大产生量为706.9m3/d,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000m3/d。本项目生活污水、检验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二级气浮”处理后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检验废水混合排入后端“A/O水解酸化+二沉池”深度处理。外排综合废水污染物中pH、COD、BOD5、SS、NH3-N、TN、TP、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东城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后排入东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①肠衣加工、肠皮加工、粗品肝素钠加工、软骨素加工过程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②粗品肝素钠脱水、烘干和软骨素二次过滤、烘干产生的含*醇有机废气;③酒精回收系统产生的含*醇有机废气和酒精储罐大小呼吸含*醇有机废气;④粗品肝素钠和软骨素粉碎时产生的粉尘,胶原蛋白肽喷雾干燥产生的粉尘;⑤天然气锅炉燃烧烟气。其中:

项目毛肠及肝素钠车间为封闭车间,废气根据不同作业区域分别收集处理,其中毛肠卸货区、解冻区和肝素钠过滤压榨区整体封闭,废气负压收集,经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低温等离子”(TA001)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毛肠碾压、刮肠区整体封闭,废气负压收集,设置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低温等离子”(TA002),肠衣腌制区整体封闭,废气负压收集,设置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低温等离子”(TA003),毛肠碾压、刮肠区与肠衣腌制区废气分别经2套设施(TA002、TA003)处理后共用1个1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肠皮加工区、肝素钠沉淀间/烘干房整体封闭,废气负压收集,设置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低温等离子”(TA004),肝素钠生产罐区整体封闭,废气负压收集,同时肝素钠酶解/盐解罐、吸附罐呼吸口设置密闭抽风管道,设置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低温等离子”(TA005),肠皮加工区、肝素钠沉淀间/烘干房和肝素钠生产罐区废气分别经2套设施(TA004、TA005)处理后共用1个15米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肝素钠粉碎机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粉碎粉尘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毛肠及肝素车间各有组织排放口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成品肠衣车间加工区域整体封闭,废气负压收集,经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低温等离子”(TA006)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成品肠衣车间有组织排放口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限值要求。

项目软骨素车间为封闭车间,软骨素蒸煮、酶解罐罐区等主要加工区整体封闭,废气负压收集,同时在软骨素蒸煮罐、酶解罐呼吸口设置密闭抽风管道,废气汇总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低温等离子”(TA007)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胶原蛋白肽生产线喷雾干燥粉尘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软骨素粉碎机配套有脉冲布袋除尘器,粉碎粉尘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项目软骨素车间有组织排放口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各污水处理池体加盖密闭、污泥脱水间密闭建设,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低温等离子”(TA008)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DA007)有组织排放;酒精回收车间蒸馏回收产生的*醇不凝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依托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酒精储罐采用内浮顶形式,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含*醇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口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锅炉房2台天然气蒸汽锅炉一用一备,均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满足《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5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

毛肠及肝素车间、软骨素车间、酒精回收车间外VOCs(以NMHC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厂界无组织氯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刮肠机、压肠机、风机等生产设备,通过优化选型、安装减振基座、风机消音器,并利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对噪声进行防治。根据环评文件预测,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①毛肠及肝素车间:解冻产生的毛肠杂质;肝素钠过滤压榨产生的盐解肠渣和酶解杂质;肝素钠定期更换的废树脂;②软骨素车间:软骨清洗浸泡产生的杂质;蒸煮产生的油脂;过滤出的骨渣;定期更换的废滤膜;过滤出的蛋白质残渣;③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④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机油空桶和含油抹布、劳保用品;⑤废弃的包装材料;⑥污水处理站污泥;⑦员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机修产生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并入生活垃圾处理。毛肠杂质外售作为有机肥料;盐解肠渣、酶解杂质、软骨杂质、软骨蒸煮油脂、过滤骨渣、蛋白质残渣外售作为饲料生产原料;废滤膜、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软水制备废树脂厂家带回;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外售作为有机肥料。厂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区,各类固废分区收集、分类处置。毛肠杂质、盐解肠渣等易产生恶臭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设置在车间内,依托车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并加强管理,及时清运。

废肝素吸附树脂、废机油和机油空桶、片碱废包装袋等属于危险废物,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文件的要求,规范管理、贮存、转运各类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中分区防渗要求,对储罐区、污水处理区域、危险废物贮存间和废气治理设施区重点防渗,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道路等一般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在项目区地下水流向上游、项目厂区、下游各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并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落实到位。

八、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类型为原材料*醇、盐酸储罐泄漏、火灾爆炸次生/伴生污染、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等,对环境主要危害表现为泄漏、废水超标排放进入水体危害水生环境,泄漏挥发产生毒性气体、废气超标排放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火灾爆炸产生烟尘等。

项目实行“三级防控”体系,污水处理站设置在线监测,各储罐区均设置有围堰和截断阀。厂区各储罐围堰总有效容积为62.5m3,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兼事故池)可用容积为297m3。经计算,储罐区围堰和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兼事故池)能够满足事故废水暂存要求。并通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等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九、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文件分析,以项目区厂界起设置100m的环境保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且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预测,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VOCs为4.419t/a、颗粒物为0.272t/a、SO2为0.435t/a、NOX为0330t/a,根据等量替代要求,市局核定该项目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4.419t/a、颗粒物为0.272t/a、SO2为0.435t/a、NOX为0330t/a。

十一、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项目建成运行后,企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提取类制药工业》(HJ881-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以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等相关要求,制定日常监测计划并落实。

十二、环评主要结论

安徽 (略) 双维家畜肠衣加工及肝素钠软骨素提取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在严格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可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土壤及地下水精准防控。根据预测结果,拟建项目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在采取了一定的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同时,拟建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结果。从环境影响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安徽 (略) 双维家畜肠衣加工及肝素钠软骨素提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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