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重新审批闽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重新审批闽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闽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二十三次)文件精神及永宁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精神,因变更项目建设主体,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212-*-04-01-*。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北至瀛海水泥厂南侧泄洪沟,西至乌玛高速,东至西夏渠(银川西线供水管道),南邻武河村。
三、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8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安工程、电力工程、公建工程及附属工程,项目计划分期建设。
(一)道路工程。规划新建经一路、经二路、纬一路、纬二路、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零路等8条道路,道路总长8130m,道路等级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路面结构总厚度分别为66cm、59cm、49cm等。
(二)桥涵工程。设置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5道、钢筋混凝土泄洪涵6道等。
(三)给排水工程。铺设给水管11038m、钢筋混凝土污水管7320m、钢筋混凝土雨水管11863m,配套阀门井、排气井、沉泥井、检查井等设施,新建污水提升泵站4座等。
(四)路灯工程。布置太阳能路灯382盏等。
(五)交安工程。安装红绿灯及电子警察2套、组合式变电站2套,布置标志牌,施划标线等。
(六)电力工程。铺设高压电缆24868m、低压电缆900m,安装箱式变压器2台等。
(七)公建工程。新建垃圾转运站150m2、消防站1800m2、文化综合活动中心2400m2、公厕200m2,均为框架结构,配套停车场4256m2、大门1座等。
(八)附属工程。绿化*m2、场地平整、天然气管线迁改、树木移植、迁坟、防洪沟渠等配套设施。
四、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3月至2024年9月。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9333.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5560.83万元,其他费用1600.09万元,预备费2172.8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区、市专项资金,剩余为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原《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审服(批)发〔2022〕63号)同时废止。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闽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二十三次)文件精神及永宁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精神,因变更项目建设主体,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212-*-04-01-*。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北至瀛海水泥厂南侧泄洪沟,西至乌玛高速,东至西夏渠(银川西线供水管道),南邻武河村。
三、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8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安工程、电力工程、公建工程及附属工程,项目计划分期建设。
(一)道路工程。规划新建经一路、经二路、纬一路、纬二路、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零路等8条道路,道路总长8130m,道路等级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路面结构总厚度分别为66cm、59cm、49cm等。
(二)桥涵工程。设置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5道、钢筋混凝土泄洪涵6道等。
(三)给排水工程。铺设给水管11038m、钢筋混凝土污水管7320m、钢筋混凝土雨水管11863m,配套阀门井、排气井、沉泥井、检查井等设施,新建污水提升泵站4座等。
(四)路灯工程。布置太阳能路灯382盏等。
(五)交安工程。安装红绿灯及电子警察2套、组合式变电站2套,布置标志牌,施划标线等。
(六)电力工程。铺设高压电缆24868m、低压电缆900m,安装箱式变压器2台等。
(七)公建工程。新建垃圾转运站150m2、消防站1800m2、文化综合活动中心2400m2、公厕200m2,均为框架结构,配套停车场4256m2、大门1座等。
(八)附属工程。绿化*m2、场地平整、天然气管线迁改、树木移植、迁坟、防洪沟渠等配套设施。
四、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3月至2024年9月。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9333.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5560.83万元,其他费用1600.09万元,预备费2172.8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区、市专项资金,剩余为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原《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审服(批)发〔2022〕63号)同时废止。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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