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营口祥宝新型门窗有限公司门窗加工项目等
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营口祥宝新型门窗有限公司门窗加工项目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营口 (略) 门窗加工项目、 (略) 铸铁管件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营口港鲅鱼圈北部港区散货工艺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29日-2023年1月30日(1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营口经济 (略) 民服务中心3楼150窗口
邮 编: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及时间 |
1 | 营口 (略) 门窗加工项目 | 营鲅行审〔2022〕99号2022/12/23 |
(略) 铸铁管件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营鲅行审〔2023〕1号 2023/1/6 | |
营口港鲅鱼圈北部港区散货工艺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 营鲅行审〔2023〕2号 2023/1/1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营口 (略) 门窗加工项目、 (略) 铸铁管件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营口港鲅鱼圈北部港区散货工艺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29日-2023年1月30日(1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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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口 (略) 门窗加工项目 | 营鲅行审〔2022〕99号2022/12/23 |
(略) 铸铁管件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营鲅行审〔2023〕1号 2023/1/6 | |
营口港鲅鱼圈北部港区散货工艺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 营鲅行审〔2023〕2号 202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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