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铝太岳矿业有限公司沁源一矿5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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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铝太岳矿业有限公司沁源一矿5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中铝太岳矿业有限公司沁源一矿5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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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 (略)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E03环评排污窗口

项目名称: (略) 沁源一矿5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沁源县北西方向直线距离38km处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清泽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太岳山中部, (略) 沁源县西北方向直线距离38km处,行政 (略) (略) 沁源县郭道镇管辖。该项目为整合项目,开采标高为1670-1500m,开采矿种为铝土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方法为房柱采矿法,矿区面积9.56km2,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9.71年。全矿共设三个开采系统,开拓系统全部为新建,一系统采用斜坡道+平硐开拓系统,开采Ⅰ号矿体中、南部3号区块矿体;二系统采用平硐开拓Ⅱ号矿体;三系统采用斜坡道开拓系统,开采北部1号区块矿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开拓系统、辅助工程(通风、排水系统及地面建筑等)、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储矿场、废石暂存场、运输系统)以及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洗车平台和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994.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7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减少施工扬尘。原矿库和废石暂存场采用全封闭轻钢结构,库顶设水雾抑尘设施,堆场地面全部硬化防渗,道路硬化并洒水抑尘。面源污染物排放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修改单要求。

)认真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降尘、喷洒,不外排。工程在三个工业场地分别设一座矿井水处理站(一系统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4m3/d,二系统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4m3/d,三系统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2m3/d),用于处理矿井水。矿井水处理站均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处理措施,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GB50830-2013)中井下供水水质标准,全部回用于井下凿岩用水等,不外排。在一系统主井工业场地和二系统主井工业场地各建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分别为36m3/d、24m3/d),均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消毒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回用水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堆场、道路洒水等,不外排。主井工业场地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在一、二和三系统主井工业场地各设一座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绿化及厂区及道路降尘洒水。在一、二系统主井工业场地各设一座事故水池,三系统利用矿井水处理站调节水池作为事故水池。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通过选用低噪设备、产噪设备安装减振设施、厂房隔音、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加强绿化、加强管理等措施后,有效减轻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严格落实地下水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措施,防止和降低水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在工业场地分别建设的矿井水调节池和的生活污水调节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收集,确保废水事故状态下不外排;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于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x10-7cm/s的黏土层;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对地下水水质污染及时预警,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

)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废石优先回填井下或作为石料加工原料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在场地内的废石暂存场内暂存,暂存后需及时回填井下或作为石料加工原料;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危废暂存间内地面应进行硬化及防渗处理。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危废收集、暂存和转运程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落实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要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各工业场地、废石场和运输道路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加强采空区、岩移、地表变形监测,发现地表塌陷、裂缝,立即采取治理措施,对现有采空区和随后开采产生的采空区一同进行治理。

)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严格项目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覆盖特征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1、 2022年5月17日在在长治日报网络媒体上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向公众公开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2、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及张贴公告等三种方式同步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7日在在长治日报网络媒体上对本项目进行公示进行了为期10个工作日的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2022年6月27日、6月30日建设单位在长治日报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公示;建设单位在附近村庄沙坪村、大峪村、八眼泉和王陶镇等张贴公示,以上村庄位于本项目周边张贴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22年9月15日,建设单位在长治日报网络媒体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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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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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 (略)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E03环评排污窗口

项目名称: (略) 沁源一矿5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沁源县北西方向直线距离38km处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清泽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太岳山中部, (略) 沁源县西北方向直线距离38km处,行政 (略) (略) 沁源县郭道镇管辖。该项目为整合项目,开采标高为1670-1500m,开采矿种为铝土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方法为房柱采矿法,矿区面积9.56km2,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9.71年。全矿共设三个开采系统,开拓系统全部为新建,一系统采用斜坡道+平硐开拓系统,开采Ⅰ号矿体中、南部3号区块矿体;二系统采用平硐开拓Ⅱ号矿体;三系统采用斜坡道开拓系统,开采北部1号区块矿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开拓系统、辅助工程(通风、排水系统及地面建筑等)、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储矿场、废石暂存场、运输系统)以及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洗车平台和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994.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7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减少施工扬尘。原矿库和废石暂存场采用全封闭轻钢结构,库顶设水雾抑尘设施,堆场地面全部硬化防渗,道路硬化并洒水抑尘。面源污染物排放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修改单要求。

)认真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降尘、喷洒,不外排。工程在三个工业场地分别设一座矿井水处理站(一系统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4m3/d,二系统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4m3/d,三系统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2m3/d),用于处理矿井水。矿井水处理站均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处理措施,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GB50830-2013)中井下供水水质标准,全部回用于井下凿岩用水等,不外排。在一系统主井工业场地和二系统主井工业场地各建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分别为36m3/d、24m3/d),均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消毒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回用水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堆场、道路洒水等,不外排。主井工业场地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在一、二和三系统主井工业场地各设一座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绿化及厂区及道路降尘洒水。在一、二系统主井工业场地各设一座事故水池,三系统利用矿井水处理站调节水池作为事故水池。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通过选用低噪设备、产噪设备安装减振设施、厂房隔音、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加强绿化、加强管理等措施后,有效减轻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严格落实地下水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措施,防止和降低水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在工业场地分别建设的矿井水调节池和的生活污水调节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收集,确保废水事故状态下不外排;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于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x10-7cm/s的黏土层;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对地下水水质污染及时预警,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

)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废石优先回填井下或作为石料加工原料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在场地内的废石暂存场内暂存,暂存后需及时回填井下或作为石料加工原料;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危废暂存间内地面应进行硬化及防渗处理。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危废收集、暂存和转运程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落实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要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各工业场地、废石场和运输道路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加强采空区、岩移、地表变形监测,发现地表塌陷、裂缝,立即采取治理措施,对现有采空区和随后开采产生的采空区一同进行治理。

)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严格项目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覆盖特征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1、 2022年5月17日在在长治日报网络媒体上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向公众公开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2、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及张贴公告等三种方式同步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7日在在长治日报网络媒体上对本项目进行公示进行了为期10个工作日的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2022年6月27日、6月30日建设单位在长治日报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公示;建设单位在附近村庄沙坪村、大峪村、八眼泉和王陶镇等张贴公示,以上村庄位于本项目周边张贴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22年9月15日,建设单位在长治日报网络媒体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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