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9-30号泊位改建工程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9-30号泊位改建工程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9-30号泊位改建工程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2〕1522号 (略) 发展改革委: 《关于报请核准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9号30号泊位改建工程的请示》(连发改投资发〔2022〕55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顺应集装箱运输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降低物流成本,同意建设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9号30号泊位改建工程。 二、本项目将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9号、30号2个7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水工结构均按10万吨级设计和建设)改建提升为1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改建后满足1艘15万吨级集装箱船和1艘1万吨级集装箱同时靠泊需求,泊位长度644米不变,设计年通过能力90万标箱。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港池疏浚、护舷更换、水工结构修复、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危废仓库等。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内。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738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项目法人为连云港新东方 (略) 。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9号30号泊位改建工程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函〔2022〕592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9#、30#泊位改建项目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苏自然资函〔2022〕1515号)、 (略) 委政法委备案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表。 六、 (略) 政法委备案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表,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级,项目单位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制定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七、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项目勘测设计、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开招标(详见附件)。 八、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八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自本核准通知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改革委 2022年12月29日 (项目代码:2020-*-5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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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9-30号泊位改建工程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2〕1522号 (略) 发展改革委: 《关于报请核准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9号30号泊位改建工程的请示》(连发改投资发〔2022〕55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顺应集装箱运输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降低物流成本,同意建设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9号30号泊位改建工程。 二、本项目将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9号、30号2个7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水工结构均按10万吨级设计和建设)改建提升为1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改建后满足1艘15万吨级集装箱船和1艘1万吨级集装箱同时靠泊需求,泊位长度644米不变,设计年通过能力90万标箱。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港池疏浚、护舷更换、水工结构修复、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危废仓库等。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内。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738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项目法人为连云港新东方 (略) 。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9号30号泊位改建工程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函〔2022〕592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9#、30#泊位改建项目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苏自然资函〔2022〕1515号)、 (略) 委政法委备案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表。 六、 (略) 政法委备案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表,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级,项目单位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制定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七、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项目勘测设计、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开招标(详见附件)。 八、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八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自本核准通知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改革委 2022年12月29日 (项目代码:2020-*-5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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