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傲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存栏母猪1万5千头、年产仔猪30万头产业化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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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傲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存栏母猪1万5千头、年产仔猪30万头产业化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存栏母猪1万5千头、年产仔猪30万头产业化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施工许可(环保业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年存栏母猪1万5千头、年产仔猪30万头产业化养殖项目

二、建设单位:安徽 (略)

三、环评单位:安徽峰胜 (略) (编制主持人:赵红岩)

四、建设地点: (略) 霍邱县潘集镇汪庄村、王祠村和孟集镇大树村

五、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 (略) 拟投资50000万元,在霍邱县潘集镇汪庄村、王祠村和孟集镇大树村,建设“年存栏母猪1万5千头、年产仔猪30万头产业化养殖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45.1亩(49.6734hm2),总建筑面积78815.38m2。建设为6栋妊娠舍、6栋分娩舍、1栋保育育成舍、1栋后备舍、粪污处理区和办公生活区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存栏母猪1.5万头、年出栏仔猪30万头的养殖能力。

六、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1月8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101-*-04-01-*)。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

从项目选址、环保措施等方面与其对比分析,本项目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3、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的相符性

从养殖场选址、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便处理和利用等方面等方面与其对比分析,本项目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要求。

4、与《霍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相符性

霍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于2022年9月30日出具的《安徽 (略) 非禁养区证明》,本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位于可养区,土地来源和用途合法。

(二)规划符合性

1、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项目位于霍邱县潘集镇汪庄村、王祠村和孟集镇大树村;项目已取得“孟集镇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批复”(孟政[2021]36号)、《 (略) 霍邱县孟集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潘集镇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意见”(潘政[2021]34号)、《 (略) 霍邱县潘集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且项目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地的占用。

霍邱县自然和规划局2022年10月8日出具了证明文件,证明该项目规划土地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设置了混凝土硬化、围挡、洒水降尘。

2.施工废水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较少,施工作业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日常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减缓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场地平整、管道、池体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无弃土外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采用“格栅+集污池+固液分离机+水解酸化池+黑膜沼气池+一级A/O池+二级A/O池+沉淀池+消毒+氧化塘—灌溉”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的相关标准后,用于青饲料种植基地以及周围农田灌溉,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每栋猪舍均设有除臭系统,每间猪舍及下方粪污水收集池均设有抽风系统,臭气引至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共设有129个猪舍除臭装置。项目设有除臭集中加药系统,采用次氯酸钠作为除臭剂。

污水处理区格栅、集水池等封闭设置,建设全封闭沼渣脱水车间;格栅、集水池、固液分离和沼渣脱水车间恶臭废气收集后一起进入除臭塔进行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沼气发电机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烟油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的运行,包括风机、水泵、污水处理设备等。针对不同设备,分别采用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高噪声设备如风机、水泵设备在安装时设置减振基座;对风机设备配套设置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经治理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粪渣、沼渣、病死猪及分娩物、医疗垃圾和废脱硫剂和职工生活垃圾。

粪渣及沼渣外售有机肥加工厂生产有机肥,日产日清,厂内不进行贮存。病死猪及分娩物由厂内冷库暂存后委托霍邱县蓼盛畜禽废弃物 (略) 处置;医疗垃圾和废脱硫剂在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职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预防、末端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处理”的原则进行,根据《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环办土壤函〔2020〕72号)中分区防渗要求,对猪舍粪污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同时在场址下游设置了一个地下水监测井。

八、环境风险防范

本工程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包括沼气中的*烷等物质泄露引发火灾或人员中毒;养殖废水处理装置故障引发废水超标排放等;危险废物流失;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等。

拟采取以下措施应对:1.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编制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2.企业建设1座应急事故池,有效容积2400m3,用于收集流失事故废水;3.定期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检修等。

九、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文件分析,以项目养殖场为边界设置500m的环境保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养殖场边界外500m范围内新庄村有8户居民、后圩子村有7户居民,目前建设单位已经和项目养殖区外500m范围内的新庄村8户以及后圩子村7户居民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该房屋租赁后作为员工宿舍。

因此,项目运营后,防护距离内的无居民等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且防护距离内不会规划和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预测,项目建成后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恶臭气体主要为氨和硫化氢,未纳入总量控制。

十一、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项目建成运行后,企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科室,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应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HJ 1252—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相关要求,制定日常监测计划,对废气、噪声、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相关指标进行检测。

十二、环评主要结论

安徽 (略) 年存栏母猪1万5千头、年产仔猪30万头产业化养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霍邱县潘集镇汪庄村、王祠村和孟集镇大树村,项目选址不在霍邱县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政策要求;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项目实施后,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气、噪声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及声环境环境质量原有功能级别;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理解和支持;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评价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安徽 (略) 年存栏母猪1万5千头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存栏母猪1万5千头、年产仔猪30万头产业化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施工许可(环保业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年存栏母猪1万5千头、年产仔猪30万头产业化养殖项目

二、建设单位:安徽 (略)

三、环评单位:安徽峰胜 (略) (编制主持人:赵红岩)

四、建设地点: (略) 霍邱县潘集镇汪庄村、王祠村和孟集镇大树村

五、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 (略) 拟投资50000万元,在霍邱县潘集镇汪庄村、王祠村和孟集镇大树村,建设“年存栏母猪1万5千头、年产仔猪30万头产业化养殖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45.1亩(49.6734hm2),总建筑面积78815.38m2。建设为6栋妊娠舍、6栋分娩舍、1栋保育育成舍、1栋后备舍、粪污处理区和办公生活区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存栏母猪1.5万头、年出栏仔猪30万头的养殖能力。

六、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1月8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101-*-04-01-*)。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

从项目选址、环保措施等方面与其对比分析,本项目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3、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的相符性

从养殖场选址、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便处理和利用等方面等方面与其对比分析,本项目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要求。

4、与《霍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相符性

霍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于2022年9月30日出具的《安徽 (略) 非禁养区证明》,本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位于可养区,土地来源和用途合法。

(二)规划符合性

1、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项目位于霍邱县潘集镇汪庄村、王祠村和孟集镇大树村;项目已取得“孟集镇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批复”(孟政[2021]36号)、《 (略) 霍邱县孟集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潘集镇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意见”(潘政[2021]34号)、《 (略) 霍邱县潘集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且项目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地的占用。

霍邱县自然和规划局2022年10月8日出具了证明文件,证明该项目规划土地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设置了混凝土硬化、围挡、洒水降尘。

2.施工废水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较少,施工作业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日常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减缓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场地平整、管道、池体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无弃土外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采用“格栅+集污池+固液分离机+水解酸化池+黑膜沼气池+一级A/O池+二级A/O池+沉淀池+消毒+氧化塘—灌溉”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的相关标准后,用于青饲料种植基地以及周围农田灌溉,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每栋猪舍均设有除臭系统,每间猪舍及下方粪污水收集池均设有抽风系统,臭气引至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共设有129个猪舍除臭装置。项目设有除臭集中加药系统,采用次氯酸钠作为除臭剂。

污水处理区格栅、集水池等封闭设置,建设全封闭沼渣脱水车间;格栅、集水池、固液分离和沼渣脱水车间恶臭废气收集后一起进入除臭塔进行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沼气发电机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烟油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的运行,包括风机、水泵、污水处理设备等。针对不同设备,分别采用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高噪声设备如风机、水泵设备在安装时设置减振基座;对风机设备配套设置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经治理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粪渣、沼渣、病死猪及分娩物、医疗垃圾和废脱硫剂和职工生活垃圾。

粪渣及沼渣外售有机肥加工厂生产有机肥,日产日清,厂内不进行贮存。病死猪及分娩物由厂内冷库暂存后委托霍邱县蓼盛畜禽废弃物 (略) 处置;医疗垃圾和废脱硫剂在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职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预防、末端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处理”的原则进行,根据《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环办土壤函〔2020〕72号)中分区防渗要求,对猪舍粪污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同时在场址下游设置了一个地下水监测井。

八、环境风险防范

本工程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包括沼气中的*烷等物质泄露引发火灾或人员中毒;养殖废水处理装置故障引发废水超标排放等;危险废物流失;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等。

拟采取以下措施应对:1.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编制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2.企业建设1座应急事故池,有效容积2400m3,用于收集流失事故废水;3.定期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检修等。

九、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文件分析,以项目养殖场为边界设置500m的环境保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养殖场边界外500m范围内新庄村有8户居民、后圩子村有7户居民,目前建设单位已经和项目养殖区外500m范围内的新庄村8户以及后圩子村7户居民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该房屋租赁后作为员工宿舍。

因此,项目运营后,防护距离内的无居民等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且防护距离内不会规划和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预测,项目建成后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恶臭气体主要为氨和硫化氢,未纳入总量控制。

十一、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项目建成运行后,企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科室,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应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HJ 1252—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相关要求,制定日常监测计划,对废气、噪声、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相关指标进行检测。

十二、环评主要结论

安徽 (略) 年存栏母猪1万5千头、年产仔猪30万头产业化养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霍邱县潘集镇汪庄村、王祠村和孟集镇大树村,项目选址不在霍邱县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政策要求;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项目实施后,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气、噪声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及声环境环境质量原有功能级别;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理解和支持;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评价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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