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市安力威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项目搬迁技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市安力威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项目搬迁技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 (略) 安 (略) 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项目搬迁技改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12.30-2023.1.6(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传 真:*
地 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略) 安 (略) 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项目搬迁技改 |
建设 地点 | (略) 高新区金洲大道以南、美洲路以西邦普三厂内 |
建设 单位 | (略) 安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公示 日期 | 2022.12.30-2023.1.6 |
项目 概况 | (略) 安 (略) 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项目搬迁技改(项目代码:2012-*-04-05-*) (略) 高新区金洲大道以南、美洲路以西邦普三厂内,总用地面积约37367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项目主要以废旧动力电池包/模块/电池单体为原辅材料,经安全预处理、清洁、编码、分类、拆解/分容分选,电池单体/模块经检测、配对、捆扎、焊接、安装紧固件、封上盖等工序,年回收废旧动力电池包/模块/电池单体2000万吨,年产模块7046吨、电池单体10879吨、电池组36000组、储能产品10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冷热设备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机加工粉尘经设备四周防护罩阻挡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激光焊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设施(布袋除尘)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手工焊锡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设施(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外壳、线束、控制件、铜片、固定件、铝屑、废塑料、绝缘材料、包装材料、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委外综合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电路板、冷却液、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 (略) 安 (略) 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项目搬迁技改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12.30-2023.1.6(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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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略) 安 (略) 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项目搬迁技改 |
建设 地点 | (略) 高新区金洲大道以南、美洲路以西邦普三厂内 |
建设 单位 | (略) 安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公示 日期 | 2022.12.30-2023.1.6 |
项目 概况 | (略) 安 (略) 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项目搬迁技改(项目代码:2012-*-04-05-*) (略) 高新区金洲大道以南、美洲路以西邦普三厂内,总用地面积约37367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项目主要以废旧动力电池包/模块/电池单体为原辅材料,经安全预处理、清洁、编码、分类、拆解/分容分选,电池单体/模块经检测、配对、捆扎、焊接、安装紧固件、封上盖等工序,年回收废旧动力电池包/模块/电池单体2000万吨,年产模块7046吨、电池单体10879吨、电池组36000组、储能产品10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冷热设备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机加工粉尘经设备四周防护罩阻挡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激光焊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设施(布袋除尘)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手工焊锡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设施(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外壳、线束、控制件、铜片、固定件、铝屑、废塑料、绝缘材料、包装材料、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委外综合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电路板、冷却液、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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