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河北省2023年“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公告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河北省2023年“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公告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 (略) 2023年“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公告
为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省农业农村厅下发通知, (略) 2023年“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县申报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十佳”农民合作社申报条件
拟申报“十佳”合作社应是国家示范社,主导产 (略) 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的布局,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中达到合作服务、利益联结、民主管理、规模经营、注重效益等五方面规范化标准,并实现组织规模化、经营一体化、生产绿色化、分配合理化、运营信息化、产品品牌化。
(一)组织规模化。合作社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实行规模化生产,农产品生产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统一生产经营、统一科学管理、统一作业服务。经济实力较强,原则上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二)经营一体化。合作社的经营方式由生产合作向生产、加工、销售融合发展转变,产业链较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产品交易服务平台或流通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三)生产绿色化。合作社建立严格的技术操作规程,实行标准化生产。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积极使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生物种植养殖技术取代传统种植养殖技术,基本建立生产、包装、储存、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记录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
(四)分配合理化。合作社通过盈余返还机制形成合作社与农民紧密的共同利益联结机制,成员账户健全,盈余分配科学合理,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实行土地股份合作模式的合作社,入社成员利益得到切实保障。成员账户信息记录清楚准确,公积金、公益金份额量化到每个成员份额。带动成员增收作用明显,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
(五)运营信息化。合作社有先进的营销手段,在经营管理中采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新技术。在巩固传统销售渠道的同时,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等现代营销模式。使用财务平台或财务管理软件进行财务规范化管理。
(六)产品品牌化。合 (略) 场影响力大,在同行业农民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质量标准认证。
同时,申报合作社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二、规范化建设试点内容
农民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围绕合作服务、利益联结、民主管理、规模经营、注重效益五个方面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重点做好利益联结和民主管理两个关健环节。
(一)搞好合作服务。适应农民合作社由单一生产经营向从事多种经营和服务的综合性发展方向,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链条服务,依托当地自然或传统资源优势拓宽服务领域,解决单个农户办不好、办不了、办了不合算的事情。支持农民合作社选准优势产业,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制定生产标准,开展生产技术培训,全程技术指导;支持合作社创建品牌,统一加工包装,线上线下结合开展营销;支持合作社结合民间工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整合优化体验服务、提升餐饮住宿水平。
(二)加强利益联结。通过盈余返还机制形成合作社与农民紧密的共同利益联结机制。一是健全成员账户。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合作社要为每位成员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作为成员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成员退社时,要以其成员账户为依据返还公积金份额和盈余。二是成员交易与非成员分别核算。与成员的交易需要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盈余,与成员交易遵循的是成本原则,与非成员交 (略) 。三是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四是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主要根据交易量(额)的比例进行返还,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三)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发挥“三会”作用。落实议事决策制度,每个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民主程序控制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重要生产经营活动、选举和表决等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
(四)推动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鼓励农民合作社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统购统销、统防统治、统耕统种等全程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化水平。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托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
(五)注重提高效益。支持农民合作社依靠科技,引进新特优品种和技术,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获取更多产业链后移产生的附加值。鼓励引导合作社发展体验农业、智慧农业、旅游农业等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开展“两品一标”认证,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鼓励和支持农 (略) 场为导向,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合作社开展直销直营,开展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超对接,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拓宽销售渠道。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促进适销畅销。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9日
(二)申报材料
1、 (略) 2023年“十佳”农民合作社: (略) 2023年“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申报表(附件1); (略) 2023年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 (略) 级规范化建设试点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2、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成员清单(包括出资数量、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签名或手印);
3、经监事会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和成员账户等。鼓励提供独立第三方审计报告;
4、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成员名单、联系方式;
5、2021年、2022年成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
6、合作社主导产品的注册商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生产规范认证、营销方式(含电子商务、农超对接)、产品质量可追溯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7、申报合作社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等相关证明;
8、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辑印成册, (略) 2023年“十佳”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盖章版(一式七份)、 (略) 2023年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申报材料盖章版(一式四份)。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报名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2、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9日(逾期不接受任何报名)。
报名地点:阜城县农业农村局319室
联系人:王建军
附件:1. (略) 2023年“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申报表
2.农民合作社规范化试点基本情况统计表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1
(略) 2023年“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申报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 |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
地 址 | 邮 编 | |||||
联系人 | 电 话 | |||||
手 机 | ||||||
传 真 | 经营范围 | |||||
基本情况(2021年) | 注册时间(年/月) | 获国家示范社时间(年/月) | ||||
入社成员数(户) | 农民成员数(户) |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农民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
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 年经营收入总额(万元) | |||||
年总盈余(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
可分配盈余总额(万元) | 按交易量(额)分配盈余(万元) | |||||
按资产或股份分配盈余(万元) | ||||||
全年组织生产培训次数(次) | (略) 所紧密合作(是/否) | |||||
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 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 | |||||
生产记录制度(有/无) | 生产基地认证(认定)证书(有/无) | |||||
有注册商标(有/无) | 有省级以上驰名商标(有/无) | |||||
现代化营销手段(有/无) | 成员收入高于非成员(万元) | |||||
产业链条 | 产品分级和标准化(是/否) | 产品获得国家质量认证 | 绿色(是/否) | |||
涉及初加工(是/否) | 有机产品(是/否) | |||||
涉及深加工(是/否) | 地理标志(是/否) |
注:1.经营范围可从以下项目选取,填入项目题号即可:①技术和信息服务;②农机和病虫害防治等服务;③农资采购和销售;④农产品经纪业务;⑤农产品运销;⑥农产品初加工;⑦农产品深加工;⑧为农户从银行贷款提供融资担保;⑨直接为农户提供贷款;⑩其他,请说明。
2.本表内“出资额”指成员向合作社的货币出资,以其他方式出资的,应评估作价并经全体成员认可;“资产额”指合作社本身的资产额,不包括成员自有资产以及领办企业的资产。
3.本表要求填报2021年数据,电脑录入打印盖章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七份邮寄。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2
(略) 级规范化建设试点基本情况统计表
获得的荣誉:(填报最高三项,注明所获荣誉及授予单位) 荣誉一: 荣誉二: 荣誉三: | |
合作社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说明(不超过2000字,主要按组织规范化、经营一体化、生产绿色化、分配合理化、运营信息化、产品品牌化等六方面内容阐述,可附页) | |
市 级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
地 址 | 邮 编 | |||||
联系人 | 电 话 | |||||
手 机 | ||||||
传 真 | 经营范围 | |||||
基本情况(2021年) | 注册时间(年/月) | 是否示范社(是/否) | ||||
示范社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获示范社时间(年/月) | |||||
入社成员数(户) | 农民成员数(户) |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农民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
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 年经营收入总额(万元) | |||||
年总盈余(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
可分配盈余总额(万元) | 按交易量(额)分配盈余(万元) | |||||
按资产或股份分配盈余(万元) | ||||||
全年组织生产培训次数(次) | (略) 所紧密合作(是/否) | |||||
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 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 | |||||
生产记录制度(有/无) | 生产基地认证(认定)证书(有/无) | |||||
有注册商标(有/无) | 有省级以上驰名商标(有/无) | |||||
现代化营销手段(有/无) | 成员收入高于非成员(万元) | |||||
产业链条 | 产品分级和标准化(是/否) | 产品获得国家质量认证 | 绿色(是/否) | |||
涉及初加工(是/否) | 有机产品(是/否) | |||||
涉及深加工(是/否) | 地理标志(是/否) |
注:1.经营范围可从以下项目选取,填入项目题号即可:①技术和信息服务;②农机和病虫害防治等服务;③农资采购和销售;④农产品经纪业务;⑤农产品运销;⑥农产品初加工;⑦农产品深加工;⑧为农户从银行贷款提供融资担保;⑨直接为农户提供贷款;⑩其他,请说明。
2.本表内“出资额”指成员向合作社的货币出资,以其他方式出资的,应评估作价并经全体成员认可;“资产额”指合作社本身的资产额,不包括成员自有资产以及领办企业的资产。
3.本表要求为2021年数据,电脑录入打印盖章后报送,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 (略) 2023年“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公告
为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省农业农村厅下发通知, (略) 2023年“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县申报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十佳”农民合作社申报条件
拟申报“十佳”合作社应是国家示范社,主导产 (略) 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的布局,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中达到合作服务、利益联结、民主管理、规模经营、注重效益等五方面规范化标准,并实现组织规模化、经营一体化、生产绿色化、分配合理化、运营信息化、产品品牌化。
(一)组织规模化。合作社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实行规模化生产,农产品生产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统一生产经营、统一科学管理、统一作业服务。经济实力较强,原则上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二)经营一体化。合作社的经营方式由生产合作向生产、加工、销售融合发展转变,产业链较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产品交易服务平台或流通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三)生产绿色化。合作社建立严格的技术操作规程,实行标准化生产。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积极使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生物种植养殖技术取代传统种植养殖技术,基本建立生产、包装、储存、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记录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
(四)分配合理化。合作社通过盈余返还机制形成合作社与农民紧密的共同利益联结机制,成员账户健全,盈余分配科学合理,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实行土地股份合作模式的合作社,入社成员利益得到切实保障。成员账户信息记录清楚准确,公积金、公益金份额量化到每个成员份额。带动成员增收作用明显,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
(五)运营信息化。合作社有先进的营销手段,在经营管理中采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新技术。在巩固传统销售渠道的同时,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等现代营销模式。使用财务平台或财务管理软件进行财务规范化管理。
(六)产品品牌化。合 (略) 场影响力大,在同行业农民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质量标准认证。
同时,申报合作社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二、规范化建设试点内容
农民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围绕合作服务、利益联结、民主管理、规模经营、注重效益五个方面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重点做好利益联结和民主管理两个关健环节。
(一)搞好合作服务。适应农民合作社由单一生产经营向从事多种经营和服务的综合性发展方向,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链条服务,依托当地自然或传统资源优势拓宽服务领域,解决单个农户办不好、办不了、办了不合算的事情。支持农民合作社选准优势产业,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制定生产标准,开展生产技术培训,全程技术指导;支持合作社创建品牌,统一加工包装,线上线下结合开展营销;支持合作社结合民间工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整合优化体验服务、提升餐饮住宿水平。
(二)加强利益联结。通过盈余返还机制形成合作社与农民紧密的共同利益联结机制。一是健全成员账户。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合作社要为每位成员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作为成员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成员退社时,要以其成员账户为依据返还公积金份额和盈余。二是成员交易与非成员分别核算。与成员的交易需要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盈余,与成员交易遵循的是成本原则,与非成员交 (略) 。三是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四是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主要根据交易量(额)的比例进行返还,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三)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发挥“三会”作用。落实议事决策制度,每个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民主程序控制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重要生产经营活动、选举和表决等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
(四)推动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鼓励农民合作社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统购统销、统防统治、统耕统种等全程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化水平。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托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
(五)注重提高效益。支持农民合作社依靠科技,引进新特优品种和技术,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获取更多产业链后移产生的附加值。鼓励引导合作社发展体验农业、智慧农业、旅游农业等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开展“两品一标”认证,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鼓励和支持农 (略) 场为导向,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合作社开展直销直营,开展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超对接,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拓宽销售渠道。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促进适销畅销。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9日
(二)申报材料
1、 (略) 2023年“十佳”农民合作社: (略) 2023年“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申报表(附件1); (略) 2023年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 (略) 级规范化建设试点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2、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成员清单(包括出资数量、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签名或手印);
3、经监事会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和成员账户等。鼓励提供独立第三方审计报告;
4、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成员名单、联系方式;
5、2021年、2022年成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
6、合作社主导产品的注册商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生产规范认证、营销方式(含电子商务、农超对接)、产品质量可追溯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7、申报合作社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等相关证明;
8、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辑印成册, (略) 2023年“十佳”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盖章版(一式七份)、 (略) 2023年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申报材料盖章版(一式四份)。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报名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2、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9日(逾期不接受任何报名)。
报名地点:阜城县农业农村局319室
联系人:王建军
附件:1. (略) 2023年“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申报表
2.农民合作社规范化试点基本情况统计表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1
(略) 2023年“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申报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 |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
地 址 | 邮 编 | |||||
联系人 | 电 话 | |||||
手 机 | ||||||
传 真 | 经营范围 | |||||
基本情况(2021年) | 注册时间(年/月) | 获国家示范社时间(年/月) | ||||
入社成员数(户) | 农民成员数(户) |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农民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
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 年经营收入总额(万元) | |||||
年总盈余(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
可分配盈余总额(万元) | 按交易量(额)分配盈余(万元) | |||||
按资产或股份分配盈余(万元) | ||||||
全年组织生产培训次数(次) | (略) 所紧密合作(是/否) | |||||
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 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 | |||||
生产记录制度(有/无) | 生产基地认证(认定)证书(有/无) | |||||
有注册商标(有/无) | 有省级以上驰名商标(有/无) | |||||
现代化营销手段(有/无) | 成员收入高于非成员(万元) | |||||
产业链条 | 产品分级和标准化(是/否) | 产品获得国家质量认证 | 绿色(是/否) | |||
涉及初加工(是/否) | 有机产品(是/否) | |||||
涉及深加工(是/否) | 地理标志(是/否) |
注:1.经营范围可从以下项目选取,填入项目题号即可:①技术和信息服务;②农机和病虫害防治等服务;③农资采购和销售;④农产品经纪业务;⑤农产品运销;⑥农产品初加工;⑦农产品深加工;⑧为农户从银行贷款提供融资担保;⑨直接为农户提供贷款;⑩其他,请说明。
2.本表内“出资额”指成员向合作社的货币出资,以其他方式出资的,应评估作价并经全体成员认可;“资产额”指合作社本身的资产额,不包括成员自有资产以及领办企业的资产。
3.本表要求填报2021年数据,电脑录入打印盖章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七份邮寄。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2
(略) 级规范化建设试点基本情况统计表
获得的荣誉:(填报最高三项,注明所获荣誉及授予单位) 荣誉一: 荣誉二: 荣誉三: | |
合作社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说明(不超过2000字,主要按组织规范化、经营一体化、生产绿色化、分配合理化、运营信息化、产品品牌化等六方面内容阐述,可附页) | |
市 级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
地 址 | 邮 编 | |||||
联系人 | 电 话 | |||||
手 机 | ||||||
传 真 | 经营范围 | |||||
基本情况(2021年) | 注册时间(年/月) | 是否示范社(是/否) | ||||
示范社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获示范社时间(年/月) | |||||
入社成员数(户) | 农民成员数(户) |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农民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
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 年经营收入总额(万元) | |||||
年总盈余(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
可分配盈余总额(万元) | 按交易量(额)分配盈余(万元) | |||||
按资产或股份分配盈余(万元) | ||||||
全年组织生产培训次数(次) | (略) 所紧密合作(是/否) | |||||
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 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 | |||||
生产记录制度(有/无) | 生产基地认证(认定)证书(有/无) | |||||
有注册商标(有/无) | 有省级以上驰名商标(有/无) | |||||
现代化营销手段(有/无) | 成员收入高于非成员(万元) | |||||
产业链条 | 产品分级和标准化(是/否) | 产品获得国家质量认证 | 绿色(是/否) | |||
涉及初加工(是/否) | 有机产品(是/否) | |||||
涉及深加工(是/否) | 地理标志(是/否) |
注:1.经营范围可从以下项目选取,填入项目题号即可:①技术和信息服务;②农机和病虫害防治等服务;③农资采购和销售;④农产品经纪业务;⑤农产品运销;⑥农产品初加工;⑦农产品深加工;⑧为农户从银行贷款提供融资担保;⑨直接为农户提供贷款;⑩其他,请说明。
2.本表内“出资额”指成员向合作社的货币出资,以其他方式出资的,应评估作价并经全体成员认可;“资产额”指合作社本身的资产额,不包括成员自有资产以及领办企业的资产。
3.本表要求为2021年数据,电脑录入打印盖章后报送,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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