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西南盛拓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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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西南盛拓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四川西南盛拓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局拟对《四川 (略) 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四川 (略) 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三台县工业园区芦溪工业区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单位:四川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六、项目概况

项 (略) 三台工业园区芦溪工业区,占地面积5000m2。建设内容为购买吹塑机、拌料机、热裁袋机等设备用于生产塑料包装袋、包装膜及编织袋,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包装袋1000t,包装膜1000t,编织袋1500t的生产规模。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必须按照《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中施工工地的相关规定,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利用项目周边卫生间收集经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芦溪-花园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设备声级,将不同工期产生的噪声降至最低,防止对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实现清洁处理和处置,不致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建设施工期已经结束,施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即可消除。

(二)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吹膜废气、印刷废气和涂膜废气。吹膜废气、印刷废气采用车间密闭收集的方式,涂膜废气采用伞形集气罩收集的方式,以上废气收集后共用一套干式过滤+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排放废气,项目有组织VOCs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污分流制,屋面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与室外场地雨水一起排入室外雨水检查井进入园区雨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芦溪-花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墙体隔声、基座减振、合理工时、科学管理、加强设备检修维护、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噪声传播过程中通过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危害。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印刷区、预处理池等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与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行业。经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三台县行政审批局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同意建设项目进行立项申请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205-*-99-01-*】FGQB-0101号”。

本项 (略) 三台工业园区芦溪工业区,根据《三台县花园镇暨芦溪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5-2030)用地布局规划图》,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三台县花园镇暨芦溪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邮编:*

关于四川西南盛拓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局拟对《四川 (略) 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四川 (略) 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三台县工业园区芦溪工业区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单位:四川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六、项目概况

项 (略) 三台工业园区芦溪工业区,占地面积5000m2。建设内容为购买吹塑机、拌料机、热裁袋机等设备用于生产塑料包装袋、包装膜及编织袋,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包装袋1000t,包装膜1000t,编织袋1500t的生产规模。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必须按照《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中施工工地的相关规定,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利用项目周边卫生间收集经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芦溪-花园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设备声级,将不同工期产生的噪声降至最低,防止对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实现清洁处理和处置,不致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建设施工期已经结束,施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即可消除。

(二)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吹膜废气、印刷废气和涂膜废气。吹膜废气、印刷废气采用车间密闭收集的方式,涂膜废气采用伞形集气罩收集的方式,以上废气收集后共用一套干式过滤+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排放废气,项目有组织VOCs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污分流制,屋面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与室外场地雨水一起排入室外雨水检查井进入园区雨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芦溪-花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墙体隔声、基座减振、合理工时、科学管理、加强设备检修维护、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噪声传播过程中通过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危害。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印刷区、预处理池等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与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行业。经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三台县行政审批局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同意建设项目进行立项申请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205-*-99-01-*】FGQB-0101号”。

本项 (略) 三台工业园区芦溪工业区,根据《三台县花园镇暨芦溪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5-2030)用地布局规划图》,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三台县花园镇暨芦溪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传真:0816-*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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