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家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兴义市家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略) 黔 (略) (略) 家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将 (略) 家禽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家禽养殖项目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址: (略) 白碗窑镇海子村老黑泥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04.*°,北纬25.*°
4、建设单位: (略) 黔 (略)
5、建设内容: (略) 家禽养殖项 (略) 白碗窑镇海子村老黑泥组,总投资约0.5亿元,占地面积约*.25m2。主要建设内容有蛋鸡舍10栋,育雏鸡舍3栋,饲料加工车间2栋,分拣蛋库1栋,蛋库1栋,有机肥加工车间1栋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出栏36万羽蛋鸡、年存栏64万羽蛋鸡养殖生产线,年产鸡饲料7.3万吨、新鲜蛋10188万枚、有机肥4万吨、淘汰鸡*万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链接:链接:http://** 提取码:svv2。
2、纸质报告书:请以电话、书面信函或直接面谈方式咨询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贵州 (略) ;联系人:黄工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黄河路2号龙湾国际B地块第8栋11层7号
3、查阅期限: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鼓励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链接:http://** 提取码:w9p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略) 黔 (略)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敬南镇产业园区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贵州 (略)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地 址: (略) 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黄河路2号龙湾国际B地块第8栋11层7号
公众对本次公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所涉及内容的认识和意见,可通过公布的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有效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0日。
作者(130点击查看>>*2733,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2023-01-28 15:06
(略) 黔 (略) (略) 家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将 (略) 家禽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家禽养殖项目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址: (略) 白碗窑镇海子村老黑泥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04.*°,北纬25.*°
4、建设单位: (略) 黔 (略)
5、建设内容: (略) 家禽养殖项 (略) 白碗窑镇海子村老黑泥组,总投资约0.5亿元,占地面积约*.25m2。主要建设内容有蛋鸡舍10栋,育雏鸡舍3栋,饲料加工车间2栋,分拣蛋库1栋,蛋库1栋,有机肥加工车间1栋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出栏36万羽蛋鸡、年存栏64万羽蛋鸡养殖生产线,年产鸡饲料7.3万吨、新鲜蛋10188万枚、有机肥4万吨、淘汰鸡*万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链接:链接:http://** 提取码:svv2。
2、纸质报告书:请以电话、书面信函或直接面谈方式咨询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贵州 (略) ;联系人:黄工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黄河路2号龙湾国际B地块第8栋11层7号
3、查阅期限: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鼓励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链接:http://** 提取码:w9p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略) 黔 (略)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敬南镇产业园区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贵州 (略)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地 址: (略) 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黄河路2号龙湾国际B地块第8栋11层7号
公众对本次公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所涉及内容的认识和意见,可通过公布的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有效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0日。
作者(130点击查看>>*2733,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2023-01-28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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