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01月09日-01月1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天柱县中心城区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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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01月09日-01月1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天柱县中心城区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9日-1月1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我局对天柱县中心城区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5-*
传 真:0855-*
通讯地址: (略) 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发文时间
1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柱县中心城区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01.12
2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贵 (略) 改扩建项目(二期)“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01.13

黔东南环表〔2023〕7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柱县中心城区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表〔2023〕8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贵 (略) 改扩建项目(二期)“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9日-1月1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我局对天柱县中心城区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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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发文时间
1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柱县中心城区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01.12
2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贵 (略) 改扩建项目(二期)“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01.13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9日-1月1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我局对天柱县中心城区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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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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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柱县中心城区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01.12
2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贵 (略) 改扩建项目(二期)“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01.13

黔东南环表〔2023〕7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柱县中心城区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表〔2023〕8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贵 (略) 改扩建项目(二期)“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9日-1月1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我局对天柱县中心城区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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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柱县中心城区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01.12
2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贵 (略) 改扩建项目(二期)“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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