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则瑶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块烧结砖、500万块透水砖、1000万页缸瓦节能减排一体化智能提升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邹平则瑶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块烧结砖、500万块透水砖、1000万页缸瓦节能减排一体化智能提升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产3000万块烧结砖、500万块透水砖、1000万页缸瓦节能减排一体化智能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略)
编制日期:2023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3000万块烧结砖、500万块透水砖、1000万页缸瓦节能减排一体化 智能提升改造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08-*-07-02-*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吕玉娟 | 联系方式 | 185点击查看>>*9809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临池镇小临池村东470米 | |||||||||||||||||||||||||||||||||||||||||||||||||||||||||||||||||||||||||||||||||||||||||||||||||||||||||||||||||||||||||||||||||||||||||||||||||||||||||||||||||||||||||||||||||||||||||||||||||||||||||||||||||||||||||||||||||||||||||||||||||||||||||||||||||
地理坐标 | (117度47分24.112秒,36度43分4.045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行业类别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 “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 料制造 303”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R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 (选填) |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2208-*-07-02-* | |||||||||||||||||||||||||||||||||||||||||||||||||||||||||||||||||||||||||||||||||||||||||||||||||||||||||||||||||||||||||||||||||||||||||||||||||||||||||||||||||||||||||||||||||||||||||||||||||||||||||||||||||||||||||||||||||||||||||||||||||||||||||||||||
总投资(万元) | 800 | 环保投资(万元) | 80 | |||||||||||||||||||||||||||||||||||||||||||||||||||||||||||||||||||||||||||||||||||||||||||||||||||||||||||||||||||||||||||||||||||||||||||||||||||||||||||||||||||||||||||||||||||||||||||||||||||||||||||||||||||||||||||||||||||||||||||||||||||||||||||||||
环保投资占比(%) | 10 | 施工工期 | 6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面积(m2) | 15000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 |||||||||||||||||||||||||||||||||||||||||||||||||||||||||||||||||||||||||||||||||||||||||||||||||||||||||||||||||||||||||||||||||||||||||||||||||||||||||||||||||||||||||||||||||||||||||||||||||||||||||||||||||||||||||||||||||||||||||||||||||||||||||||||||||
规划情况 | 《 (略) 临池镇总体规划》(2017-2035)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本项 (略) 临池镇小临池村东470米现有厂区内,厂区东、西两侧为林地,南侧为企业,北侧为耕地,项目所在区域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对照《 (略) 临池镇总体规划》(2017-2035)镇域土地使用规划图,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临池镇总体规划。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同时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产品及生产工艺设备均不在淘汰之列。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本项 (略) 临池镇小临池村东470米现有厂区内,项目不新增土地利用,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规定,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建设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限批或禁批的范围,符合国家用地要求。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 (略) 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略) 规划建设两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辛集洼水库-台子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表1-1。 表1-1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
本项 (略) 临池镇小临池村东470米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117°47"24.112"E、36°43"4.045"N,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可知,项目厂区距最近的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约6.8k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详见附图5: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现已开始实施建设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2倍进行削减替代,区域环境正逐步改善;项目区域地表水滏河,属孝妇河支流,其河段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建有完善的废气、噪声及固废处理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功能,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影响。 (3)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水、电均依托厂区已建管网提供,天然气依托附近能源企业管道供给,在当地资源承载范围内,不会给当地水电资源利用造成负担;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无新増土地利用;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原辅材料均为外购。因此,项目所用资源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邹政办字〔2020〕57号)所列内容,项目具体符合性分析见表1-2。 表1-2 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
本项 (略) 临池镇,根据《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略) 临池镇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临池镇单元面积 49.08km2,主体功能定位:省级重点开发区域,主导产业为佛生工业聚集区:建材制造、固体废物治理等;古城项目集中区:木器喷漆、机械加工;另有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高端家居用品制造业、现代物流业、高档包装和高档家居用品产业、新型高端建材耐材产业,生态环境准入情况符合性分析见表1-3。 表1-3 与《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不会降低周边环境质量,符合资源利用要求,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项目,项目建设满足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4、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 表1-4 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
5、与《 (略)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的符合性分析 表1-5 与《 (略)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符合性
6、与《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鲁环发【2020】8号)符合性分析 表1-6 与(鲁环发【2020】8号)符合性一览表
7、与《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关 (略) “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关 (略) “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所指“两高”行业,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 “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对照通知 (略) “两高”项目管理名录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范围。 8、与环发[2012]77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项目建设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1、项目背景 目前,国家大力提倡煤改气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设绿水青山。 (略) 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保护所在区域环境,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2025年碳达峰,企业拟投资800万元对厂区内现有“年产4500万块烧结多孔砖项目”生产车间窑炉、燃料、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部分附属设施等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主要技改内容: ①项目1#、2#窑炉现有烧结燃料为煤矸石,技改后同时采用清洁能源管道天然气和煤矸石,实现煤减量替代,使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排放,实现以新带老,减轻环境压力。 ②为充分利用燃烧热能,对现有2#窑炉进行提升改造,现有2#窑炉煅烧输送设备为窑车连续性输送坯体,利用窑车输送坯体较为繁琐,需要人工装置摆放盘送,消耗人力物力,另外,窑车码放坯体煅烧面积大,有时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为提高产品质量,公司拟在现有窑炉的基础上,对内部结构及输送方式进行改造提升,由窑车改为辊式自动输送,单体坯体烧成快、质量好、节省能源、减少污染物产生。 ③现有项目为年产4500万块烧结多孔砖(标砖),技改后年产3000万块烧结砖、500万块透水砖、1000万页缸瓦(折合标砖4500万块),总生产能力保持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本次技改项目环评类别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表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2、项目组成 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具体组成详见表2-2。 表2-2项目工程内容表
3、主要产品方案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技改前后产品方案如下。 表2-3 项目产品方案
4、主要生产设备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信息,本项目技改前后主要生产设备配置方案详见表2-4。 表2-4 项目技改前后主要生产设备配置方案一览表
5、主要原辅材料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信息,本项目技改前后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详见表2-5。 表2-5 项目技改前后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表2-6项目技改前硫平衡表 单位t/a
表2-7项目技改后硫平衡表 单位t/a
6、平面布置 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建设,项目厂区大门朝东设置,正对运输道路,厂区中部设置原料制备车间(内设原料储存区、原料破碎区、压机成型区)、窑炉车间,北部设置杂物间、办公楼。项目厂区内各功能区分区明确,总平面布置合理,运营安全,管理便捷。(详见附图3: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7、公用工程 (1)给排水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依托厂区已建供水系统,供水水量、供水水质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求。项目技改后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技改后新增余热锅炉,锅炉用水采用自制纯水,新增锅炉用水量。 本项目余热锅炉使用纯水,由于锅炉排污及供热循环,需对锅炉定期补充纯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年使用蒸汽量约8400m3/a,蒸汽循环过程损失量约占总蒸汽量的10%(840m3/a),锅炉排污水量按锅炉循环量的5%(420m3/a),则锅炉用纯水补充水量为1260m3/a,项目纯水制备采用一级反渗透工艺,得水率为70%,则项目制备纯水用水量为1800m3/a, 2)排水 项目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由雨水管网汇集后排出厂外。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锅炉排污水量为420m3/a。纯水制备废水量为540m3/a。锅炉排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收集后全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水平衡见下图: 图2-1 项目技改前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3/a) 图2-2项目技改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3/a) (2)供电 项目用电依托厂区已建供电系统,由附近供电线路就近接入,能够满足生产、生活要求。 (3)供热 项目设置余热锅炉,利用隧道窑烟气经余热锅炉换热加热纯水生产蒸汽供给生产过 程和办公、生活区供暖,其中生产过程用汽主要用于陈化前混料,搅拌时输入少量蒸汽起到控温提升黏度的目的。 图2-3 供汽及供暖工艺图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工艺流程 图2-4项目技改后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项目烧结砖、透水砖、缸瓦等产品工艺流程一致,主要生产工艺如下: (1)上料:外购页岩、炉渣、煤矸石等原料运输至厂区原料区暂存。生产前将原辅材料按照一定比例人工称重复配,之后利用铲车上料送入破碎机。 (2)破碎、磨粉 :将破碎机粗破后的原料由输送带送至雷蒙磨磨粉。 (3)搅拌、陈化:磨粉后的物料进入搅拌机加入5%的水后经过均匀搅拌(搅拌时输入少量蒸汽起到控温提升黏度的目的)后,通过提升机送至陈粉仓陈化待用。 (4)练泥、挤出成型:陈化后的原料进入练泥工序,自动加水混合搅拌练泥,练泥后的原料经成型机挤出成型,然后直接经切条、切坯切割成符合要求尺寸的砖坯、瓦坯。 (5)烘干、烧结:经全自动码坯系统码坯后送入烘干洞烘干,烘干热源利用烧结成品的余热。坯体经烘干洞干燥后送到窑炉内烧结,烧制温度900-950℃。隧道窑由顶车机将窑车连续推入窑内,辊道窑由陶瓷辊滚动连续输入。 (7)检验包装:烧成的坯体经自然冷却后进行检验,将合格的成品作为产品对外销售,不合格产品回收再利用。 2、主要产排污环节 表2-8项目生产排污节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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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一、厂区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略) 厂区内现有项目为“ (略) 年产4500万块烧结多孔砖项目”,该项目《 (略) 年产4500万块烧结多孔砖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2月27日通过原邹平县环境保护局备案(邹环函[2016]520号),2020年06月30日企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MA3C7DHR6B001U。 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见表2-9。 表2-9 企业现有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一览表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及达标性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及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窑炉在线系统自2022年06月拆除,在线系统数据未保留,因此本次环评采用项目例行监测数据。 (1)有组织废气 现有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制备粉尘、烧制烟气。 原料制备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隧道窑烘干、焙烧烟气经双碱法脱硫设施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企业提供的现有项目2022年例行监测报告,监测期间, (略) DA001排气筒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2×10-2kg/h。DA002排气筒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82×10-2kg/h;有组织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70kg/h;有组织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7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48kg/h;有组织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2.5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09kg/h。现有项目DA001、DA002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砖瓦行业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现有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经环保设施集气罩收集的废气。根据企业提供的现有项目2022年例行监测报告,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最大浓度为0.317mg/m3,无组织氟化物厂界最大浓度为8.2μg/m3,无组织二氧化硫厂界最大浓度为0.080mg/m3,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标准。 综上所述,现有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现有项目用水主要为脱硫除尘设施用水、生活用水、生产用水。项目脱硫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堆肥,由附近农户定期外运农用;生产用水进入产品后经干燥、烧结损耗,不外排。 厂区现有项目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现有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根据企业提供的现有项目2022年例行监测报告,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1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噪声排放限值。 因此,现有项目在做好噪声治理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现有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11.1t/a,除尘器收集的粉尘35.82t/a,全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产生量5.393t/a,收集后外售处理;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4.86t/a,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厂区现有项目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三、厂区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见下表。 表2-10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表
注:项目工作日为300天,窑炉为三班倒,每天工作24小时,年工作时间为7200小时。 四、现有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1)现有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物废润滑油。 (2)整改措施: 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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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一、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当地环境规划,该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适用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区域声环境为2类功能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1)区域空气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 (略) 生态环境质量概要(2021年)》, (略)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氮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超二级标准0.06倍;细颗粒物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超二级标准0.14倍;一氧化碳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臭氧浓度180微克/立方米,超二级标准0.2倍。与上年相比,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有所下降。 区域大气治理方案: (略) 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鲁动能[2021]3号)文件, (略) 、 (略) 和 (略) 需2022年退出钢铁产能, (略) 需2022年退出焦化产能,有助于区域环境改善。 (略) 人民政府已经制定《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略) 重点区域工业炉窑(砖瓦、耐火材料和建陶等)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关于印发进 (略)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邹政字[2019]11号)、《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邹蓝天指[2020]3号)等相关区域治理文件,开展区域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区域环境治理,并逐步改善园区环境质量。 根据区域治理方案,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腾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利于区域环境改善。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厂区附近地表水为滏河(孝妇河支流),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划分,孝妇河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域。 (略) 重点河流水质量信息发布平台数据可知,2021年7月21日袁家桥(长山)断面COD:15.2mg/L,NH3-N:1.32mg/L,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3、地下水和土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且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因此不进行地下水、土壤质量现状调查。 4、声环境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为2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项目所在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及风景区等特殊环境敏感目标。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详见表3-1。 表3-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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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废气:营运期颗粒物、SO2、NOx 、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砖瓦行业一般控制区标准值。无组织浓度限值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标准; 表3-2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表3-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dB(A)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十三五”期间主要控制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SO2、NOx、COD及氨氮6项指标,根据《 (略) 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鲁环发[2019]132号),将颗粒物、VOCs、SO2、NOx纳入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体系。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技改后减少颗粒物排放量0.385t/a、SO2排放量1.548t/a、NOX排放量10.512t/a,项目不新增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因此,无需申请废气总量。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无重大土建工程,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与调试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将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本次环评不再对施工期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一、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制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产品烧制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原料制备粉尘 项目原料制备粉尘包括上料、破碎、磨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 上料过程粉尘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第二十二章混凝土分批搅拌厂”中“装水泥、砂、粒料入搅拌机”逸散尘排放因子0.02kg/t 装料。破碎、磨粉过程粉尘产污系数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第十三章水泥厂”中“原料磨碎和筛选”逸散尘排放因子0.25kg/t。 本项目技改后原料总用量合计74000t/a,则上料粉尘产生量约1.480t/a,原料破碎、磨粉粉尘产生总量约18.50t/a。 采取措施: 本项目拟采用在上料口、破碎机进出口、雷蒙磨进出口等产尘设施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粉尘收集,集中引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设计风机总风量10000m3/h,收集效率 90%,处理效率99%,项目上料、破碎工序年运行2400h,则项目技改后DA00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180t/a,排放速率为0.075kg/h,排放浓度为7.493mg/m3。 (2)烧制废气 ①颗粒物、SO2、NOX 项目产品烧制过程废气烟气量、颗粒物、SO2、NOx 参照《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中“砖瓦工业焙烧窑炉(单条)(天然气)”,氮氧化物产生系数参照煤矸石砖氮氧化物产污系数,产污系数见下表: 表4-1 原料烧结过程废气产污系数一览表
本项目技改后消耗煤矸石4500t/a,煤矸石中硫的含量一般为0.71%,可燃硫占全硫的15%,通过计算煤矸石燃烧后产生的SO2产生量为9.585t/a,湿砖坯对硫的吸附率达40%以上,则 SO2排放量为5.751t/a. 项目技改后产能不变,按最大标砖4500万块计。项目烧制过程废气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4-2 烧制过程废气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②氟化物 本项目含有氟化物的原料为页岩,类比邹平 (略) 年产1.3亿块煤矸石节能砖原材料变更及智能化改造项目,页岩含氟率一般在200-300mg/kg左右,本报告中取300mg/kg。页岩在窑炉培烧过程中氟化物的溢出率在2%左右,本项目页岩用量约64500t/a,则页岩中氟化物产生量0.387t/a。 拟采取措施: 本项目烧制过程废气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依托现有18m排气筒(DA002)排放,除尘效率可达85%,脱硫效率可达75%,脱硝效率可达80%,氟化物协同控制处理效率取60%,风机风量取20000m3/h,工作时间取7200h。则本项目烧制过程废气产排情况如下: 表4-3 项目烧制过程废气处理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根据上述计算,本项目烧制过程废气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项目原料卸料、输送、储存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卸料、输送粉尘产生系数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第十八章粒料加工厂中卡车卸料粉尘系数0.01kg/t,车间内原辅料储存,环境基本为静风状态,粉尘产生系数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第十八章粒料加工厂中贮堆系数0.0029kg/t。 本项目技改后物料用量74000t,物料卸料过程粉尘产生量 0.740t/a,储存过程粉尘产生量为 0.215t/a。根据前述工程分析,原料制备过程集气罩未收集的颗粒物为1.998t/a。因此,项目无组织颗粒物产生总量约2.953t/a。 本项目车间设置喷雾系统,同时生产过程采用雾炮抑尘,无组织粉尘经车间阻挡和喷雾抑尘后,约有90%的粉尘沉降在车间内,经专人定期清扫收集,剩余10%粉尘通过车间排放到外环境,合计约0.295t/a。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估算模型AERSCREEN预测可知,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境影响很小。 项目废气产污环节、拟采取措施及对应排气筒情况详见表4-4。 表4-4 废气产生工序及处理设施、对应排气筒情况一览表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技改后相较于技改前减少颗粒物排放量0.385t/a、SO2排放量1.548t/a、NOX排放量10.512t/a、氟化物排放量0.630t/a,项目技改后实现节能减排,有利于周边环境质量改善。 2、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技改后依托现有环保设施,废气处理措施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见表4-5: 表4-5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符合性分析
根据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均为可行性技术。 3、非正常工况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排放主要为环保处理设备出现故障完全失效,但废气收集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情形,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产维修,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气非正常工况源强情况见表4-6。 表4-6非正常工况下点源排放参数一览表
由上表可见,非正常生产状况下,本项目颗粒物、NOX排放量明显超标,因此在发生非正常生产状况时企业应立即停产,进行设备检修,修好后方可投入生产。 4、监测计划 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制定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如下。 表4-7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
二、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锅炉排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收集后全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因此,本项目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三、噪声影响分析 1、噪声产生情况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新增练泥机、成型机、风机、雷蒙磨等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项目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项目设备噪声源及治理措施见下表: 表4-8 主要噪声设备源强及治理效果
本项目拟采取如下噪声治理措施: ①选用功能性好,噪声低的设备,设备基础设置防振垫,控制噪声扩散,减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针对风机、雷蒙磨等主要高噪声设备设置不同的减震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减少自身噪声,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降噪效果约30dB(A),可以有效减轻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噪声影响预测 本次环评采用《环境噪声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模式进行预测,采用A声级计算,模式为: ①噪声户外传播A声级衰减模式 Lp(r)=Lp(r0)+DC-(Adiv+Aatm+Agr+Abar+Amisc) 式中:Lp(r) ——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②室内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计算 a.首先计算出室内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倍频带声压级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b.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总倍频带声压级 c.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总倍频带声压级 d.将室外声级Loct,2(T) 和透声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等效声源第i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Lwoct 式中:S为透声面积,m2。 ③总声压级的计算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为ti; 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为t,j, 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3、预测结果及评价 项目噪声源距各厂界距离见下表。 表4-9 噪声源距厂界距离一览表
本项目噪声源经距离衰减后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10 厂界处噪声源预测结果
参照厂区现有项目验收期间噪声监测数据,本项目技改后全厂噪声预测结果如下: 表4-11项目厂界声级达标情况一览表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经采取墙体隔声、距离自然衰减后,项目建设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监测计划 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制定本项目噪声监测计划如下: 表4-12 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
四、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反渗透膜。 ①不合格产品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5.5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②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根据物料核算,本项目除尘器收尘总量约19.428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③废反渗透膜 根据企业纯水机设备资料,项目制纯水采用反渗透工艺,水处理废反渗透膜产生量为0.01t/a,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利用。 3、危险废物 项目机加工设备养护及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0.5t/a,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14-08,废润滑油收集后采用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见下表: 表4-13 营运期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定项目固废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4-14 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
4、环境管理要求 (1)一般固废 一般固废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制定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抗渗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宜小于P8,其厚度不宜小于100mm。 (2)危险废物 ①危险废物的存放 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按照性质存放在危险废物间临时储存容器内。 ②危险废物储存、转移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桶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且危险废物的储存地应远离生产区,注意通风、防火以免引起火灾,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运输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严禁在雨天进行危废的运输和转运工作。 ③危废库的建设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规定,危险固废要有专门的容器进行分类贮存,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废处理;管理及运输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④危废库应满足以下要求进行设置: A:危废库场地标高应高于车间地面标高,并在仓库内设置围堰或者托盘,应进行防雨设计。 B: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区内部场地均要进行人工材料的防渗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存放间场地防渗处理后渗透系数要小于1×10-7cm/s;危险废物暂存区场地防渗处理后,渗透系数要小于1×10-10cm/s。 C: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间和危险废物暂存区门外要按照GB15562.2-1995的要求设置提示性和和警示性图形标志。 D:应建立档案制度,将存放的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存放设施的检查维护等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除此之外,危险废物暂存区还要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 E: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废物可在暂存区内分别堆放,其它危险废物要装入容器内,并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无法装入正常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盛装;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GB18597-2001附录A所示的危险废物标签。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材质与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mm并有放气孔的桶中。 危险废物暂存区地面与墙裙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筑,并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必须有泄漏液体的收集装置;内部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内部场地要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离。 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危废管理。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合理处置,固体废物只在厂区内作短时间的堆放,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1、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 本项目用水依托厂区已建供水系统提供,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危险废物废润滑油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外运处置。通过分析可知,本项目给、排水、危险废物均不会与地下水、土壤直接发生联系,故项目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明显影响。 2、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源头控制 本项目应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清洁的原辅材料,并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合理的回用和治理,以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原辅材料贮存区、污水储存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废水管网敷设应采用“可视化”原则,尽可能架空或者管沟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2)分区防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中的有关要求,一般企业分区防渗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分区防渗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具体分区防渗情况见下表。 表4-15 项目场地防渗一览表
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营运期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极小,在此不展开生态评价。 七、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1、风险调查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经调查,项目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污染物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天然气,天然气采用管道输送,厂区内不进行存储,生产工艺危险性较低。 2、环境风险潜势判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C中的内容对本项目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进行分级。 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 B 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 Q。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 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根据企业提供数据,项目天然气按管道存储量,0.8Mpa 压力下气态天然气密度 5.76kg/m3,厂区天然气管道长400m、内径0.4m,则天然气最大储存量为5.76×3.14×0.04×400×10-3=0.289t,计算可知 Q=0.289/7.5=0.039,Q=0.039<1,危险程度较低,直接判定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可进行简单分析,不需设评价范围。 3、风险源项分析 本项目为砖瓦生产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物质主要为页岩、煤矸石、炉渣等,非可燃和毒性物质,项目烧结工序使用的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的风险物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风险。 (1)火灾 本项目风险主要在天然气的泄漏,并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这种混合物在爆炸极限范围时,接触到适当的点火源就会发生爆炸事故。 (2)触电 项目用电设备繁多,若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电器安装不规范,缺少接地或接零,或接地接零损坏失效,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会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机械伤害的常见原因,具体表现为:工作准备不充分,操作方法不当,作业位置不安全,辅助工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等一些不安全行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若机器的防护罩损坏或维修后未安装,也容易造成机械伤害。 (4)噪声伤害 项目的噪声危害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这些噪声,都会给操作者的身心造成危害。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环境风险是由产生和控制风险的所有因素构成的系统性突发事件,突发性污染事故过程是由几个连续发展阶段构成:初因事件(系统故障、操作失误)—污染物溢出—向环境释放、迁移—暴露—危害,其性质复杂、形式多样、发生突然、危害严重、处理困难。 针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事故性排放的污染因素, 建议建设单位采取的以下应急和防范对策: ①炉窑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项目炉窑存在潜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建设单位加强对锅炉房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严格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以杜绝事故的发生。为防止预防燃烧事故采取了以下防范措施: A、严格按各规范设计要求落实工程防雷、防电、消防、通风、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防散系统、燃气自动切断阀等安全措施。 B、针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建立正确的操作程序,同时应采取安全保护设计和反事故措施。 C、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及紧急事故模拟演控制在可接受程度内。 八、排污许可衔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的要求,本项目属于64、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以煤或者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重点管理,本项目应在实际建设完成前重新完成排污许可程序。 十、污染物排放量“三本账” 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三本账统计见表4-16。 表4-16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三本账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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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内容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排气筒 | 颗粒物 | 采用在设备上料口、破碎机、雷蒙磨等产尘设施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粉尘收集,集中引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 |
DA002 排气筒 | 颗粒物、SO2、NOX、氟化物 | 烧制废气采用“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由现有18m排气筒(DA002)排放 | ||
厂界 | 颗粒物 | 车间密闭,喷雾洒水抑尘,加强厂区绿化等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 |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收集后全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 不外排 | |
声环境 | 厂界四周 | 噪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无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 | 不合格产品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废反渗透膜 | 定期委托厂家更换回收 | |||
危险废物 | 废润滑油 | 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建设单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做好对设备的维护、检修,同时加强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警报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 |||
生态保护措施 | 厂区内种植灌木、花草,减少裸露地面,能隔声、吸尘、吸收有害气体,降低扬尘、净化空气、改善环境的作用。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本项目必须加强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应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计划,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例如灭火器、沙箱等)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1)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项目建设后应及时申请填报排污许可管理。 (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4)项目运营后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开展例行监测(可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 (5)建立固体废物台账。 |
六、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确保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完全落实情况下,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分类 项目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 | 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⑦ |
废气 | 颗粒物 | 0.852t/a | / | / | 0.467t/a | 0.852t/a | 0.467t/a | -0.385t/a |
SO2 | 3.384t/a | / | / | 1.836t/a | 3.384t/a | 1.836t/a | -1.548t/a | |
NOX | 17.856t/a | / | / | 7.344t/a | 17.856t/a | 7.344t/a | -10.512t/a | |
氟化物 | 0.785t/a | / | / | 0.155t/a | 0.785t/a | 0.155t/a | -0.630t/a | |
废水 | 废水量 | 0 | / | / | 0 | 0 | 0 | 0 |
COD | 0 | / | / | 0 | 0 | 0 | 0 | |
氨氮 | 0 | / | / | 0 | 0 | 0 | 0 | |
工业固体 废物 | 不合格产品 | 11.1t/a | / | / | 5.5t/a | 11.1t/a | 5.5t/a | -5.6t/a |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 35.82t/a | / | / | 19.428t/a | 35.82t/a | 19.428t/a | -16.392t/a | |
废反渗透膜 | 0 | / | / | 0.01t/a | 0 | 0.01t/a | 0.01t/a | |
脱硫石膏 | 5.393t/a | 2.924t/a | 5.393t/a | 2.924t/a | -2.469t/a | |||
废润滑油 | 0 | / | / | 0.5t/a | 0 | 0.5t/a | 0.5t/a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产3000万块烧结砖、500万块透水砖、1000万页缸瓦节能减排一体化智能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略)
编制日期:2023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3000万块烧结砖、500万块透水砖、1000万页缸瓦节能减排一体化 智能提升改造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08-*-07-02-*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吕玉娟 | 联系方式 | 185点击查看>>*9809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临池镇小临池村东470米 | |||||||||||||||||||||||||||||||||||||||||||||||||||||||||||||||||||||||||||||||||||||||||||||||||||||||||||||||||||||||||||||||||||||||||||||||||||||||||||||||||||||||||||||||||||||||||||||||||||||||||||||||||||||||||||||||||||||||||||||||||||||||||||||||||
地理坐标 | (117度47分24.112秒,36度43分4.045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行业类别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 “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 料制造 303”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R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 (选填) |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2208-*-07-02-* | |||||||||||||||||||||||||||||||||||||||||||||||||||||||||||||||||||||||||||||||||||||||||||||||||||||||||||||||||||||||||||||||||||||||||||||||||||||||||||||||||||||||||||||||||||||||||||||||||||||||||||||||||||||||||||||||||||||||||||||||||||||||||||||||
总投资(万元) | 800 | 环保投资(万元) | 80 | |||||||||||||||||||||||||||||||||||||||||||||||||||||||||||||||||||||||||||||||||||||||||||||||||||||||||||||||||||||||||||||||||||||||||||||||||||||||||||||||||||||||||||||||||||||||||||||||||||||||||||||||||||||||||||||||||||||||||||||||||||||||||||||||
环保投资占比(%) | 10 | 施工工期 | 6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面积(m2) | 15000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 |||||||||||||||||||||||||||||||||||||||||||||||||||||||||||||||||||||||||||||||||||||||||||||||||||||||||||||||||||||||||||||||||||||||||||||||||||||||||||||||||||||||||||||||||||||||||||||||||||||||||||||||||||||||||||||||||||||||||||||||||||||||||||||||||
规划情况 | 《 (略) 临池镇总体规划》(2017-2035)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本项 (略) 临池镇小临池村东470米现有厂区内,厂区东、西两侧为林地,南侧为企业,北侧为耕地,项目所在区域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对照《 (略) 临池镇总体规划》(2017-2035)镇域土地使用规划图,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临池镇总体规划。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同时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产品及生产工艺设备均不在淘汰之列。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本项 (略) 临池镇小临池村东470米现有厂区内,项目不新增土地利用,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规定,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建设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限批或禁批的范围,符合国家用地要求。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 (略) 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略) 规划建设两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辛集洼水库-台子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表1-1。 表1-1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
本项 (略) 临池镇小临池村东470米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117°47"24.112"E、36°43"4.045"N,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可知,项目厂区距最近的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约6.8k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详见附图5: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现已开始实施建设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2倍进行削减替代,区域环境正逐步改善;项目区域地表水滏河,属孝妇河支流,其河段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建有完善的废气、噪声及固废处理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功能,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影响。 (3)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水、电均依托厂区已建管网提供,天然气依托附近能源企业管道供给,在当地资源承载范围内,不会给当地水电资源利用造成负担;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无新増土地利用;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原辅材料均为外购。因此,项目所用资源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邹政办字〔2020〕57号)所列内容,项目具体符合性分析见表1-2。 表1-2 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
本项 (略) 临池镇,根据《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略) 临池镇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临池镇单元面积 49.08km2,主体功能定位:省级重点开发区域,主导产业为佛生工业聚集区:建材制造、固体废物治理等;古城项目集中区:木器喷漆、机械加工;另有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高端家居用品制造业、现代物流业、高档包装和高档家居用品产业、新型高端建材耐材产业,生态环境准入情况符合性分析见表1-3。 表1-3 与《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不会降低周边环境质量,符合资源利用要求,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项目,项目建设满足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4、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 表1-4 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
5、与《 (略)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的符合性分析 表1-5 与《 (略)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符合性
6、与《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鲁环发【2020】8号)符合性分析 表1-6 与(鲁环发【2020】8号)符合性一览表
7、与《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关 (略) “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关 (略) “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所指“两高”行业,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 “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对照通知 (略) “两高”项目管理名录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范围。 8、与环发[2012]77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项目建设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1、项目背景 目前,国家大力提倡煤改气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设绿水青山。 (略) 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保护所在区域环境,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2025年碳达峰,企业拟投资800万元对厂区内现有“年产4500万块烧结多孔砖项目”生产车间窑炉、燃料、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部分附属设施等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主要技改内容: ①项目1#、2#窑炉现有烧结燃料为煤矸石,技改后同时采用清洁能源管道天然气和煤矸石,实现煤减量替代,使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排放,实现以新带老,减轻环境压力。 ②为充分利用燃烧热能,对现有2#窑炉进行提升改造,现有2#窑炉煅烧输送设备为窑车连续性输送坯体,利用窑车输送坯体较为繁琐,需要人工装置摆放盘送,消耗人力物力,另外,窑车码放坯体煅烧面积大,有时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为提高产品质量,公司拟在现有窑炉的基础上,对内部结构及输送方式进行改造提升,由窑车改为辊式自动输送,单体坯体烧成快、质量好、节省能源、减少污染物产生。 ③现有项目为年产4500万块烧结多孔砖(标砖),技改后年产3000万块烧结砖、500万块透水砖、1000万页缸瓦(折合标砖4500万块),总生产能力保持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本次技改项目环评类别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表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2、项目组成 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具体组成详见表2-2。 表2-2项目工程内容表
3、主要产品方案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技改前后产品方案如下。 表2-3 项目产品方案
4、主要生产设备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信息,本项目技改前后主要生产设备配置方案详见表2-4。 表2-4 项目技改前后主要生产设备配置方案一览表
5、主要原辅材料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信息,本项目技改前后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详见表2-5。 表2-5 项目技改前后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表2-6项目技改前硫平衡表 单位t/a
表2-7项目技改后硫平衡表 单位t/a
6、平面布置 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建设,项目厂区大门朝东设置,正对运输道路,厂区中部设置原料制备车间(内设原料储存区、原料破碎区、压机成型区)、窑炉车间,北部设置杂物间、办公楼。项目厂区内各功能区分区明确,总平面布置合理,运营安全,管理便捷。(详见附图3: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7、公用工程 (1)给排水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依托厂区已建供水系统,供水水量、供水水质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求。项目技改后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技改后新增余热锅炉,锅炉用水采用自制纯水,新增锅炉用水量。 本项目余热锅炉使用纯水,由于锅炉排污及供热循环,需对锅炉定期补充纯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年使用蒸汽量约8400m3/a,蒸汽循环过程损失量约占总蒸汽量的10%(840m3/a),锅炉排污水量按锅炉循环量的5%(420m3/a),则锅炉用纯水补充水量为1260m3/a,项目纯水制备采用一级反渗透工艺,得水率为70%,则项目制备纯水用水量为1800m3/a, 2)排水 项目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由雨水管网汇集后排出厂外。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锅炉排污水量为420m3/a。纯水制备废水量为540m3/a。锅炉排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收集后全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水平衡见下图: 图2-1 项目技改前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3/a) 图2-2项目技改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3/a) (2)供电 项目用电依托厂区已建供电系统,由附近供电线路就近接入,能够满足生产、生活要求。 (3)供热 项目设置余热锅炉,利用隧道窑烟气经余热锅炉换热加热纯水生产蒸汽供给生产过 程和办公、生活区供暖,其中生产过程用汽主要用于陈化前混料,搅拌时输入少量蒸汽起到控温提升黏度的目的。 图2-3 供汽及供暖工艺图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工艺流程 图2-4项目技改后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项目烧结砖、透水砖、缸瓦等产品工艺流程一致,主要生产工艺如下: (1)上料:外购页岩、炉渣、煤矸石等原料运输至厂区原料区暂存。生产前将原辅材料按照一定比例人工称重复配,之后利用铲车上料送入破碎机。 (2)破碎、磨粉 :将破碎机粗破后的原料由输送带送至雷蒙磨磨粉。 (3)搅拌、陈化:磨粉后的物料进入搅拌机加入5%的水后经过均匀搅拌(搅拌时输入少量蒸汽起到控温提升黏度的目的)后,通过提升机送至陈粉仓陈化待用。 (4)练泥、挤出成型:陈化后的原料进入练泥工序,自动加水混合搅拌练泥,练泥后的原料经成型机挤出成型,然后直接经切条、切坯切割成符合要求尺寸的砖坯、瓦坯。 (5)烘干、烧结:经全自动码坯系统码坯后送入烘干洞烘干,烘干热源利用烧结成品的余热。坯体经烘干洞干燥后送到窑炉内烧结,烧制温度900-950℃。隧道窑由顶车机将窑车连续推入窑内,辊道窑由陶瓷辊滚动连续输入。 (7)检验包装:烧成的坯体经自然冷却后进行检验,将合格的成品作为产品对外销售,不合格产品回收再利用。 2、主要产排污环节 表2-8项目生产排污节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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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一、厂区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略) 厂区内现有项目为“ (略) 年产4500万块烧结多孔砖项目”,该项目《 (略) 年产4500万块烧结多孔砖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2月27日通过原邹平县环境保护局备案(邹环函[2016]520号),2020年06月30日企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MA3C7DHR6B001U。 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见表2-9。 表2-9 企业现有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一览表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及达标性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及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窑炉在线系统自2022年06月拆除,在线系统数据未保留,因此本次环评采用项目例行监测数据。 (1)有组织废气 现有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制备粉尘、烧制烟气。 原料制备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隧道窑烘干、焙烧烟气经双碱法脱硫设施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企业提供的现有项目2022年例行监测报告,监测期间, (略) DA001排气筒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2×10-2kg/h。DA002排气筒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82×10-2kg/h;有组织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70kg/h;有组织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7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48kg/h;有组织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2.5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09kg/h。现有项目DA001、DA002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砖瓦行业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现有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经环保设施集气罩收集的废气。根据企业提供的现有项目2022年例行监测报告,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最大浓度为0.317mg/m3,无组织氟化物厂界最大浓度为8.2μg/m3,无组织二氧化硫厂界最大浓度为0.080mg/m3,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标准。 综上所述,现有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现有项目用水主要为脱硫除尘设施用水、生活用水、生产用水。项目脱硫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堆肥,由附近农户定期外运农用;生产用水进入产品后经干燥、烧结损耗,不外排。 厂区现有项目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现有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根据企业提供的现有项目2022年例行监测报告,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1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噪声排放限值。 因此,现有项目在做好噪声治理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现有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11.1t/a,除尘器收集的粉尘35.82t/a,全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产生量5.393t/a,收集后外售处理;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4.86t/a,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厂区现有项目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三、厂区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见下表。 表2-10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表
注:项目工作日为300天,窑炉为三班倒,每天工作24小时,年工作时间为7200小时。 四、现有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1)现有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物废润滑油。 (2)整改措施: 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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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一、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当地环境规划,该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适用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区域声环境为2类功能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1)区域空气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 (略) 生态环境质量概要(2021年)》, (略)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氮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超二级标准0.06倍;细颗粒物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超二级标准0.14倍;一氧化碳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臭氧浓度180微克/立方米,超二级标准0.2倍。与上年相比,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有所下降。 区域大气治理方案: (略) 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鲁动能[2021]3号)文件, (略) 、 (略) 和 (略) 需2022年退出钢铁产能, (略) 需2022年退出焦化产能,有助于区域环境改善。 (略) 人民政府已经制定《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略) 重点区域工业炉窑(砖瓦、耐火材料和建陶等)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关于印发进 (略)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邹政字[2019]11号)、《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邹蓝天指[2020]3号)等相关区域治理文件,开展区域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区域环境治理,并逐步改善园区环境质量。 根据区域治理方案,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腾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利于区域环境改善。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厂区附近地表水为滏河(孝妇河支流),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划分,孝妇河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域。 (略) 重点河流水质量信息发布平台数据可知,2021年7月21日袁家桥(长山)断面COD:15.2mg/L,NH3-N:1.32mg/L,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3、地下水和土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且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因此不进行地下水、土壤质量现状调查。 4、声环境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为2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项目所在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及风景区等特殊环境敏感目标。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详见表3-1。 表3-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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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废气:营运期颗粒物、SO2、NOx 、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砖瓦行业一般控制区标准值。无组织浓度限值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标准; 表3-2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表3-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dB(A)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十三五”期间主要控制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SO2、NOx、COD及氨氮6项指标,根据《 (略) 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鲁环发[2019]132号),将颗粒物、VOCs、SO2、NOx纳入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体系。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技改后减少颗粒物排放量0.385t/a、SO2排放量1.548t/a、NOX排放量10.512t/a,项目不新增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因此,无需申请废气总量。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无重大土建工程,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与调试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将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本次环评不再对施工期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一、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制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产品烧制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原料制备粉尘 项目原料制备粉尘包括上料、破碎、磨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 上料过程粉尘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第二十二章混凝土分批搅拌厂”中“装水泥、砂、粒料入搅拌机”逸散尘排放因子0.02kg/t 装料。破碎、磨粉过程粉尘产污系数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第十三章水泥厂”中“原料磨碎和筛选”逸散尘排放因子0.25kg/t。 本项目技改后原料总用量合计74000t/a,则上料粉尘产生量约1.480t/a,原料破碎、磨粉粉尘产生总量约18.50t/a。 采取措施: 本项目拟采用在上料口、破碎机进出口、雷蒙磨进出口等产尘设施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粉尘收集,集中引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设计风机总风量10000m3/h,收集效率 90%,处理效率99%,项目上料、破碎工序年运行2400h,则项目技改后DA00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180t/a,排放速率为0.075kg/h,排放浓度为7.493mg/m3。 (2)烧制废气 ①颗粒物、SO2、NOX 项目产品烧制过程废气烟气量、颗粒物、SO2、NOx 参照《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中“砖瓦工业焙烧窑炉(单条)(天然气)”,氮氧化物产生系数参照煤矸石砖氮氧化物产污系数,产污系数见下表: 表4-1 原料烧结过程废气产污系数一览表
本项目技改后消耗煤矸石4500t/a,煤矸石中硫的含量一般为0.71%,可燃硫占全硫的15%,通过计算煤矸石燃烧后产生的SO2产生量为9.585t/a,湿砖坯对硫的吸附率达40%以上,则 SO2排放量为5.751t/a. 项目技改后产能不变,按最大标砖4500万块计。项目烧制过程废气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4-2 烧制过程废气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②氟化物 本项目含有氟化物的原料为页岩,类比邹平 (略) 年产1.3亿块煤矸石节能砖原材料变更及智能化改造项目,页岩含氟率一般在200-300mg/kg左右,本报告中取300mg/kg。页岩在窑炉培烧过程中氟化物的溢出率在2%左右,本项目页岩用量约64500t/a,则页岩中氟化物产生量0.387t/a。 拟采取措施: 本项目烧制过程废气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依托现有18m排气筒(DA002)排放,除尘效率可达85%,脱硫效率可达75%,脱硝效率可达80%,氟化物协同控制处理效率取60%,风机风量取20000m3/h,工作时间取7200h。则本项目烧制过程废气产排情况如下: 表4-3 项目烧制过程废气处理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根据上述计算,本项目烧制过程废气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项目原料卸料、输送、储存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卸料、输送粉尘产生系数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第十八章粒料加工厂中卡车卸料粉尘系数0.01kg/t,车间内原辅料储存,环境基本为静风状态,粉尘产生系数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第十八章粒料加工厂中贮堆系数0.0029kg/t。 本项目技改后物料用量74000t,物料卸料过程粉尘产生量 0.740t/a,储存过程粉尘产生量为 0.215t/a。根据前述工程分析,原料制备过程集气罩未收集的颗粒物为1.998t/a。因此,项目无组织颗粒物产生总量约2.953t/a。 本项目车间设置喷雾系统,同时生产过程采用雾炮抑尘,无组织粉尘经车间阻挡和喷雾抑尘后,约有90%的粉尘沉降在车间内,经专人定期清扫收集,剩余10%粉尘通过车间排放到外环境,合计约0.295t/a。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估算模型AERSCREEN预测可知,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境影响很小。 项目废气产污环节、拟采取措施及对应排气筒情况详见表4-4。 表4-4 废气产生工序及处理设施、对应排气筒情况一览表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技改后相较于技改前减少颗粒物排放量0.385t/a、SO2排放量1.548t/a、NOX排放量10.512t/a、氟化物排放量0.630t/a,项目技改后实现节能减排,有利于周边环境质量改善。 2、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技改后依托现有环保设施,废气处理措施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见表4-5: 表4-5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符合性分析
根据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均为可行性技术。 3、非正常工况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排放主要为环保处理设备出现故障完全失效,但废气收集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情形,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产维修,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气非正常工况源强情况见表4-6。 表4-6非正常工况下点源排放参数一览表
由上表可见,非正常生产状况下,本项目颗粒物、NOX排放量明显超标,因此在发生非正常生产状况时企业应立即停产,进行设备检修,修好后方可投入生产。 4、监测计划 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制定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如下。 表4-7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
二、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锅炉排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收集后全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因此,本项目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三、噪声影响分析 1、噪声产生情况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新增练泥机、成型机、风机、雷蒙磨等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项目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项目设备噪声源及治理措施见下表: 表4-8 主要噪声设备源强及治理效果
本项目拟采取如下噪声治理措施: ①选用功能性好,噪声低的设备,设备基础设置防振垫,控制噪声扩散,减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针对风机、雷蒙磨等主要高噪声设备设置不同的减震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减少自身噪声,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降噪效果约30dB(A),可以有效减轻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噪声影响预测 本次环评采用《环境噪声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模式进行预测,采用A声级计算,模式为: ①噪声户外传播A声级衰减模式 Lp(r)=Lp(r0)+DC-(Adiv+Aatm+Agr+Abar+Amisc) 式中:Lp(r) ——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②室内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计算 a.首先计算出室内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倍频带声压级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b.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总倍频带声压级 c.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总倍频带声压级 d.将室外声级Loct,2(T) 和透声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等效声源第i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Lwoct 式中:S为透声面积,m2。 ③总声压级的计算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为ti; 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为t,j, 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3、预测结果及评价 项目噪声源距各厂界距离见下表。 表4-9 噪声源距厂界距离一览表
本项目噪声源经距离衰减后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10 厂界处噪声源预测结果
参照厂区现有项目验收期间噪声监测数据,本项目技改后全厂噪声预测结果如下: 表4-11项目厂界声级达标情况一览表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经采取墙体隔声、距离自然衰减后,项目建设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监测计划 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制定本项目噪声监测计划如下: 表4-12 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
四、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反渗透膜。 ①不合格产品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5.5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②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根据物料核算,本项目除尘器收尘总量约19.428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③废反渗透膜 根据企业纯水机设备资料,项目制纯水采用反渗透工艺,水处理废反渗透膜产生量为0.01t/a,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利用。 3、危险废物 项目机加工设备养护及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0.5t/a,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14-08,废润滑油收集后采用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见下表: 表4-13 营运期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定项目固废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4-14 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
4、环境管理要求 (1)一般固废 一般固废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制定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抗渗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宜小于P8,其厚度不宜小于100mm。 (2)危险废物 ①危险废物的存放 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按照性质存放在危险废物间临时储存容器内。 ②危险废物储存、转移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桶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且危险废物的储存地应远离生产区,注意通风、防火以免引起火灾,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运输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严禁在雨天进行危废的运输和转运工作。 ③危废库的建设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规定,危险固废要有专门的容器进行分类贮存,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废处理;管理及运输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④危废库应满足以下要求进行设置: A:危废库场地标高应高于车间地面标高,并在仓库内设置围堰或者托盘,应进行防雨设计。 B: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区内部场地均要进行人工材料的防渗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存放间场地防渗处理后渗透系数要小于1×10-7cm/s;危险废物暂存区场地防渗处理后,渗透系数要小于1×10-10cm/s。 C: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间和危险废物暂存区门外要按照GB15562.2-1995的要求设置提示性和和警示性图形标志。 D:应建立档案制度,将存放的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存放设施的检查维护等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除此之外,危险废物暂存区还要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 E: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废物可在暂存区内分别堆放,其它危险废物要装入容器内,并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无法装入正常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盛装;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GB18597-2001附录A所示的危险废物标签。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材质与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mm并有放气孔的桶中。 危险废物暂存区地面与墙裙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筑,并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必须有泄漏液体的收集装置;内部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内部场地要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离。 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危废管理。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合理处置,固体废物只在厂区内作短时间的堆放,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1、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 本项目用水依托厂区已建供水系统提供,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危险废物废润滑油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外运处置。通过分析可知,本项目给、排水、危险废物均不会与地下水、土壤直接发生联系,故项目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明显影响。 2、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源头控制 本项目应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清洁的原辅材料,并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合理的回用和治理,以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原辅材料贮存区、污水储存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废水管网敷设应采用“可视化”原则,尽可能架空或者管沟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2)分区防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中的有关要求,一般企业分区防渗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分区防渗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具体分区防渗情况见下表。 表4-15 项目场地防渗一览表
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营运期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极小,在此不展开生态评价。 七、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1、风险调查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经调查,项目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污染物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天然气,天然气采用管道输送,厂区内不进行存储,生产工艺危险性较低。 2、环境风险潜势判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C中的内容对本项目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进行分级。 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 B 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 Q。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 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根据企业提供数据,项目天然气按管道存储量,0.8Mpa 压力下气态天然气密度 5.76kg/m3,厂区天然气管道长400m、内径0.4m,则天然气最大储存量为5.76×3.14×0.04×400×10-3=0.289t,计算可知 Q=0.289/7.5=0.039,Q=0.039<1,危险程度较低,直接判定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可进行简单分析,不需设评价范围。 3、风险源项分析 本项目为砖瓦生产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物质主要为页岩、煤矸石、炉渣等,非可燃和毒性物质,项目烧结工序使用的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的风险物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风险。 (1)火灾 本项目风险主要在天然气的泄漏,并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这种混合物在爆炸极限范围时,接触到适当的点火源就会发生爆炸事故。 (2)触电 项目用电设备繁多,若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电器安装不规范,缺少接地或接零,或接地接零损坏失效,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会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机械伤害的常见原因,具体表现为:工作准备不充分,操作方法不当,作业位置不安全,辅助工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等一些不安全行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若机器的防护罩损坏或维修后未安装,也容易造成机械伤害。 (4)噪声伤害 项目的噪声危害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这些噪声,都会给操作者的身心造成危害。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环境风险是由产生和控制风险的所有因素构成的系统性突发事件,突发性污染事故过程是由几个连续发展阶段构成:初因事件(系统故障、操作失误)—污染物溢出—向环境释放、迁移—暴露—危害,其性质复杂、形式多样、发生突然、危害严重、处理困难。 针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事故性排放的污染因素, 建议建设单位采取的以下应急和防范对策: ①炉窑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项目炉窑存在潜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建设单位加强对锅炉房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严格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以杜绝事故的发生。为防止预防燃烧事故采取了以下防范措施: A、严格按各规范设计要求落实工程防雷、防电、消防、通风、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防散系统、燃气自动切断阀等安全措施。 B、针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建立正确的操作程序,同时应采取安全保护设计和反事故措施。 C、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及紧急事故模拟演控制在可接受程度内。 八、排污许可衔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的要求,本项目属于64、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以煤或者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重点管理,本项目应在实际建设完成前重新完成排污许可程序。 十、污染物排放量“三本账” 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三本账统计见表4-16。 表4-16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三本账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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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内容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排气筒 | 颗粒物 | 采用在设备上料口、破碎机、雷蒙磨等产尘设施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粉尘收集,集中引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 |
DA002 排气筒 | 颗粒物、SO2、NOX、氟化物 | 烧制废气采用“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由现有18m排气筒(DA002)排放 | ||
厂界 | 颗粒物 | 车间密闭,喷雾洒水抑尘,加强厂区绿化等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 |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收集后全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 不外排 | |
声环境 | 厂界四周 | 噪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无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 | 不合格产品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废反渗透膜 | 定期委托厂家更换回收 | |||
危险废物 | 废润滑油 | 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建设单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做好对设备的维护、检修,同时加强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警报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 |||
生态保护措施 | 厂区内种植灌木、花草,减少裸露地面,能隔声、吸尘、吸收有害气体,降低扬尘、净化空气、改善环境的作用。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本项目必须加强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应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计划,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例如灭火器、沙箱等)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1)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项目建设后应及时申请填报排污许可管理。 (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4)项目运营后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开展例行监测(可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 (5)建立固体废物台账。 |
六、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确保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完全落实情况下,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分类 项目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 | 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⑦ |
废气 | 颗粒物 | 0.852t/a | / | / | 0.467t/a | 0.852t/a | 0.467t/a | -0.385t/a |
SO2 | 3.384t/a | / | / | 1.836t/a | 3.384t/a | 1.836t/a | -1.548t/a | |
NOX | 17.856t/a | / | / | 7.344t/a | 17.856t/a | 7.344t/a | -10.512t/a | |
氟化物 | 0.785t/a | / | / | 0.155t/a | 0.785t/a | 0.155t/a | -0.630t/a | |
废水 | 废水量 | 0 | / | / | 0 | 0 | 0 | 0 |
COD | 0 | / | / | 0 | 0 | 0 | 0 | |
氨氮 | 0 | / | / | 0 | 0 | 0 | 0 | |
工业固体 废物 | 不合格产品 | 11.1t/a | / | / | 5.5t/a | 11.1t/a | 5.5t/a | -5.6t/a |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 35.82t/a | / | / | 19.428t/a | 35.82t/a | 19.428t/a | -16.392t/a | |
废反渗透膜 | 0 | / | / | 0.01t/a | 0 | 0.01t/a | 0.01t/a | |
脱硫石膏 | 5.393t/a | 2.924t/a | 5.393t/a | 2.924t/a | -2.469t/a | |||
废润滑油 | 0 | / | / | 0.5t/a | 0 | 0.5t/a | 0.5t/a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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