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中心城区(七里河以北)控制性详细规划N5-01-02/03/05地块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调整方案公示内容
朔州市中心城区(七里河以北)控制性详细规划N5-01-02/03/05地块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调整方案公示内容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研究报告涉及地块为《 (略) 中心城区(七里河以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N5-01管理单元的N5-01-02、N5-01-03、N5-01-05三个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0.19公顷、0.31公顷和0.44公顷。
三块用地南北相连,北至振武东街,西至梁郡路,东临锦华园西区与经开区实验小学,南接万通华府。振 (略) 主干路, (略) 次干道。用地位于开发区现状建成区内,现状用地为宗教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和工业用地。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规划调整后地块编码和地块划分不变,调整内容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和土地开发强度相应指标调整。
1、用地性质调整
规划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海分类指南(试行)》确定的用地分类,对原控规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分别将N5-01-02/03/05地块由现状用地性质A9、A1、R2调整为0901(B1)、*(R21)、*(R21)。
2、地块用地指标调整
(1)用地面积
调整后,N5-01-02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0.19公顷,N5-01-03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0.31公顷,N5-01-05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0.44公顷。
(2)容积率
N5-01-0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参照现行版控规,容积率调整至2.0;N5-01-03和N5-01-05地块参照周边居住用地开发及地块模拟方案设计,容积率调整至2.9。
(3)建筑密度
N5-01-02地块参照现行版控规,建筑密度调整至45%;N5-01-03和N5-01-05地块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建筑密度调整至20%。
(4)绿地率
参照现行版控规,N5-01-02地块绿地率调整至20%;N5-01-03地块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绿地率调整至35%;N5-01-05地块绿地率本次不进行调整。
(5)建筑限高
N5-01-02地块参照现行版控规,建筑限高调整至35米;N5-01-03和 N5-01-05地块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建筑限高调整至80米。
(6)日照要求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本此地块调整属于中心城区内改建,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小时。依据《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版),中、小学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本次地块调整中明确要求建设方案需要满足相关日照要求,特别是与相邻的开发区实验小学、现状住宅等相协调。
3、调整地块图则
调整后N5-01(1)地块图则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研究报告涉及地块为《 (略) 中心城区(七里河以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N5-01管理单元的N5-01-02、N5-01-03、N5-01-05三个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0.19公顷、0.31公顷和0.44公顷。
三块用地南北相连,北至振武东街,西至梁郡路,东临锦华园西区与经开区实验小学,南接万通华府。振 (略) 主干路, (略) 次干道。用地位于开发区现状建成区内,现状用地为宗教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和工业用地。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规划调整后地块编码和地块划分不变,调整内容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和土地开发强度相应指标调整。
1、用地性质调整
规划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海分类指南(试行)》确定的用地分类,对原控规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分别将N5-01-02/03/05地块由现状用地性质A9、A1、R2调整为0901(B1)、*(R21)、*(R21)。
2、地块用地指标调整
(1)用地面积
调整后,N5-01-02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0.19公顷,N5-01-03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0.31公顷,N5-01-05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0.44公顷。
(2)容积率
N5-01-0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参照现行版控规,容积率调整至2.0;N5-01-03和N5-01-05地块参照周边居住用地开发及地块模拟方案设计,容积率调整至2.9。
(3)建筑密度
N5-01-02地块参照现行版控规,建筑密度调整至45%;N5-01-03和N5-01-05地块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建筑密度调整至20%。
(4)绿地率
参照现行版控规,N5-01-02地块绿地率调整至20%;N5-01-03地块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绿地率调整至35%;N5-01-05地块绿地率本次不进行调整。
(5)建筑限高
N5-01-02地块参照现行版控规,建筑限高调整至35米;N5-01-03和 N5-01-05地块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建筑限高调整至80米。
(6)日照要求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本此地块调整属于中心城区内改建,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小时。依据《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版),中、小学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本次地块调整中明确要求建设方案需要满足相关日照要求,特别是与相邻的开发区实验小学、现状住宅等相协调。
3、调整地块图则
调整后N5-01(1)地块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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