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月29日拟对隆昌县响石镇巴山采石场砂岩矿石开采扩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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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月29日拟对隆昌县响石镇巴山采石场砂岩矿石开采扩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1月29日拟对隆昌县响石镇巴山采石场砂岩矿石开采扩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29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隆昌县响石镇巴山采石场砂岩矿石开采扩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2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2-*、*( (略) 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砂岩矿石开采扩建项目

内江? (略) ?响石 镇巴山村1、2社

隆昌县响石镇巴山采石场

重庆 (略)

在现有矿区范围内(I采区基础上) (略) 国土资源局在该区域内已探明但未出让剩余0.0076km2砂岩矿产资源的开采权进行出让并开采,扩建后矿区范围由原0.0086km2增至0.0162km2, 开采标高由原(西安坐标)+380m~+370m变更为(西安坐标)+390m~+370m;新增矿产资源后矿区范围由原20个拐点增至21个拐点圈闭,年砂岩设计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宏鑫石材经营部已有卫生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2)废气:采取定期洒水、车辆限速覆盖并进行出场冲洗、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大风天气不作业等措施。 ?

(3)固废:剥离表土用于开采过程中的复垦;废石用作砂石制砂原料生产使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夜间不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 ?

二、营运期:

(1)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切割冷却水及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宏鑫石材经营部已有卫生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采取洒水降尘、大风天气不转运、堆场压实并覆盖等措施控制表土剥离及排土场粉尘;采取湿法作业控制切割和采挖开采粉尘;采取运输道路和工业广场硬化、定期洒水、控制车速等措施控制场内运输粉尘。

(3)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和午间不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

(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剥离表土用于开采过程中的复垦;废石用作制砂原料使用;废切割片经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沉淀池泥沙经干化后外售制砖厂用作制砖原料使用。 ?

三、其他部门意见

1.隆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略) 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10-03-*】JXQB-0023号)同意备案。

2. (略) 响石镇人民政府出具《选址意见》同意建设。

2

新建塑料水管生产线

隆昌? (略) 镇?锯子村三社

(略) 新发塑料厂

重庆 (略)

建设管件注塑成型生产线1条、PE、PP管和PE水带生产线1条,年设计生产PE管25吨、PP管15吨、PE和PP管件5吨、PE水带35吨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农户已有卫生设施处理。

(2)固废:废包装箱(盒)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营运期:

(1)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排放的清洗废水与生活废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 (略) 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采取粉碎间全封闭、定期清扫等措施控制破碎粉尘;PE、PP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等措施。

(4)固废:废边角料、挤塑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墨包装盒、废含油棉纱手套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三、其他部门意见

1.隆昌县行政审批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203-*-04-01-*】FGQB-0107号)同意备案。

2. (略) 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同意建设。

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产权证》(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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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9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隆昌县响石镇巴山采石场砂岩矿石开采扩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2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2-*、*( (略) 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砂岩矿石开采扩建项目

内江? (略) ?响石 镇巴山村1、2社

隆昌县响石镇巴山采石场

重庆 (略)

在现有矿区范围内(I采区基础上) (略) 国土资源局在该区域内已探明但未出让剩余0.0076km2砂岩矿产资源的开采权进行出让并开采,扩建后矿区范围由原0.0086km2增至0.0162km2, 开采标高由原(西安坐标)+380m~+370m变更为(西安坐标)+390m~+370m;新增矿产资源后矿区范围由原20个拐点增至21个拐点圈闭,年砂岩设计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宏鑫石材经营部已有卫生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2)废气:采取定期洒水、车辆限速覆盖并进行出场冲洗、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大风天气不作业等措施。 ?

(3)固废:剥离表土用于开采过程中的复垦;废石用作砂石制砂原料生产使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夜间不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 ?

二、营运期:

(1)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切割冷却水及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宏鑫石材经营部已有卫生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采取洒水降尘、大风天气不转运、堆场压实并覆盖等措施控制表土剥离及排土场粉尘;采取湿法作业控制切割和采挖开采粉尘;采取运输道路和工业广场硬化、定期洒水、控制车速等措施控制场内运输粉尘。

(3)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和午间不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

(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剥离表土用于开采过程中的复垦;废石用作制砂原料使用;废切割片经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沉淀池泥沙经干化后外售制砖厂用作制砖原料使用。 ?

三、其他部门意见

1.隆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略) 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10-03-*】JXQB-0023号)同意备案。

2. (略) 响石镇人民政府出具《选址意见》同意建设。

2

新建塑料水管生产线

隆昌? (略) 镇?锯子村三社

(略) 新发塑料厂

重庆 (略)

建设管件注塑成型生产线1条、PE、PP管和PE水带生产线1条,年设计生产PE管25吨、PP管15吨、PE和PP管件5吨、PE水带35吨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农户已有卫生设施处理。

(2)固废:废包装箱(盒)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营运期:

(1)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排放的清洗废水与生活废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 (略) 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采取粉碎间全封闭、定期清扫等措施控制破碎粉尘;PE、PP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等措施。

(4)固废:废边角料、挤塑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墨包装盒、废含油棉纱手套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三、其他部门意见

1.隆昌县行政审批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203-*-04-01-*】FGQB-0107号)同意备案。

2. (略) 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同意建设。

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产权证》(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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