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家电配件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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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电配件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智能家电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洞庭山路东侧、渭河路北侧
建设单位: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佳华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1月29日至2023年02月02日
项目概况:项 (略) 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洞庭山路东侧、渭河路北侧,项目占地面积36811m2,建筑面积94000m2。项目新建12条生产线,包括消音器/管组件生产线 1 条、空调接头/分配器生产线 1 条、管路件/ 连机管生产线 3 条、空调配管生产线 2 条、镀锌管件生产线 2 条、空调配套隔音棉/密封保温垫 3 条,外购铜管、实心铅铜管、镀锌管、不锈钢管等原材料,通过焊接、胶黏等工序进行加工。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圆锯机1台、下料机9台、弯管机2台、管端机3台、翻边机2台、冲孔机1台、冲床2台、烘干机1台、旋压机26台等共计604台(套);建成后年产消音器120万件、管组件100万件、空调接头600万件、分配器260万件、管路件4500吨、连机管215万套、空调配管2000吨、镀锌管件400万米、空调配套隔音棉、密封保温垫300万套。项目总投资4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组织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场界扬尘浓度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理,施工过程中做好有关台账记录。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3个车间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各车间配备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上述废水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气密性测试废水, (略) 政管网排入镰湾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密闭,2#车间火焰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与天然气燃烧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高32米排气筒(P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顶1.5m的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严格50%执行);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标准限值。1#车间火焰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36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滤筒、焊渣、金属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海绵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离型纸、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各车间新建的 分别为70m2、100m2、1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处,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厨余废弃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加强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针对作为产品的一般工业固废,应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接受信息及流向信息。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智能家电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洞庭山路东侧、渭河路北侧
建设单位: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佳华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1月29日至2023年02月02日
项目概况:项 (略) 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洞庭山路东侧、渭河路北侧,项目占地面积36811m2,建筑面积94000m2。项目新建12条生产线,包括消音器/管组件生产线 1 条、空调接头/分配器生产线 1 条、管路件/ 连机管生产线 3 条、空调配管生产线 2 条、镀锌管件生产线 2 条、空调配套隔音棉/密封保温垫 3 条,外购铜管、实心铅铜管、镀锌管、不锈钢管等原材料,通过焊接、胶黏等工序进行加工。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圆锯机1台、下料机9台、弯管机2台、管端机3台、翻边机2台、冲孔机1台、冲床2台、烘干机1台、旋压机26台等共计604台(套);建成后年产消音器120万件、管组件100万件、空调接头600万件、分配器260万件、管路件4500吨、连机管215万套、空调配管2000吨、镀锌管件400万米、空调配套隔音棉、密封保温垫300万套。项目总投资4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组织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场界扬尘浓度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理,施工过程中做好有关台账记录。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3个车间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各车间配备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上述废水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气密性测试废水, (略) 政管网排入镰湾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密闭,2#车间火焰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与天然气燃烧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高32米排气筒(P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顶1.5m的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严格50%执行);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标准限值。1#车间火焰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36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滤筒、焊渣、金属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海绵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离型纸、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各车间新建的 分别为70m2、100m2、1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处,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厨余废弃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加强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针对作为产品的一般工业固废,应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接受信息及流向信息。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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