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323赣县江口至梅林大桥段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323赣县江口至梅林大桥段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G323赣县江口至梅林大桥段
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请求批复G323赣县区江口至梅林大桥段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赣市发改设审字[2023]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G323赣县江口至梅林大桥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发改交通[2023]3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G323赣县江口至梅林大桥段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3]1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
1.建设规模:G323赣县江口至梅林大桥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111-*-04-01-*)路线起于赣县江口镇小河背、G323国道与规划建设的G238国道江口段交叉处(G323国道原桩号K109+387.5,现测设桩号K111+875.72),折向南采用新线绕避城镇,路线总体由北东往西南方向跨赣龙铁路、贡江后,经大田乡三团村于大坑下穿厦蓉高速公路大康高架桥,经大田乡安坑村、龙舌村,跨桃江至大田乡信江村后,利用既有X349县道(义源片区赣长路)拓宽改建(K124+860~K126+280),于马口下穿赣州绕城高速公路,终于梅林大桥东桥头与G323国道(测设桩号K127+849.27)章贡区改建段相接,路线全长15.974公里。全线共设置特大桥1518.56米/2座,大、中桥336.93米/4座,分离立交4处、涵洞61道、通道5道。
2.主要技术标准:根据该项目可研批复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同意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路线起点~桃江大桥段(K111+875.72~K121+344.6)路基宽度为25.5米,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桃江大桥~终点段(K121+344.6~K127+849.27)路基宽度为24.5米,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全线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大中桥及路基1/100;其它技术指标采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路线设计
1.路线起点、终点,主要控制点及路线走向基本合理,符合项目可研初审要求。下阶段应进一步与G238国道江口段、G323国道章贡区改建段有关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沟通衔接,落实接点具体桩号、坐标、技术参数,完善起、终点段衔接设计。
2.综合考虑路线走向、地形地质条件、征地拆迁、技术指标、工程投资、沿线城镇规划、地方政府意见等因素,基本同意大河背黄~大坑(K113+754.32~K116+363.06)、下南山下~杏林禅寺(K121+946.66~K125+616.83)等2个路线比较段采用设计推荐的K线方案。
3.基本同意路线平、纵面设计,下阶段应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条件,进一步优化平、纵面设计。在满足规范、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平纵指标,使线形顺畅均衡,合理控制填挖高度,尽可能做到土石方平衡,更好地保护环境,节约用地;适当调减部分相邻曲线半径比,加大部分竖曲线半径,以利行车安全。
三、路基、路面设计
1.基本同意路基横断面布置型式、设计参数及一般路基设计原则。路线起点~桃江大桥段路基横断面布置型式为25.5米=0.75米(土路肩)+3.0米(硬路肩)+2×3.75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2.0米(中央分隔带)+0.5米(路缘带)+2×3.75米(行车道)+3.0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桃江大桥~路线终点段路基横断面布置型式为24.5米=0.75米(土路肩)+3.0米(硬路肩)+2×3.50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2.0米(中央分隔带)+0.5米(路缘带)+2×3.50米(行车道)+3.0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下阶段应结合城镇规划,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利用段路基横断面布置,确保安全。
2.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水文调查,进一步复核沿线路基设计洪水位,合理确定路基标高;城镇路段路基标高宜结合城镇规划控制性竖向标高统筹考虑。
3.基本同意路基防护设计,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地质勘测及试验工作,进一步查明沿线淤泥质土、耕植土等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的分布范围、特性,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并对高填、深挖路段路堤堤身、地基整体稳定性、边坡防护进行验算,针对性的采取工程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4.基本同意全线采用设计推荐的沥青砼路面结构,下阶段应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调查试验工作,核查路基干湿类型和土基回弹模量,进一步核查分析交通荷载参数、环境影响参数、材料性质参数、路面各结构层的力学响应量等,进一步验算路面结构,合理确定路面各结构层厚度。
5.基本同意路基、路面排水设计。下阶段宜考虑排水设施与沿线自然环境的协调,并完善挖方路段截、排水设计;完善水环境敏感区安全防护设施、桥面水收集及处理设计,达标排放。
6.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筑路材料的调查及试验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类建材的产地、储量、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确保路基、路床料源质量;优化、落实取土场、弃土场位置,加强取、弃土场排水、防护设计,减少水土流失,避免诱发次生灾害,保护环境。
四、桥、涵设计
1.原则同意三团贡江特大桥采用设计推荐的(2×40+2×30)米预应力砼小箱梁+(78+140+78))米连续刚构+5×(4×30)米预应力砼小箱梁、双薄壁墩(主桥)、柱式(引桥)墩、肋板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桥型方案;信江桃江特大桥采用设计推荐的4×30米预应力砼小箱梁+170米钢箱系梁下承式系杆拱+2×(3×30)米预应力砼小箱梁、圆形墩(主桥)、柱式墩(引桥)、肋板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桥型方案。
2.基本同意跨现状G323国道桥、大坑中桥、狮形坪中桥、绕城高速桥根据各桥址工程地形、地质条件,分别采用设计推荐的3×25米、3×30米、3×30米、1×20米预应力砼小箱梁、柱式墩、柱式(U形)桥台、钻孔灌注桩(扩大)基础的桥型方案。
3.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工程地质勘察、水文调查工作,完善涉航桥梁通航审批程序,根据进一步查明的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合理确定桥面标高,并充分考虑所跨公路扩建的需要和河道通航、行洪要求,合理调整桥跨、墩台布置,合理选择桥梁基础形式,优化桥梁结构设计,完善通航桥梁防撞安全措施;同时充分考虑河流冲刷引起的河床下切影响,合理确定桩长。
4.应进一步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落实赣粤大运河桃江河口段规划Ⅱ级航道航迹线,完善信江桃江特大桥通航论证审批手续,根据河道通航、行洪要求,合理调整桥跨、墩台布置,稳定桥梁建设方案,尽早实施,以利工程发挥整体效益。
5.原则同意沿线涵洞、通道的设置,下阶段应充分考虑沿线农业机械的通行、灌溉排水要求,合理确定通道、涵洞断面型式及尺寸。
五、交叉设计
1.原则同意平面交叉设计,下阶段宜适当归并部分次要平交路口,优化、完善主要平交路口渠化拓宽设计,并严格按照规范有关要求,控制平交口及中央分隔带开口间距,完善交通安全措施,以利行车安全。
2.基本同意上跨赣龙铁路、下穿厦蓉高速、赣州绕城高速等3处分离立交设计,下阶段应一步与有关铁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衔接,完善相关审批手续,进一步优化上跨、下穿分离立交桥设计。
3.原则同意起点段交叉口近期采用桥梁上跨老G323国道,并新建一条连接线与老G323国道相接的的立交方案。下阶段应进一步与G238国道江口段管理部门及设计单位沟通衔接,综合考虑G323国道与规划建设的G238国道交叉方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六、工程概算
核定本工程总概算为*.32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表。
七、请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可研、初步设计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工程概算核定表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工程概算核定表
项次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
Ⅰ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80990.33 | |
一 | 临时工程 | 1258.47 | |
1 | 临时道路 | 1091.63 | |
2 | 临时便桥、便涵 | 5.98 | |
3 | 临时供电设施 | 34.42 | |
4 | 拌和站安拆 | 126.44 | |
二 | 路基工程 | 19300.29 | |
1 | 场地清理 | 532.30 | |
2 | 路基挖方 | 1660.96 | |
3 | 路基填方 | 2727.76 | |
4 | 特殊路基处理 | 2901.33 | |
6 | 排水工程 | 2399.28 | |
7 | 路基防护与加固工程 | 9078.66 | |
三 | 路面工程 | 17241.30 | |
1 | 沥青混凝土路面 | 16147.26 | |
2 | 水泥混凝土路面 | 24.26 | |
3 | 路槽、路肩及中央分隔带 | 537.13 | |
4 | 路面排水 | 532.65 | |
四 | 桥梁涵洞工程 | 36109.17 | |
1 | 涵洞工程 | 3618.24 | 61道 |
2 | 桥梁工程 | 32490.93 | |
(1) | 大、中桥工程 | 5153.08 | 336.9米/4座 |
(2) | 特大桥工程 | 27337.85 | 1518.56米/2座 |
五 | 交叉工程 | 407.62 | |
六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3201.50 | |
1 | 交通安全设施 | 2247.69 | |
2 | 监控系统 | 372.82 | |
3 | 通信系统 | 580.99 | |
七 |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189.07 | |
八 | 其他工程 | 948.12 | |
1 | 改路工程 | 532.00 | |
2 | 改河、改沟、改渠 | 416.12 | |
九 | 专项费用 | 2334.79 | |
1 | 施工场地建设费 | 1152.19 | |
2 | 安全生产费 | 1182.60 | |
Ⅱ |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 14232.27 | |
一 | 土地征地费 | 3501.43 | |
二 | 拆迁补偿费 | 9886.39 | |
三 | 其他补偿费 | 794.48 | |
四 | 拆迁管理费 | 49.97 | |
Ⅲ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6577.81 | |
一 | 建设项目管理费 | 2757.78 | |
1 |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 1274.92 | |
2 | 建设项目信息化费 | 160.04 | |
3 | 工程监理费 | 1221.94 | |
4 | 设计文件审查费 | 44.45 | |
5 |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 56.43 | |
二 | 建设项目前期工程费 | 1548.85 | |
三 | 专项评价(估)费 | 358.73 | |
四 | 联合试运转费 | 26.16 | |
五 | 生产准备费 | 23.32 | |
六 | 工程保通费 | 1620.00 | |
七 | 工程保险费 | 242.97 | |
Ⅳ | (Ⅰ+Ⅱ+Ⅲ)小计 | *.41 | |
Ⅴ | 基本预备费 | 5090.02 | (Ⅰ+Ⅱ+Ⅲ)*5% |
Ⅵ | (Ⅰ+Ⅱ+Ⅲ+Ⅴ)合计 | *.43 | |
Ⅶ | 上跨铁路桥专项工程 | 5339.89 | |
Ⅷ | 总概算 | *.32 |
年月日
抄送:。 |
(略) 发改委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略) 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 心,赣县区人民政府、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略) 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印发 |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G323赣县江口至梅林大桥段
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请求批复G323赣县区江口至梅林大桥段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赣市发改设审字[2023]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G323赣县江口至梅林大桥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发改交通[2023]3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G323赣县江口至梅林大桥段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3]1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
1.建设规模:G323赣县江口至梅林大桥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111-*-04-01-*)路线起于赣县江口镇小河背、G323国道与规划建设的G238国道江口段交叉处(G323国道原桩号K109+387.5,现测设桩号K111+875.72),折向南采用新线绕避城镇,路线总体由北东往西南方向跨赣龙铁路、贡江后,经大田乡三团村于大坑下穿厦蓉高速公路大康高架桥,经大田乡安坑村、龙舌村,跨桃江至大田乡信江村后,利用既有X349县道(义源片区赣长路)拓宽改建(K124+860~K126+280),于马口下穿赣州绕城高速公路,终于梅林大桥东桥头与G323国道(测设桩号K127+849.27)章贡区改建段相接,路线全长15.974公里。全线共设置特大桥1518.56米/2座,大、中桥336.93米/4座,分离立交4处、涵洞61道、通道5道。
2.主要技术标准:根据该项目可研批复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同意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路线起点~桃江大桥段(K111+875.72~K121+344.6)路基宽度为25.5米,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桃江大桥~终点段(K121+344.6~K127+849.27)路基宽度为24.5米,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全线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大中桥及路基1/100;其它技术指标采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路线设计
1.路线起点、终点,主要控制点及路线走向基本合理,符合项目可研初审要求。下阶段应进一步与G238国道江口段、G323国道章贡区改建段有关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沟通衔接,落实接点具体桩号、坐标、技术参数,完善起、终点段衔接设计。
2.综合考虑路线走向、地形地质条件、征地拆迁、技术指标、工程投资、沿线城镇规划、地方政府意见等因素,基本同意大河背黄~大坑(K113+754.32~K116+363.06)、下南山下~杏林禅寺(K121+946.66~K125+616.83)等2个路线比较段采用设计推荐的K线方案。
3.基本同意路线平、纵面设计,下阶段应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条件,进一步优化平、纵面设计。在满足规范、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平纵指标,使线形顺畅均衡,合理控制填挖高度,尽可能做到土石方平衡,更好地保护环境,节约用地;适当调减部分相邻曲线半径比,加大部分竖曲线半径,以利行车安全。
三、路基、路面设计
1.基本同意路基横断面布置型式、设计参数及一般路基设计原则。路线起点~桃江大桥段路基横断面布置型式为25.5米=0.75米(土路肩)+3.0米(硬路肩)+2×3.75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2.0米(中央分隔带)+0.5米(路缘带)+2×3.75米(行车道)+3.0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桃江大桥~路线终点段路基横断面布置型式为24.5米=0.75米(土路肩)+3.0米(硬路肩)+2×3.50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2.0米(中央分隔带)+0.5米(路缘带)+2×3.50米(行车道)+3.0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下阶段应结合城镇规划,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利用段路基横断面布置,确保安全。
2.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水文调查,进一步复核沿线路基设计洪水位,合理确定路基标高;城镇路段路基标高宜结合城镇规划控制性竖向标高统筹考虑。
3.基本同意路基防护设计,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地质勘测及试验工作,进一步查明沿线淤泥质土、耕植土等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的分布范围、特性,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并对高填、深挖路段路堤堤身、地基整体稳定性、边坡防护进行验算,针对性的采取工程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4.基本同意全线采用设计推荐的沥青砼路面结构,下阶段应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调查试验工作,核查路基干湿类型和土基回弹模量,进一步核查分析交通荷载参数、环境影响参数、材料性质参数、路面各结构层的力学响应量等,进一步验算路面结构,合理确定路面各结构层厚度。
5.基本同意路基、路面排水设计。下阶段宜考虑排水设施与沿线自然环境的协调,并完善挖方路段截、排水设计;完善水环境敏感区安全防护设施、桥面水收集及处理设计,达标排放。
6.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筑路材料的调查及试验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类建材的产地、储量、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确保路基、路床料源质量;优化、落实取土场、弃土场位置,加强取、弃土场排水、防护设计,减少水土流失,避免诱发次生灾害,保护环境。
四、桥、涵设计
1.原则同意三团贡江特大桥采用设计推荐的(2×40+2×30)米预应力砼小箱梁+(78+140+78))米连续刚构+5×(4×30)米预应力砼小箱梁、双薄壁墩(主桥)、柱式(引桥)墩、肋板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桥型方案;信江桃江特大桥采用设计推荐的4×30米预应力砼小箱梁+170米钢箱系梁下承式系杆拱+2×(3×30)米预应力砼小箱梁、圆形墩(主桥)、柱式墩(引桥)、肋板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桥型方案。
2.基本同意跨现状G323国道桥、大坑中桥、狮形坪中桥、绕城高速桥根据各桥址工程地形、地质条件,分别采用设计推荐的3×25米、3×30米、3×30米、1×20米预应力砼小箱梁、柱式墩、柱式(U形)桥台、钻孔灌注桩(扩大)基础的桥型方案。
3.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工程地质勘察、水文调查工作,完善涉航桥梁通航审批程序,根据进一步查明的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合理确定桥面标高,并充分考虑所跨公路扩建的需要和河道通航、行洪要求,合理调整桥跨、墩台布置,合理选择桥梁基础形式,优化桥梁结构设计,完善通航桥梁防撞安全措施;同时充分考虑河流冲刷引起的河床下切影响,合理确定桩长。
4.应进一步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落实赣粤大运河桃江河口段规划Ⅱ级航道航迹线,完善信江桃江特大桥通航论证审批手续,根据河道通航、行洪要求,合理调整桥跨、墩台布置,稳定桥梁建设方案,尽早实施,以利工程发挥整体效益。
5.原则同意沿线涵洞、通道的设置,下阶段应充分考虑沿线农业机械的通行、灌溉排水要求,合理确定通道、涵洞断面型式及尺寸。
五、交叉设计
1.原则同意平面交叉设计,下阶段宜适当归并部分次要平交路口,优化、完善主要平交路口渠化拓宽设计,并严格按照规范有关要求,控制平交口及中央分隔带开口间距,完善交通安全措施,以利行车安全。
2.基本同意上跨赣龙铁路、下穿厦蓉高速、赣州绕城高速等3处分离立交设计,下阶段应一步与有关铁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衔接,完善相关审批手续,进一步优化上跨、下穿分离立交桥设计。
3.原则同意起点段交叉口近期采用桥梁上跨老G323国道,并新建一条连接线与老G323国道相接的的立交方案。下阶段应进一步与G238国道江口段管理部门及设计单位沟通衔接,综合考虑G323国道与规划建设的G238国道交叉方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六、工程概算
核定本工程总概算为*.32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表。
七、请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可研、初步设计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工程概算核定表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工程概算核定表
项次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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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80990.33 | |
一 | 临时工程 | 1258.47 | |
1 | 临时道路 | 1091.63 | |
2 | 临时便桥、便涵 | 5.98 | |
3 | 临时供电设施 | 34.42 | |
4 | 拌和站安拆 | 126.44 | |
二 | 路基工程 | 19300.29 | |
1 | 场地清理 | 532.30 | |
2 | 路基挖方 | 1660.96 | |
3 | 路基填方 | 2727.76 | |
4 | 特殊路基处理 | 2901.33 | |
6 | 排水工程 | 2399.28 | |
7 | 路基防护与加固工程 | 9078.66 | |
三 | 路面工程 | 17241.30 | |
1 | 沥青混凝土路面 | 16147.26 | |
2 | 水泥混凝土路面 | 24.26 | |
3 | 路槽、路肩及中央分隔带 | 537.13 | |
4 | 路面排水 | 532.65 | |
四 | 桥梁涵洞工程 | 36109.17 | |
1 | 涵洞工程 | 3618.24 | 61道 |
2 | 桥梁工程 | 32490.93 | |
(1) | 大、中桥工程 | 5153.08 | 336.9米/4座 |
(2) | 特大桥工程 | 27337.85 | 1518.56米/2座 |
五 | 交叉工程 | 407.62 | |
六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3201.50 | |
1 | 交通安全设施 | 2247.69 | |
2 | 监控系统 | 372.82 | |
3 | 通信系统 | 580.99 | |
七 |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189.07 | |
八 | 其他工程 | 948.12 | |
1 | 改路工程 | 532.00 | |
2 | 改河、改沟、改渠 | 416.12 | |
九 | 专项费用 | 2334.79 | |
1 | 施工场地建设费 | 1152.19 | |
2 | 安全生产费 | 1182.60 | |
Ⅱ |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 14232.27 | |
一 | 土地征地费 | 3501.43 | |
二 | 拆迁补偿费 | 9886.39 | |
三 | 其他补偿费 | 794.48 | |
四 | 拆迁管理费 | 49.97 | |
Ⅲ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6577.81 | |
一 | 建设项目管理费 | 2757.78 | |
1 |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 1274.92 | |
2 | 建设项目信息化费 | 160.04 | |
3 | 工程监理费 | 1221.94 | |
4 | 设计文件审查费 | 44.45 | |
5 |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 56.43 | |
二 | 建设项目前期工程费 | 1548.85 | |
三 | 专项评价(估)费 | 358.73 | |
四 | 联合试运转费 | 26.16 | |
五 | 生产准备费 | 23.32 | |
六 | 工程保通费 | 1620.00 | |
七 | 工程保险费 | 242.97 | |
Ⅳ | (Ⅰ+Ⅱ+Ⅲ)小计 | *.41 | |
Ⅴ | 基本预备费 | 5090.02 | (Ⅰ+Ⅱ+Ⅲ)*5% |
Ⅵ | (Ⅰ+Ⅱ+Ⅲ+Ⅴ)合计 | *.43 | |
Ⅶ | 上跨铁路桥专项工程 | 5339.89 | |
Ⅷ | 总概算 | *.32 |
年月日
抄送:。 |
(略) 发改委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略) 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 心,赣县区人民政府、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略) 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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