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向化藏族乡立树尔村藏香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公示
关于2023年向化藏族乡立树尔村藏香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公示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向化藏族乡立树尔村藏香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类别
产业发展
三、项目性质
新建
四、建设地点
向化藏族乡立树尔村
五、实施单位及负责人
实施单位:向化藏族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田广林
六、主管单位
大通县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大通县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七、时间期限及进度安排
建设期限12个月,即2023年1月—12月。进度安排如下:1月—2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审批;3月完成招投标;4月—11月完成工程建设;12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八、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实施后,养殖场年繁育仔猪达2560头。
(一)土建工程
新建育肥舍3座,总面积为2709.16平方米,单座建筑面积677.29平方米;妊娠配种舍1座,建筑面积677.29平方米;分娩保育舍2座,总面积为868.32平方米,单座建筑面积434.16平方米;道路硬化2235.00平方米;化粪池一座;发酵池(尿液处理池)一座;无害化处理池一座。
(二)养殖设备
栏提系统、排污系统、通风系统、饮水系统、室外变压器等。
九、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588.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56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00万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88.00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60.00万元;配套资金28.00万元。
十、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后,预计村集体年增加收益29.4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可吸纳就业5人以上,带动农民年增加务工收入约19.25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
十一、受益对象
项目受益对象为向化藏族乡立树尔村村集体及所有农户,优先带动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增收。
十二、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该项目,新建猪场1处,其中:育肥舍3座,妊娠配种舍1座,分娩保育舍2座。完成投资588.00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立树尔村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9.4万元,项目覆盖农户78户285人,其中脱贫户23户77人、监测户1户3人。
十三、群众参与
为保证群众知情权、提高群众参与度,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村两委会议,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确保项目体现群众意愿。项目运营后带动有意愿的群众务工,确保群众增加收入。
十四、运行机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略)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青乡振组〔2021〕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项目资产移交给立树尔村集体,并按规定进行确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由立树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作联营等方式运营。立树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经营方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分配收益,并实行村财镇管。
十五、联农带农机制
通过实施该项目,流转农户土地1315.35亩,流转费每亩200元,户均收入3300元,增加农户资产性收入。
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村集体每年增加经济收入29.5万元。通过项目经营所得的村集体收益,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制定资产收益分配办法,通过“二次分配”,将项目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小型村级公益事业、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设置公益岗位等方面。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带动当地农民务工,优先吸纳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参与项目工程建设,实行同工同酬,其中大工9000元/月,小工4500元/月,用工人数约15人。
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根据育肥舍及分娩保育舍、妊娠配种社的定员按岗位编制。操作工和管理工均由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中解决,优先带动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年生产330天计算,可解决当地农户务工5人以上,月平均工资3500元,年可增收19.25万元。
发布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12317
通讯地址:桥头镇人民路49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28日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向化藏族乡立树尔村藏香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类别
产业发展
三、项目性质
新建
四、建设地点
向化藏族乡立树尔村
五、实施单位及负责人
实施单位:向化藏族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田广林
六、主管单位
大通县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大通县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七、时间期限及进度安排
建设期限12个月,即2023年1月—12月。进度安排如下:1月—2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审批;3月完成招投标;4月—11月完成工程建设;12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八、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实施后,养殖场年繁育仔猪达2560头。
(一)土建工程
新建育肥舍3座,总面积为2709.16平方米,单座建筑面积677.29平方米;妊娠配种舍1座,建筑面积677.29平方米;分娩保育舍2座,总面积为868.32平方米,单座建筑面积434.16平方米;道路硬化2235.00平方米;化粪池一座;发酵池(尿液处理池)一座;无害化处理池一座。
(二)养殖设备
栏提系统、排污系统、通风系统、饮水系统、室外变压器等。
九、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588.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56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00万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88.00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60.00万元;配套资金28.00万元。
十、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后,预计村集体年增加收益29.4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可吸纳就业5人以上,带动农民年增加务工收入约19.25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
十一、受益对象
项目受益对象为向化藏族乡立树尔村村集体及所有农户,优先带动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增收。
十二、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该项目,新建猪场1处,其中:育肥舍3座,妊娠配种舍1座,分娩保育舍2座。完成投资588.00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立树尔村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9.4万元,项目覆盖农户78户285人,其中脱贫户23户77人、监测户1户3人。
十三、群众参与
为保证群众知情权、提高群众参与度,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村两委会议,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确保项目体现群众意愿。项目运营后带动有意愿的群众务工,确保群众增加收入。
十四、运行机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略)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青乡振组〔2021〕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项目资产移交给立树尔村集体,并按规定进行确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由立树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作联营等方式运营。立树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经营方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分配收益,并实行村财镇管。
十五、联农带农机制
通过实施该项目,流转农户土地1315.35亩,流转费每亩200元,户均收入3300元,增加农户资产性收入。
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村集体每年增加经济收入29.5万元。通过项目经营所得的村集体收益,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制定资产收益分配办法,通过“二次分配”,将项目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小型村级公益事业、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设置公益岗位等方面。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带动当地农民务工,优先吸纳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参与项目工程建设,实行同工同酬,其中大工9000元/月,小工4500元/月,用工人数约15人。
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根据育肥舍及分娩保育舍、妊娠配种社的定员按岗位编制。操作工和管理工均由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中解决,优先带动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年生产330天计算,可解决当地农户务工5人以上,月平均工资3500元,年可增收19.25万元。
发布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12317
通讯地址:桥头镇人民路49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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