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桑长春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公示的通告
关于桑长春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公示的通告
根据《 (略) 民众镇沙仔综合化工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一、地块容积率变更为0.8-2.0,建筑密度变更为30%-40%,绿地率变更为≥15%,建筑限高为24米。
二、其他要求: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7%;生产辅助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15%;三类工业用地严禁建设宿舍;
(2)非临道路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按《 (略) 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确定;
(3)地块内需配套规划10KV开关站一处,建筑面积≥40㎡;
(4)项目规划及未尽事宜应符合《 (略) 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和相关行业、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
(5) (略) 政基础设施设计实施雨污分流, (略) 管网衔接,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6)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用地南侧;
(7)地块建设开发 (略) (略) 建设规定;
(8)该项目须按《 (略)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9)根据《 (略) 通用机场净空管理专项规划》(中府【2018】803号),该地块内的建筑高度按建、构筑物及通信、避雷针等附属设施最高点高度不超过绝对标高47米(国家85高程)控制。
(10)用地界线内南侧有新建信息管道工程,要求建筑物距离管道线路外缘有建设行为的,应与相关单位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附件:
根据《 (略) 民众镇沙仔综合化工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一、地块容积率变更为0.8-2.0,建筑密度变更为30%-40%,绿地率变更为≥15%,建筑限高为24米。
二、其他要求: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7%;生产辅助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15%;三类工业用地严禁建设宿舍;
(2)非临道路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按《 (略) 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确定;
(3)地块内需配套规划10KV开关站一处,建筑面积≥40㎡;
(4)项目规划及未尽事宜应符合《 (略) 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和相关行业、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
(5) (略) 政基础设施设计实施雨污分流, (略) 管网衔接,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6)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用地南侧;
(7)地块建设开发 (略) (略) 建设规定;
(8)该项目须按《 (略)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9)根据《 (略) 通用机场净空管理专项规划》(中府【2018】803号),该地块内的建筑高度按建、构筑物及通信、避雷针等附属设施最高点高度不超过绝对标高47米(国家85高程)控制。
(10)用地界线内南侧有新建信息管道工程,要求建筑物距离管道线路外缘有建设行为的,应与相关单位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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