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和博科技--拟批准公示
丰和博科技--拟批准公示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 (略) 丰和博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注塑模具及注塑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
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丰 (略) 注塑模具及注塑件扩建项目 | (略) 丰 (略) |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科达五路2号 | 天津 (略) | (略) 丰 (略) 拟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租赁厂房闲置区域建设“ (略) 丰 (略) 注塑模具及注塑件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置注塑模具生产设备并利用部分既有注塑模具生产设备进行注塑模具的生产,购置注塑件生产设备进行注塑件产品的生产,本项目建成后,注塑模具产能由现有200套/年增加至500套/年,同时新增注塑件产品种类,产能为300万件/年。 | 1.大气环境 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挤出模头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通过新建“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建18米高排气筒P3排放。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排放限值;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和氨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的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粉碎工序、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激光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以上废气统一通过新建“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建18米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其他)”中相应限值要求。 激光打标过程产生的极少量金属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水环境 本项目新增废水包括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78m3/d(945m3/a)、线切割机软化水系统排浓水产生量为0.12m3/d(30m3/a)、冷却塔排废水量为16m3/a、冷水机排放废水量为12m3/a,上述废水与现有工程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总排口,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津南区双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等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限值,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故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 | 2023.01.30 -2023.02.03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 (略) 丰和博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注塑模具及注塑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
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丰 (略) 注塑模具及注塑件扩建项目 | (略) 丰 (略) |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科达五路2号 | 天津 (略) | (略) 丰 (略) 拟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租赁厂房闲置区域建设“ (略) 丰 (略) 注塑模具及注塑件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置注塑模具生产设备并利用部分既有注塑模具生产设备进行注塑模具的生产,购置注塑件生产设备进行注塑件产品的生产,本项目建成后,注塑模具产能由现有200套/年增加至500套/年,同时新增注塑件产品种类,产能为300万件/年。 | 1.大气环境 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挤出模头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通过新建“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建18米高排气筒P3排放。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排放限值;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和氨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的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粉碎工序、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激光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以上废气统一通过新建“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建18米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其他)”中相应限值要求。 激光打标过程产生的极少量金属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水环境 本项目新增废水包括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78m3/d(945m3/a)、线切割机软化水系统排浓水产生量为0.12m3/d(30m3/a)、冷却塔排废水量为16m3/a、冷水机排放废水量为12m3/a,上述废水与现有工程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总排口,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津南区双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等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限值,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故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 | 2023.01.30 -2023.02.03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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