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9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年产硅胶加热带20万条,硅胶管10吨,硅胶吸头1000万套迁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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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9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年产硅胶加热带20万条,硅胶管10吨,硅胶吸头1000万套迁建项目

2023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年产硅胶加热带20万条,硅胶管10吨,硅胶吸头1000万套迁建项目

(略) 青阳镇洪腾路3号

江阴 (略)

(略) 远盛 (略)

阴 (略) 成立于2002年10月, (略) 青阳镇锡澄路118号,从事橡塑制品、硅橡胶电线电缆的生产。 (略) 场的发展,企 (略) 青阳镇锡澄路118号 (略) 青阳镇洪腾路3号, (略) (略) 闲置厂房1200平方米,在搬迁原有设备的情况下加购平板硫化机、注塑机、开炼机、挤出机、热硫化烘道、干燥箱等35台(套)设备。现有项目年设计产能为年产橡塑制品15吨,硅橡胶电线电缆10吨,项目搬迁后产品产能扩大,硅橡胶电线电缆不再生产,具备年产硅胶加热带20万条,硅胶管10吨,硅胶吸头1000万套的生产能力。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全厂生活污水(360t/a)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 (略) 源通 (略) 集中处理,处理出水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及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本项目注塑、开炼、挤出、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合并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非*烷总烃能够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标准,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能够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标准,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能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的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涉及非*烷总烃等含有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因此确定该项目以生产车间为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本项目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故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炼胶机、平板硫化机、注塑机、开炼机、挤出机等生产设备以及空压机、风机等辅助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90dB(A)。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橡胶、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 (略) 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0510-*

*@*63.com

公开时间: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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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产硅胶加热带20万条,硅胶管10吨,硅胶吸头1000万套迁建项目

(略) 青阳镇洪腾路3号

江阴 (略)

(略) 远盛 (略)

阴 (略) 成立于2002年10月, (略) 青阳镇锡澄路118号,从事橡塑制品、硅橡胶电线电缆的生产。 (略) 场的发展,企 (略) 青阳镇锡澄路118号 (略) 青阳镇洪腾路3号, (略) (略) 闲置厂房1200平方米,在搬迁原有设备的情况下加购平板硫化机、注塑机、开炼机、挤出机、热硫化烘道、干燥箱等35台(套)设备。现有项目年设计产能为年产橡塑制品15吨,硅橡胶电线电缆10吨,项目搬迁后产品产能扩大,硅橡胶电线电缆不再生产,具备年产硅胶加热带20万条,硅胶管10吨,硅胶吸头1000万套的生产能力。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全厂生活污水(360t/a)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 (略) 源通 (略) 集中处理,处理出水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及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本项目注塑、开炼、挤出、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合并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非*烷总烃能够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标准,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能够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标准,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能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的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涉及非*烷总烃等含有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因此确定该项目以生产车间为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本项目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故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炼胶机、平板硫化机、注塑机、开炼机、挤出机等生产设备以及空压机、风机等辅助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90dB(A)。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橡胶、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 (略) 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0510-*

*@*63.com

公开时间: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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