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汉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家具制造项目》环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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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汉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家具制造项目》环评批前公示

环评文本.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家具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经一路1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产品为木制家具、定制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以及橱柜、衣帽间、木门、装饰面板、木地板、木质建材等。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208-*-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各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等。其中,开料、精裁、钻孔、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生产工位设置的吸风口负压收集,引入1套中央集尘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压板工序在贴面房内进行,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底漆喷涂、底漆固化工序在密闭底漆房、晾干房内进行,产生的非*烷总烃、*醛、颗粒物经风机收集,与压板废气共同引入1套“水帘+除湿+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面漆、辊涂底漆在密闭面漆房、晾干房内进行,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经风机收集,引入1套“水帘+除湿+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底漆后打磨工序在密闭打磨房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引入1套干式打磨柜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醛、二*苯、颗粒物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主要废水为水帘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水帘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通过“格栅+调节池+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机械过滤”处理工艺预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所有废水满足来安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来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木料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漆后打磨粉尘、漆渣、废过滤棉、废填料、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须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无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来安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

传真:

0550-*

通讯地址:

(略) 来安县来阳路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C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环评文本.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家具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经一路1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产品为木制家具、定制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以及橱柜、衣帽间、木门、装饰面板、木地板、木质建材等。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208-*-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各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等。其中,开料、精裁、钻孔、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生产工位设置的吸风口负压收集,引入1套中央集尘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压板工序在贴面房内进行,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底漆喷涂、底漆固化工序在密闭底漆房、晾干房内进行,产生的非*烷总烃、*醛、颗粒物经风机收集,与压板废气共同引入1套“水帘+除湿+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面漆、辊涂底漆在密闭面漆房、晾干房内进行,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经风机收集,引入1套“水帘+除湿+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底漆后打磨工序在密闭打磨房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引入1套干式打磨柜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醛、二*苯、颗粒物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主要废水为水帘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水帘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通过“格栅+调节池+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机械过滤”处理工艺预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所有废水满足来安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来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木料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漆后打磨粉尘、漆渣、废过滤棉、废填料、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须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无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来安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

传真:

0550-*

通讯地址:

(略) 来安县来阳路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C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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