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众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盐酸金刚烷胺及其衍生物建设项目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四川众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盐酸金刚烷胺及其衍生物建设项目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四川众 (略) (略) (略) 对“四川众 (略) 盐酸金刚烷胺及其衍生物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众 (略) 盐酸金刚烷胺及其衍生物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四川众 (略)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
(5)项目概况:全厂占地约70671.15m2。新建建筑面积47623m2,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购置设备653台套,建成盐酸金刚烷胺5000吨/年生产线1条,湿品金刚烷胺1000吨/年生产线1条,溴代金刚烷300吨/年生产线1条,硫酸金刚烷胺100吨/年生产线1条,1-金刚烷醇60吨/年生产线1条,3-氨基-1-金刚烷醇500吨/年生产线1条,硝酸钾540吨/年生产线1条,硫酸钾9435吨/年生产线1条。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众 (略)
通讯地址: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四川众 (略)
联系人:夏宇
联系电话:*
邮编:*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天府四街199号
邮编:*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8-*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3)采取书面形式将意见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0日起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四川众 (略) (略) (略) 对“四川众 (略) 盐酸金刚烷胺及其衍生物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众 (略) 盐酸金刚烷胺及其衍生物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四川众 (略)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
(5)项目概况:全厂占地约70671.15m2。新建建筑面积47623m2,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购置设备653台套,建成盐酸金刚烷胺5000吨/年生产线1条,湿品金刚烷胺1000吨/年生产线1条,溴代金刚烷300吨/年生产线1条,硫酸金刚烷胺100吨/年生产线1条,1-金刚烷醇60吨/年生产线1条,3-氨基-1-金刚烷醇500吨/年生产线1条,硝酸钾540吨/年生产线1条,硫酸钾9435吨/年生产线1条。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众 (略)
通讯地址: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四川众 (略)
联系人:夏宇
联系电话:*
邮编:*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天府四街199号
邮编:*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8-*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3)采取书面形式将意见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0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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