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5日作出的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5日作出的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1月5日作出的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5日我局对1个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2-*
传 真:0592-*
通讯地址: (略) 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作出的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慧聆医疗器械环氧*烷灭菌站迁建项目的批复 | 厦同环审[2023]7号 | 2023-1-5 |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1月5日作出的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5日我局对1个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2-*
传 真:0592-*
通讯地址: (略) 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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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慧聆医疗器械环氧*烷灭菌站迁建项目的批复 | 厦同环审[2023]7号 | 20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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