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博环项管〔2023〕2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县宏晟建材有限公司机制砂、角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玉博环项管〔2023〕2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县宏晟建材有限公司机制砂、角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博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博 (略) 机制砂、角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租用广西 (略) 位于博白县龙潭镇兴华村大碰队051号虎岭的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3333.34m2,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加工区、原料堆场、产品机制砂堆场和角石堆场,配套建设办公区、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规模为年产机制砂10万立方米、角石10万立方米加工建设项目。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2〕21号),博白县2021年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因此,项目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判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不必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声环境: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需提供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以农业生态系统为主,农作物以水稻为主,其他有花生、黄豆、玉米、蔬菜等。栖息有常见的鸟类、蛇、鼠类及昆虫类等常见动物。评价区域无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总体而言,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较为良好。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在工地北面厂界设置密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间隔一定距离设置自动喷雾洒水设施。
②场地出入口、作业区等路面保持路面清洁。
③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尘,对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
④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采取洒水、遮盖、封闭等措施。
⑤在扬尘易产生点加强洒水抑尘,增加洒水次数。
⑥严禁随意抛洒土方。
⑦土方未能及时用于绿化时应采取遮盖措施。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通过施工厂区内修建的导水沟收集,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
②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混凝土搅拌时产生的噪声。
③对移动噪声源如挖掘机等采取安装高效消声器措施。
④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车辆路过敏感点时应慢速行驶,禁止鸣笛。
⑤配备性能良好的运输车辆并保养好车辆,从源头上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期产生的土方用作后期绿化培植用土及低洼处回填土,不外排。
②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上料、一级破碎工序粉尘采取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上方设置水喷淋装置进行湿法作业,粉尘颗粒与水喷淋装置喷出的水雾充分结合以后快速沉降,逸散到加工区的粉尘采用环保除尘雾炮机进行除尘。
②二级破碎、筛分工序粉尘采取在圆锥式破碎机、振动筛上方设置水喷淋装置进行湿法作业,粉尘颗粒与水喷淋装置喷出的水雾充分结合以后快速沉降,逸散到加工区的粉尘采用环保除尘雾炮机进行除尘。
③制砂工序粉尘采取在制砂机上方设置水喷淋装置进行湿法作业,粉尘颗粒与水喷淋装置喷出的水雾充分结合以后快速沉降,逸散到加工区的粉尘采用环保除尘雾炮机进行除尘。
④粉碎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⑤卸料粉尘采取环保除尘雾炮机进行抑尘,同时卸料过程尽量降低卸料高度。
⑥原料堆场扬尘采取对原料堆场进行洒水,保持原料堆场表层湿润度,从源头上抑制扬尘的产生量。
⑦运输道路扬尘采取每天定时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同时对原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做好遮掩工作,并控制车速。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产废水先收集在废水收集池,经细砂回收机回收废水中的细砂后,泵入二级沉淀罐加药剂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于球磨工序和洗砂工序,不排入地表水体。
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
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
③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
④对于传输设备的旋转和传动部分以及接近地面的连轴节,传动轴,皮带轮等均装设防护装置。
⑤对运输车辆采取慢速行驶及禁鸣喇叭等措施。
⑥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泥饼:暂存于泥饼堆放区,外售给博白县龙潭镇新鑫砖厂作制砖原料。
②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外购矿山废料(花岗岩废料)为原料经过加工生产机制砂、角石。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有关条款,本项目属于其中的“一、鼓励类-十二、建材-11、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开发”。
2022年11月22日,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11-*-04-01-*”予以本项目备案,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博白县龙潭镇兴华村大碰队051号虎岭,租用广西 (略) 的厂房进行建设生产,广西 (略) 于2020年5月18日取得环评批复,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周边为乡村道路,交通便利,便于原料、成品的运输。项目水电供应设施配备完善,可满足生产生活要求。项目选址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等敏感区域内。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略) 博白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0日印发 |
关联文件:
博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博 (略) 机制砂、角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租用广西 (略) 位于博白县龙潭镇兴华村大碰队051号虎岭的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3333.34m2,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加工区、原料堆场、产品机制砂堆场和角石堆场,配套建设办公区、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规模为年产机制砂10万立方米、角石10万立方米加工建设项目。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2〕21号),博白县2021年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因此,项目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判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不必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声环境: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需提供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以农业生态系统为主,农作物以水稻为主,其他有花生、黄豆、玉米、蔬菜等。栖息有常见的鸟类、蛇、鼠类及昆虫类等常见动物。评价区域无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总体而言,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较为良好。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在工地北面厂界设置密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间隔一定距离设置自动喷雾洒水设施。
②场地出入口、作业区等路面保持路面清洁。
③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尘,对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
④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采取洒水、遮盖、封闭等措施。
⑤在扬尘易产生点加强洒水抑尘,增加洒水次数。
⑥严禁随意抛洒土方。
⑦土方未能及时用于绿化时应采取遮盖措施。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通过施工厂区内修建的导水沟收集,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
②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混凝土搅拌时产生的噪声。
③对移动噪声源如挖掘机等采取安装高效消声器措施。
④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车辆路过敏感点时应慢速行驶,禁止鸣笛。
⑤配备性能良好的运输车辆并保养好车辆,从源头上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期产生的土方用作后期绿化培植用土及低洼处回填土,不外排。
②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上料、一级破碎工序粉尘采取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上方设置水喷淋装置进行湿法作业,粉尘颗粒与水喷淋装置喷出的水雾充分结合以后快速沉降,逸散到加工区的粉尘采用环保除尘雾炮机进行除尘。
②二级破碎、筛分工序粉尘采取在圆锥式破碎机、振动筛上方设置水喷淋装置进行湿法作业,粉尘颗粒与水喷淋装置喷出的水雾充分结合以后快速沉降,逸散到加工区的粉尘采用环保除尘雾炮机进行除尘。
③制砂工序粉尘采取在制砂机上方设置水喷淋装置进行湿法作业,粉尘颗粒与水喷淋装置喷出的水雾充分结合以后快速沉降,逸散到加工区的粉尘采用环保除尘雾炮机进行除尘。
④粉碎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⑤卸料粉尘采取环保除尘雾炮机进行抑尘,同时卸料过程尽量降低卸料高度。
⑥原料堆场扬尘采取对原料堆场进行洒水,保持原料堆场表层湿润度,从源头上抑制扬尘的产生量。
⑦运输道路扬尘采取每天定时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同时对原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做好遮掩工作,并控制车速。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产废水先收集在废水收集池,经细砂回收机回收废水中的细砂后,泵入二级沉淀罐加药剂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于球磨工序和洗砂工序,不排入地表水体。
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
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
③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
④对于传输设备的旋转和传动部分以及接近地面的连轴节,传动轴,皮带轮等均装设防护装置。
⑤对运输车辆采取慢速行驶及禁鸣喇叭等措施。
⑥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泥饼:暂存于泥饼堆放区,外售给博白县龙潭镇新鑫砖厂作制砖原料。
②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外购矿山废料(花岗岩废料)为原料经过加工生产机制砂、角石。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有关条款,本项目属于其中的“一、鼓励类-十二、建材-11、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开发”。
2022年11月22日,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11-*-04-01-*”予以本项目备案,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博白县龙潭镇兴华村大碰队051号虎岭,租用广西 (略) 的厂房进行建设生产,广西 (略) 于2020年5月18日取得环评批复,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周边为乡村道路,交通便利,便于原料、成品的运输。项目水电供应设施配备完善,可满足生产生活要求。项目选址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等敏感区域内。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略) 博白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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