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3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峡威力红寺堡1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 | 三峡新能 (略) | 宁夏 (略) | 线路工程起点为三峡威力红寺堡110kV升压站,起点坐标为:东经105°55′2.260″,北纬37°16′28.795″。线路终点为大河330kV变电站,终点坐标为:东经105°54′32.674″,北纬37°14′37.095″。输电线路全长5.7km,全部为架空线路,全线新建杆塔共计16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8基,单回路耐张塔8基。项目总投资4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35万元,占总投资的7.7%。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加强输电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110kV输电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4、输电线路通过采用大截面导线并提高导线和金具加工工艺要求,有效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6、项目《报告表》确定的建设范围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2 | 五凌电力红寺堡1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线路工程 |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 | 五凌( (略) 红寺堡区) (略) | 宁夏 (略) | 线路工程起点为五凌电力110kV升压站,起点坐标为:东经105°55′51.444″,北纬37°17′8.630″。线路终点为红寺堡330kV变电站110kV西起第八进线构架,终点坐标为:东经105°54′32.279″,北纬37°14′39.055″。输电线路全长5.87km,全部为架空线路,全线新建杆塔共计20基,其中单回路耐张塔5基,单回路直线塔9基,双回路直线塔2基,双回路耐张塔4基。项目总投资7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36.4万元,占总投资的4.7%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加强输电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110kV输电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4、输电线路通过采用大截面导线并提高导线和金具加工工艺要求,有效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6、项目《报告表》确定的建设范围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3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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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峡威力红寺堡1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 | 三峡新能 (略) | 宁夏 (略) | 线路工程起点为三峡威力红寺堡110kV升压站,起点坐标为:东经105°55′2.260″,北纬37°16′28.795″。线路终点为大河330kV变电站,终点坐标为:东经105°54′32.674″,北纬37°14′37.095″。输电线路全长5.7km,全部为架空线路,全线新建杆塔共计16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8基,单回路耐张塔8基。项目总投资4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35万元,占总投资的7.7%。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加强输电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110kV输电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4、输电线路通过采用大截面导线并提高导线和金具加工工艺要求,有效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6、项目《报告表》确定的建设范围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2 | 五凌电力红寺堡1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线路工程 |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 | 五凌( (略) 红寺堡区) (略) | 宁夏 (略) | 线路工程起点为五凌电力110kV升压站,起点坐标为:东经105°55′51.444″,北纬37°17′8.630″。线路终点为红寺堡330kV变电站110kV西起第八进线构架,终点坐标为:东经105°54′32.279″,北纬37°14′39.055″。输电线路全长5.87km,全部为架空线路,全线新建杆塔共计20基,其中单回路耐张塔5基,单回路直线塔9基,双回路直线塔2基,双回路耐张塔4基。项目总投资7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36.4万元,占总投资的4.7%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加强输电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110kV输电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4、输电线路通过采用大截面导线并提高导线和金具加工工艺要求,有效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6、项目《报告表》确定的建设范围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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