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窦店试验基地改扩建项目-20d59ed6eeae43cb80cfd074ca075813-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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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窦店试验基地改扩建项目-20d59ed6eeae43cb80cfd074ca075813-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亚新 (略)
公示时间:2023-02-03
受理时间:2023-01-1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人造板、地板、家具、木材等制样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6m高排气筒排放;1台高温(排烟)风机耐火性能试验炉产生的废气先经冷却塔冷却后再经等离子净化一体机处理后经高26m的排气筒排放;其余涉及废气排放的实验步骤均在通风柜内下进行,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分别经6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顶楼通过排气筒(均为16m高)排放(其中酸雾由碱性活性炭组合的活性炭装置处理)。废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北京金隅窦店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实验室隔声、基础减震。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器材清洗废液、沾染试剂废包装物、沾染试剂废实验样品、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废样品有被检单位回收利用;灰渣、废包装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凤东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建筑材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亚新 (略)
公示时间:2023-02-03
受理时间:2023-01-1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人造板、地板、家具、木材等制样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6m高排气筒排放;1台高温(排烟)风机耐火性能试验炉产生的废气先经冷却塔冷却后再经等离子净化一体机处理后经高26m的排气筒排放;其余涉及废气排放的实验步骤均在通风柜内下进行,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分别经6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顶楼通过排气筒(均为16m高)排放(其中酸雾由碱性活性炭组合的活性炭装置处理)。废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北京金隅窦店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实验室隔声、基础减震。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器材清洗废液、沾染试剂废包装物、沾染试剂废实验样品、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废样品有被检单位回收利用;灰渣、废包装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凤东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建筑材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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