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行政处罚台账(11-12月)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行政处罚台账(11-12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必填)违法类型(必填)处罚依据(必填,最多2000字)违法事实(必填,最多5000字)处罚类别(填数字;必填: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没收非法财物,5-责令停产停业,6-暂扣或吊销许可证,7-暂扣或吊销执照,8-行政拘留,9-其他)其他类别说明(许可类别为9-其他时必填,其余不用填)罚款金额(万元,处罚类别为2-处罚时必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处罚类别为3-没收违法所得,4-没收非法财物时必填)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类别为6-暂扣或吊销许可证,7-暂扣或吊销执照时必填)处罚内容(必填,最多4000字)处罚决定日期(填日期;必填:日期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20-01-01”)处罚机关(必填)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18位)数据来源单位(必填)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18位)备注(非必填,最多150字)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永自然资罚字〔2022〕33号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三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5号) 擅自以《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的形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永州金钻置 (略) 用于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2 0 1、没收仁湾街道横冲村黄子塘村民小组违法所得40000元。 2、并处非法所得10%的罚款计4000元。2022-10-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仁湾街道横冲村黄子塘村民小组
永自然资罚字〔2022〕34号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2年3月1日修正,编号湘自资规〔2022〕1 号)的规定未按规划许可的内容擅自将车库(江南幸福里三期B栋首层车库6间,车库编号:110、111、112、113、114、115室、总面积107.4平方米)改建成住房的行为,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2 2 1.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规划许可的内容整改到位,且不得改变车库使用性质。 2.对未按规划许可内容擅自将车库改建成住房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63万元(车库总面积107.4平方米*合同单价1514元/平方米*10%=1.63万元)2022-11-0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卢芳
永自然资罚字〔2022〕35号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2年3月1日修正,编号湘自资规〔2022〕1 号)的规定未按规划许可的内容擅自将车库(江南幸福里三期B栋首层车库6间,车库编号:107、108、109、116、117、118室、总面积116.41平方米)改建成住房的行为,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2 2 1.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规划许可的内容整改到位,且不得改变车库使用性质。 2.对未按规划许可内容擅自将车库改建成住房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76万元(车库总面积116.41平方米*合同单价1514元/平方米*10%=1.76万元)2022-11-0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王芳哲
永自然资罚字〔2022〕36号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2年3月1日修正,编号湘自资规〔2022〕1 号)的规定 未按规划许可的内容擅自将车库(江南幸福里三期B栋首层车库6间,车库编号:101、102、103、122、123、124室、总面积102.55平方米)改建成住房的行为2 2 1.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规划许可的内容整改到位,且不得改变车库使用性质。 2.对未按规划许可内容擅自将车库改建成住房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55万元(车库总面积102.55平方米*合同单价1514元平方米*10%=1.55万元)2022-11-0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蒋荣华
永自然资罚字〔2022〕37号违法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2年3月1日修正,编号湘自资规〔2022〕1 号)的规定未按规划许可的内容擅自将车库(江南幸福里三期B栋首层车库6间,车库编号:104、105、106、119、120、121室、总面积116.41平方米)改建成住房的行为2 2 1.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规划许可的内容整改到位,且不得改变车库使用性质。 2.对未按规划许可内容擅自将车库改建成住房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76万元(车库总面积116.41平方米*合同单价1514元/平方米*10%=1.76万元)2022-11-0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蒋庆峰
永自然资罚字〔2022〕38号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版)第六十四条、《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和《 (略)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自然资规[2022]1号)的规定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于2021年12月擅自在永州经开区仁湾街道横冲村黄子塘组占用集体土地建设钢架工棚。2 2 1、责令你将非法占用的751.9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仁湾街道横冲村集体;2、责令你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工棚及硬化的构筑物;3、对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建设工程造价*元×10%=15880元)。 2022-10-28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蒋小黑
永自然资罚字〔2022〕39号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正版)第四十二条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5号)在未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在冷水滩区珊瑚街道岭头上村横冲组动工修建工棚2 1 1、责令你将非法占用的493.9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冷水滩区珊瑚街道岭头上村横冲组集体; 2、责令你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工棚及硬化的构筑物; 3、对你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按25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共计12349.5元(493.98㎡×25元/㎡=12349.5元)。2022-11-1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李朝云
永自然资罚字〔2022〕40号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5号)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冷水滩区珊瑚乡珍珠塘村占用集体土地开设木材加工厂及堆放场地9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0 1、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非法占用冷水滩珊瑚乡珍珠塘村9783.1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冷水滩珊瑚乡珍珠塘村委员会,鉴于中国铁 (略) 已于2012年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故将非法占用的9783.1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中国铁 (略) 。 2、限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22-11-1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杨海云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必填)违法类型(必填)处罚依据(必填,最多2000字)违法事实(必填,最多5000字)处罚类别(填数字;必填: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没收非法财物,5-责令停产停业,6-暂扣或吊销许可证,7-暂扣或吊销执照,8-行政拘留,9-其他)其他类别说明(许可类别为9-其他时必填,其余不用填)罚款金额(万元,处罚类别为2-处罚时必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处罚类别为3-没收违法所得,4-没收非法财物时必填)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类别为6-暂扣或吊销许可证,7-暂扣或吊销执照时必填)处罚内容(必填,最多4000字)处罚决定日期(填日期;必填:日期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20-01-01”)处罚机关(必填)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18位)数据来源单位(必填)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18位)备注(非必填,最多150字)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永自然资罚字〔2022〕33号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三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5号) 擅自以《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的形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永州金钻置 (略) 用于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2 0 1、没收仁湾街道横冲村黄子塘村民小组违法所得40000元。 2、并处非法所得10%的罚款计4000元。2022-10-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仁湾街道横冲村黄子塘村民小组
永自然资罚字〔2022〕34号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2年3月1日修正,编号湘自资规〔2022〕1 号)的规定未按规划许可的内容擅自将车库(江南幸福里三期B栋首层车库6间,车库编号:110、111、112、113、114、115室、总面积107.4平方米)改建成住房的行为,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2 2 1.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规划许可的内容整改到位,且不得改变车库使用性质。 2.对未按规划许可内容擅自将车库改建成住房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63万元(车库总面积107.4平方米*合同单价1514元/平方米*10%=1.63万元)2022-11-0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卢芳
永自然资罚字〔2022〕35号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2年3月1日修正,编号湘自资规〔2022〕1 号)的规定未按规划许可的内容擅自将车库(江南幸福里三期B栋首层车库6间,车库编号:107、108、109、116、117、118室、总面积116.41平方米)改建成住房的行为,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2 2 1.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规划许可的内容整改到位,且不得改变车库使用性质。 2.对未按规划许可内容擅自将车库改建成住房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76万元(车库总面积116.41平方米*合同单价1514元/平方米*10%=1.76万元)2022-11-0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王芳哲
永自然资罚字〔2022〕36号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2年3月1日修正,编号湘自资规〔2022〕1 号)的规定 未按规划许可的内容擅自将车库(江南幸福里三期B栋首层车库6间,车库编号:101、102、103、122、123、124室、总面积102.55平方米)改建成住房的行为2 2 1.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规划许可的内容整改到位,且不得改变车库使用性质。 2.对未按规划许可内容擅自将车库改建成住房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55万元(车库总面积102.55平方米*合同单价1514元平方米*10%=1.55万元)2022-11-0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蒋荣华
永自然资罚字〔2022〕37号违法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2年3月1日修正,编号湘自资规〔2022〕1 号)的规定未按规划许可的内容擅自将车库(江南幸福里三期B栋首层车库6间,车库编号:104、105、106、119、120、121室、总面积116.41平方米)改建成住房的行为2 2 1.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规划许可的内容整改到位,且不得改变车库使用性质。 2.对未按规划许可内容擅自将车库改建成住房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76万元(车库总面积116.41平方米*合同单价1514元/平方米*10%=1.76万元)2022-11-0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蒋庆峰
永自然资罚字〔2022〕38号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版)第六十四条、《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和《 (略)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自然资规[2022]1号)的规定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于2021年12月擅自在永州经开区仁湾街道横冲村黄子塘组占用集体土地建设钢架工棚。2 2 1、责令你将非法占用的751.9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仁湾街道横冲村集体;2、责令你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工棚及硬化的构筑物;3、对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建设工程造价*元×10%=15880元)。 2022-10-28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蒋小黑
永自然资罚字〔2022〕39号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正版)第四十二条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5号)在未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在冷水滩区珊瑚街道岭头上村横冲组动工修建工棚2 1 1、责令你将非法占用的493.9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冷水滩区珊瑚街道岭头上村横冲组集体; 2、责令你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工棚及硬化的构筑物; 3、对你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按25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共计12349.5元(493.98㎡×25元/㎡=12349.5元)。2022-11-1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李朝云
永自然资罚字〔2022〕40号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5号)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冷水滩区珊瑚乡珍珠塘村占用集体土地开设木材加工厂及堆放场地9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0 1、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非法占用冷水滩珊瑚乡珍珠塘村9783.1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冷水滩珊瑚乡珍珠塘村委员会,鉴于中国铁 (略) 已于2012年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故将非法占用的9783.1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中国铁 (略) 。 2、限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22-11-1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MB*K 杨海云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