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河北安怡医院有限公司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河北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河北安怡医院有限公司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河北区昆纬路3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医院建设项目 | 天津 (略) | (略) 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46号 | 九河(天津) (略) | 天津 (略) 成立于2020年, (略) (略) (略) 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46号空置房屋从事诊疗活动。为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略) 规模,天津 (略) 拟投资2000万建设“天津 (略) 医院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新增床位87张。本项目在现有租赁房屋内进行扩建, (略) 占地面积为3022.1m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4294.69m2,开展的诊疗科目包括门诊、急诊(内科、外科、精神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医学检验科以及医学影像科)等,医学影像科涉及DR、CT机等辐射设备由天津 (略) 单独履行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中医科使用颗粒剂冲服,不提供中药代煎服务,无中药熬煮工序。不开设传染病科,不设置洗衣房,不设核医学科。 本项 (略) 共设置精神科床位105张,日最大门诊量约30人次,日最大急诊量约5人次。全院工作人员共计115人,其中医务人员80人,行政人员35人。医院年运营365天,门诊工作时间为8时至17时;急诊、病房均为全天24小时工作。 本项目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0.1%,主要用于运营期排污口规范化、环境风险物质储存及防护等。 | 施工期: 本项目已完成内部装修,无需进行土建施工,不再对施工期影响进行评价。 运营期: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异味(氨、硫化氢、*烷、臭气浓度)和食堂油烟。本项目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生化一体化设备,封闭池体,池体上方设有通风井盖,污水处理站设备间定期喷洒天然植物型除臭,废气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根据报告表预测,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浓度、臭气浓度和*烷最高体积百分数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浓度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 (略) 周围排水 (略) 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本项目食堂废水经现有隔油池预处理,医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进入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格栅+A/O+沉淀+消毒”)处理,以上废水由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郊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报告表预测,总排口水质中pH、CODcr、BOD5、SS、总余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和粪大肠菌群数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CODcr、BOD5、SS排放负荷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要求,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站设备间风机、污水处理站水泵、污泥泵、中央空调机组、新风系统风机等设备。根据报告表预测,在采取治理措施后,本项目东、南、西侧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本项目楼顶设备经结构传 (略) 楼及办公区造成的影响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2中A类房间和B类房间的限值(A类昼间45dB(A)、夜间35dB(A),B类昼间50dB(A)、夜间40dB(A))的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泥、栅渣、检验室清洗废水,其中医疗废物和检验室清洗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污泥和栅渣在消毒达标后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略) 内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药品包装物定期委托物资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城管委定期清运。 | —— | 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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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河北区昆纬路3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医院建设项目 | 天津 (略) | (略) 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46号 | 九河(天津) (略) | 天津 (略) 成立于2020年, (略) (略) (略) 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46号空置房屋从事诊疗活动。为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略) 规模,天津 (略) 拟投资2000万建设“天津 (略) 医院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新增床位87张。本项目在现有租赁房屋内进行扩建, (略) 占地面积为3022.1m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4294.69m2,开展的诊疗科目包括门诊、急诊(内科、外科、精神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医学检验科以及医学影像科)等,医学影像科涉及DR、CT机等辐射设备由天津 (略) 单独履行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中医科使用颗粒剂冲服,不提供中药代煎服务,无中药熬煮工序。不开设传染病科,不设置洗衣房,不设核医学科。 本项 (略) 共设置精神科床位105张,日最大门诊量约30人次,日最大急诊量约5人次。全院工作人员共计115人,其中医务人员80人,行政人员35人。医院年运营365天,门诊工作时间为8时至17时;急诊、病房均为全天24小时工作。 本项目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0.1%,主要用于运营期排污口规范化、环境风险物质储存及防护等。 | 施工期: 本项目已完成内部装修,无需进行土建施工,不再对施工期影响进行评价。 运营期: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异味(氨、硫化氢、*烷、臭气浓度)和食堂油烟。本项目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生化一体化设备,封闭池体,池体上方设有通风井盖,污水处理站设备间定期喷洒天然植物型除臭,废气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根据报告表预测,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浓度、臭气浓度和*烷最高体积百分数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浓度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 (略) 周围排水 (略) 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本项目食堂废水经现有隔油池预处理,医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进入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格栅+A/O+沉淀+消毒”)处理,以上废水由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郊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报告表预测,总排口水质中pH、CODcr、BOD5、SS、总余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和粪大肠菌群数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CODcr、BOD5、SS排放负荷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要求,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站设备间风机、污水处理站水泵、污泥泵、中央空调机组、新风系统风机等设备。根据报告表预测,在采取治理措施后,本项目东、南、西侧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本项目楼顶设备经结构传 (略) 楼及办公区造成的影响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2中A类房间和B类房间的限值(A类昼间45dB(A)、夜间35dB(A),B类昼间50dB(A)、夜间40dB(A))的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泥、栅渣、检验室清洗废水,其中医疗废物和检验室清洗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污泥和栅渣在消毒达标后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略) 内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药品包装物定期委托物资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城管委定期清运。 | —— | 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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