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油田天然气凝液储罐和装载系统VOCs达标治理工程(盆5天然气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疆油田天然气凝液储罐和装载系统VOCs达标治理工程(盆5天然气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240号
关于新疆油田天然气凝液储罐和装载系统VOCs达标治理工程(盆5天然气处理站)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 (略) 采气一厂: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油田天然气凝液储罐和装载系统VOCs达标治理工程(盆5天然气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南距玛纳斯县城中心约90km,西北 (略) 中心125km。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6°20′25.146″,北纬45°5′52.537″,项目用地面积200m2。工程拟在盆5天然气处理站站内原罐区新建1座30m3卧式带压储罐,原有储罐(2号稳定轻烃内浮顶罐3座(1000m3),2号稳定轻烃装车鹤管1座)作为备用罐;新建凝析油定量装车橇1座,并设置回气线返回至储罐中。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罐改造、装载系统改造、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182.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根据中勘冶金勘 (略)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2〕2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各施工机械及车辆燃料均采用合格油品,定期维护和保养;焊接时加强施工人员个人防护。运营期加强压力罐及罐车运行维护,确保罐体保持完好;定期检查设备机泵、电气控制系统和罐体压力是否符合设定要求。定期检查检测回气管线法兰等密封点泄漏情况。按相关标准要求的时间、频次对储罐区开展LDAR监测。厂界非*烷总烃浓度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浓度限值要求,罐区非*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检修污水以及清罐含油污水集中收集至含油污水储罐内,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得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运营期盆5天然气处理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材料产生的废边角料等尽量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营期清罐底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即产即清。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须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新建储罐区域须满足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运营期加强现场巡查,确保罐体保持完整,发现孔洞、缝隙等破损时及时检修。定期检查风险应急物资完备性,发现不足或失效物资,应及时更换或补充。发生风险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风险预警等级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4日
抄送: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昌吉州生态
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4日印发
昌州环评〔2022〕240号
关于新疆油田天然气凝液储罐和装载系统VOCs达标治理工程(盆5天然气处理站)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 (略) 采气一厂: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油田天然气凝液储罐和装载系统VOCs达标治理工程(盆5天然气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南距玛纳斯县城中心约90km,西北 (略) 中心125km。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6°20′25.146″,北纬45°5′52.537″,项目用地面积200m2。工程拟在盆5天然气处理站站内原罐区新建1座30m3卧式带压储罐,原有储罐(2号稳定轻烃内浮顶罐3座(1000m3),2号稳定轻烃装车鹤管1座)作为备用罐;新建凝析油定量装车橇1座,并设置回气线返回至储罐中。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罐改造、装载系统改造、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182.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根据中勘冶金勘 (略)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2〕2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各施工机械及车辆燃料均采用合格油品,定期维护和保养;焊接时加强施工人员个人防护。运营期加强压力罐及罐车运行维护,确保罐体保持完好;定期检查设备机泵、电气控制系统和罐体压力是否符合设定要求。定期检查检测回气管线法兰等密封点泄漏情况。按相关标准要求的时间、频次对储罐区开展LDAR监测。厂界非*烷总烃浓度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浓度限值要求,罐区非*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检修污水以及清罐含油污水集中收集至含油污水储罐内,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得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运营期盆5天然气处理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材料产生的废边角料等尽量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营期清罐底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即产即清。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须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新建储罐区域须满足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运营期加强现场巡查,确保罐体保持完整,发现孔洞、缝隙等破损时及时检修。定期检查风险应急物资完备性,发现不足或失效物资,应及时更换或补充。发生风险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风险预警等级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4日
抄送: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昌吉州生态
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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