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奇台县180万千瓦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国投奇台县180万千瓦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237号
关于国投奇台县180万千瓦风光氢储
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国投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国投奇台县180万千瓦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装机总容量1800MW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并配置450MW/1800MWh规模储能,配套建设3座220kV升压汇集站、输电线路,本次不在评价范围内,该部分内容单独进行评价。项目永久占地*m2、临时占地*m2、长期租地*m2,项目总投资*.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9万元,占总投资的0.05%。
其中,风电规模1600MW,由239台单机容量6.7MW风机组成;光伏规模200MW,采用共*块单晶双面双玻650Wp光伏组件,由62个3.21MW光伏发电单元及1个1.6MW光伏发电单元组成,固定支架安装。配套建设送出工程等相关附属设施。新建3座储能站,#1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为180MW/72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包含72个2.5MW/10MWh储能单元。#2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为120MW/48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包含48个2.5MW/10MWh储能单元。#3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为150MW/60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包含60个2.5MW/10MWh储能单元,每个2.5MW/10MWh储能单元配置2.5MVA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1台。临时工程为临时宿舍及办公室、混凝土拌合站、砂石料堆放场、仓库及设备堆放场、机械修配及综合加工厂等。
根 (略) 清泽 (略) 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外随意活动和行驶。施工时应在工期安排上合理有序,在占地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尽量减少对地表的破坏,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保护植物。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通过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光伏组件清洗废水沿板面直接滴落,由电场内植被吸收,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场内主变压器等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减小相关机械因素产生的噪声;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光伏区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风机满足《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1084-2008)4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无弃土产生,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主变在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废电池组件、废光伏组件由厂家更换回收。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30日
抄送:昌吉州发改委,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 (略) 清泽蓝天环保
(略)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30日印发
昌州环评〔2022〕237号
关于国投奇台县180万千瓦风光氢储
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国投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国投奇台县180万千瓦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装机总容量1800MW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并配置450MW/1800MWh规模储能,配套建设3座220kV升压汇集站、输电线路,本次不在评价范围内,该部分内容单独进行评价。项目永久占地*m2、临时占地*m2、长期租地*m2,项目总投资*.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9万元,占总投资的0.05%。
其中,风电规模1600MW,由239台单机容量6.7MW风机组成;光伏规模200MW,采用共*块单晶双面双玻650Wp光伏组件,由62个3.21MW光伏发电单元及1个1.6MW光伏发电单元组成,固定支架安装。配套建设送出工程等相关附属设施。新建3座储能站,#1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为180MW/72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包含72个2.5MW/10MWh储能单元。#2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为120MW/48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包含48个2.5MW/10MWh储能单元。#3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为150MW/60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包含60个2.5MW/10MWh储能单元,每个2.5MW/10MWh储能单元配置2.5MVA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1台。临时工程为临时宿舍及办公室、混凝土拌合站、砂石料堆放场、仓库及设备堆放场、机械修配及综合加工厂等。
根 (略) 清泽 (略) 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外随意活动和行驶。施工时应在工期安排上合理有序,在占地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尽量减少对地表的破坏,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保护植物。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通过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光伏组件清洗废水沿板面直接滴落,由电场内植被吸收,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场内主变压器等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减小相关机械因素产生的噪声;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光伏区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风机满足《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1084-2008)4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无弃土产生,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主变在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废电池组件、废光伏组件由厂家更换回收。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30日
抄送:昌吉州发改委,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 (略) 清泽蓝天环保
(略)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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