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平方米新型装配式集成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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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康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平方米新型装配式集成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242号

关于阜康 (略) 年产

2万平方米新型装配式集成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阜康 (略) 年产2万平方米新型装配式集成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西区阜康产业园3- (略) (略) 固 (略) 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26′9.196″,北纬44°4′40.741″。项目在固 (略) 原免烧砖生产线拆除原址上建设装配式集成房生产线1条,年产2万平方米新型装配式集成房屋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35%。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的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砂石料、水泥从筒仓中进入搅拌机与水进行混合搅拌,混合机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通入布袋除尘器(去尘效率99.7%,风机量3000m3/h)处理后经15m米高排气筒排出(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标准(10mg/m3);新建1座2t/h的煤气蒸汽锅炉,用于向生产流水线供给蒸汽,锅炉燃料由阜康 (略) 焦炉煤气通过管道输送供给至项目区,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和烟气再循环处理后经8米高排气筒排出(DA002),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中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项目砂石料存储在项目区全密闭砂石料库房内。项目设有1个水泥筒仓,筒仓均设有离地呼吸孔一个,呼吸孔口安装滤筒进行过滤除尘,废气经滤筒过滤除尘后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办公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工序在地面设置水槽,将清洗废水排入收集池,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 (略) 固 (略) 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阜康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间接排放限值,全部用于阜康 (略) 配煤和熄焦,不排出厂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车辆安装减震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金属边角料、危险废物(废机油、脱模剂废桶)、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至厂区内封闭式垃圾箱,定期清运至园区垃圾处理场处置;废金属边角料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除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废机油及脱模剂废桶 (略) (略) 固 (略) 厂区内已建的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135吨,倍量替代量为0.27吨;SO2年排放量为0.113吨,倍量替代量为0.226吨;NOX年排放量为0.607吨,倍量替代量为1.213吨。项目颗粒物倍量替代量、SO2倍量替代量、NOX倍量替代量均从20 (略)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减排量中分配,替代后20 (略)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颗粒物剩余量为100.8902吨,SO2剩余量为17.216吨,NOX剩余量为9.6962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颗粒物

0.27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

2021年完成

101.1602

100.8902

SO2

0.226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

2021年完成

17.442

17.216

NOX

1.213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

2021年完成

10.9092

9.6962

(说明:20 (略)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总量指标117.72吨,上一次替代(新疆 (略) 300 万吨/年煤炭精选加工项目)后剩余101.1602吨,本次替代颗粒物剩余量100.8902吨;20 (略)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原有SO2总量指标17.658吨,原有NOX总量指标12.9492吨,上一次替代( (略) 阜康焦炉尾气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后SO2剩余17.442吨,NOX剩余10.9092吨,本次替代SO2剩余量为17.216吨,NOX剩余量为9.6962吨。)

抄送: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州生态 (略) 分局,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有限公司。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6日印发


昌州环评〔2022〕242号

关于阜康 (略) 年产

2万平方米新型装配式集成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阜康 (略) 年产2万平方米新型装配式集成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西区阜康产业园3- (略) (略) 固 (略) 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26′9.196″,北纬44°4′40.741″。项目在固 (略) 原免烧砖生产线拆除原址上建设装配式集成房生产线1条,年产2万平方米新型装配式集成房屋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35%。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的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砂石料、水泥从筒仓中进入搅拌机与水进行混合搅拌,混合机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通入布袋除尘器(去尘效率99.7%,风机量3000m3/h)处理后经15m米高排气筒排出(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标准(10mg/m3);新建1座2t/h的煤气蒸汽锅炉,用于向生产流水线供给蒸汽,锅炉燃料由阜康 (略) 焦炉煤气通过管道输送供给至项目区,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和烟气再循环处理后经8米高排气筒排出(DA002),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中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项目砂石料存储在项目区全密闭砂石料库房内。项目设有1个水泥筒仓,筒仓均设有离地呼吸孔一个,呼吸孔口安装滤筒进行过滤除尘,废气经滤筒过滤除尘后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办公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工序在地面设置水槽,将清洗废水排入收集池,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 (略) 固 (略) 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阜康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间接排放限值,全部用于阜康 (略) 配煤和熄焦,不排出厂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车辆安装减震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金属边角料、危险废物(废机油、脱模剂废桶)、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至厂区内封闭式垃圾箱,定期清运至园区垃圾处理场处置;废金属边角料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除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废机油及脱模剂废桶 (略) (略) 固 (略) 厂区内已建的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135吨,倍量替代量为0.27吨;SO2年排放量为0.113吨,倍量替代量为0.226吨;NOX年排放量为0.607吨,倍量替代量为1.213吨。项目颗粒物倍量替代量、SO2倍量替代量、NOX倍量替代量均从20 (略)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减排量中分配,替代后20 (略)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颗粒物剩余量为100.8902吨,SO2剩余量为17.216吨,NOX剩余量为9.6962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颗粒物

0.27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

2021年完成

101.1602

100.8902

SO2

0.226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

2021年完成

17.442

17.216

NOX

1.213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

2021年完成

10.9092

9.6962

(说明:20 (略)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总量指标117.72吨,上一次替代(新疆 (略) 300 万吨/年煤炭精选加工项目)后剩余101.1602吨,本次替代颗粒物剩余量100.8902吨;20 (略)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原有SO2总量指标17.658吨,原有NOX总量指标12.9492吨,上一次替代( (略) 阜康焦炉尾气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后SO2剩余17.442吨,NOX剩余10.9092吨,本次替代SO2剩余量为17.216吨,NOX剩余量为9.6962吨。)

抄送: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州生态 (略) 分局,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有限公司。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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