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钻井液储存和钻井岩屑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扩建项目(配置钻井液暂存)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钻井液储存和钻井岩屑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扩建项目(配置钻井液暂存)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243号
关于钻井液储存和钻井岩屑集中处理及综合
利用扩建项目(配置钻井液暂存)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钻井液储存和钻井岩屑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扩建项目(配置钻井液暂存)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镇三场槽子村新疆 (略) 钻井液储存和钻井岩屑集中处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范围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89°19′0.401″,北纬44°04′56.9″。本工程进行配置钻井液的中转和暂存项目,不涉及利用、处置。收集的配置钻井液包装密封运输至厂区贮存。新建主体工程储罐区分为1号区和2号区,占地面积 486m3,最大储存配置钻井液1800m3;由30个火车油罐改造为立式配置钻井液储存罐,钢结构,外形尺寸:直径2.8m,高11.5m;罐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表面采用2mm厚HOPE膜或其他防渗材料进行重点防渗,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卸浆池长3m,宽2m,高3m,进行重点防渗。辅助工程包括1座事故应急池、事故液收集沟、围堰、安全警示标识等,本项目还包括相应环保工程。公用工程依托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2〕2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按时洒水降尘;各施工机械及车辆燃料均采用合格油品,定期维护和保养;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运营期采取道路洒水、降低车速、控制超载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扬尘排放;钻井液储存罐呼吸废气通过管网连接进行微负压收集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后,在大小呼吸同时存在的情况下设置引风机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强化活性炭使用监督管理,选用满足处理效率需求的活性炭吸附设备,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厂内有组织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120mg/m3。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建造集水池等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收集后循环利用。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燃料油的跑、冒、滴、漏;不得随意在施工区域内冲洗汽车,对施工机械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必须定点,检修和清洗场地必须经水泥硬化;施工生活区设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 化粪池,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厂房内,采取安装减振垫,关键发声部位安装消声器,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HW49,危废代码为 900-039-49,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要求进行建设。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储罐区基础防渗工作:防渗层为至少2mm厚HOPE膜或其他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 -7cm/s),地面必须为耐腐蚀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储罐区设置围堰,围堰不底于0.5m,用于泄漏收集暂存,防止配置钻井液泄漏后直接排放。保证围堰保持密闭状态。所有事故状态下的泄漏物料 均在围堰区内拦截,随后通过排水沟导流设备进入事故水池。定期检查风险应急物资完备性,发现不足或失效物资,应及时更换或补充。发生风险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风险预警等级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1.018t/a,倍量替代削减量为VOCs:2.036t/a,倍量替代削减量从吉木萨尔县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中解决,替代后吉木萨尔县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VOCs剩余量0.559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VOCs | 2.036 | 农村清洁取暖项目 | 2021年完成 | 9.532 | 2.595 | 0.559 |
(说明:吉木萨尔县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原有VOCs总量9.532吨。一次替代出处: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倍量替代量0.477t/a。二次替代出处:吉木萨尔县红旗农场新福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500吨滴灌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倍量替代量为3.08t/a。三次替代出处:新疆 (略) 危废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倍量替代量0.18t/a。四次替代出处:新疆 (略) 年产8万吨再生精铅建设项目倍量替代量3.2t/a。)
抄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
(略)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30日印发
昌州环评〔2022〕243号
关于钻井液储存和钻井岩屑集中处理及综合
利用扩建项目(配置钻井液暂存)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钻井液储存和钻井岩屑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扩建项目(配置钻井液暂存)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镇三场槽子村新疆 (略) 钻井液储存和钻井岩屑集中处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范围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89°19′0.401″,北纬44°04′56.9″。本工程进行配置钻井液的中转和暂存项目,不涉及利用、处置。收集的配置钻井液包装密封运输至厂区贮存。新建主体工程储罐区分为1号区和2号区,占地面积 486m3,最大储存配置钻井液1800m3;由30个火车油罐改造为立式配置钻井液储存罐,钢结构,外形尺寸:直径2.8m,高11.5m;罐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表面采用2mm厚HOPE膜或其他防渗材料进行重点防渗,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卸浆池长3m,宽2m,高3m,进行重点防渗。辅助工程包括1座事故应急池、事故液收集沟、围堰、安全警示标识等,本项目还包括相应环保工程。公用工程依托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2〕2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按时洒水降尘;各施工机械及车辆燃料均采用合格油品,定期维护和保养;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运营期采取道路洒水、降低车速、控制超载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扬尘排放;钻井液储存罐呼吸废气通过管网连接进行微负压收集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后,在大小呼吸同时存在的情况下设置引风机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强化活性炭使用监督管理,选用满足处理效率需求的活性炭吸附设备,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厂内有组织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120mg/m3。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建造集水池等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收集后循环利用。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燃料油的跑、冒、滴、漏;不得随意在施工区域内冲洗汽车,对施工机械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必须定点,检修和清洗场地必须经水泥硬化;施工生活区设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 化粪池,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厂房内,采取安装减振垫,关键发声部位安装消声器,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HW49,危废代码为 900-039-49,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要求进行建设。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储罐区基础防渗工作:防渗层为至少2mm厚HOPE膜或其他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 -7cm/s),地面必须为耐腐蚀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储罐区设置围堰,围堰不底于0.5m,用于泄漏收集暂存,防止配置钻井液泄漏后直接排放。保证围堰保持密闭状态。所有事故状态下的泄漏物料 均在围堰区内拦截,随后通过排水沟导流设备进入事故水池。定期检查风险应急物资完备性,发现不足或失效物资,应及时更换或补充。发生风险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风险预警等级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1.018t/a,倍量替代削减量为VOCs:2.036t/a,倍量替代削减量从吉木萨尔县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中解决,替代后吉木萨尔县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VOCs剩余量0.559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VOCs | 2.036 | 农村清洁取暖项目 | 2021年完成 | 9.532 | 2.595 | 0.559 |
(说明:吉木萨尔县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原有VOCs总量9.532吨。一次替代出处: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倍量替代量0.477t/a。二次替代出处:吉木萨尔县红旗农场新福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500吨滴灌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倍量替代量为3.08t/a。三次替代出处:新疆 (略) 危废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倍量替代量0.18t/a。四次替代出处:新疆 (略) 年产8万吨再生精铅建设项目倍量替代量3.2t/a。)
抄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
(略)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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