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炜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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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炜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炜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石排福隆工业八路7号2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昇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石排镇石排福隆工业八路7号2号楼(北纬23°04′26.221″,东经113°58′15.990″),主要从事模具、散热片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压铸、打磨、去披锋、机加工、补漆、烘烤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颗粒物、VOCs。补漆、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再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熔融、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再经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去披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再经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冷却用水、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或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3-01-3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初步审查意见项目迁建后涉及金属制品喷漆,属于《关于优化调整的通知》(东环〔2020〕113 号)中的“新建工业涂装”,“须进入工业园区(或共性工厂)内建设”。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炜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石排福隆工业八路7号2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昇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石排镇石排福隆工业八路7号2号楼(北纬23°04′26.221″,东经113°58′15.990″),主要从事模具、散热片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压铸、打磨、去披锋、机加工、补漆、烘烤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颗粒物、VOCs。补漆、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再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熔融、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再经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去披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再经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冷却用水、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或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3-01-3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初步审查意见项目迁建后涉及金属制品喷漆,属于《关于优化调整的通知》(东环〔2020〕113 号)中的“新建工业涂装”,“须进入工业园区(或共性工厂)内建设”。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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