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阳西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阳西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工作部署,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 (略) 教育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民政厅 (略) 财政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略)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局牵头起草了《阳西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并征求了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阳西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阳西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3年2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阳西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阳西县五区仁和二街十四号阳西县教育局基教股(邮编:*)。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请预留联系电话。
附件:阳西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再次征求意见稿 )
阳西县教育局
2022年1月28日
附件:
阳西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再次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2021〕第741号)、《中共中央 (略)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2〕1号)、《 (略) 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和《 (略) 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文件精神,引导和扶持我县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 (略) 教育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财政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略)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要求,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规范办学。幼儿园办学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范。除新办园外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在申报日前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按照《 (略) 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等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校车管理。
2.收费合理合规。承诺被认定后保教费符合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要求,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3.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按要求设立专用账户,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
4.办学条件达标。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须 (略) 、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要求,达到《关于印发〈 (略) 教育厅关 (略) 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粤教基〔2012〕1号)的标准要求,并通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收。
5.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均工资水平,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具备条件时设立和发放幼儿教师从教津贴,对长期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发放从教补助。
(四)加强保教帮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帮扶力度,建立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等优质园对口帮扶机制。帮扶方一年至少两次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定期结对开展教研和教职工跟岗活动。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和保教工作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农村、乡镇幼儿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学历水平。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和园本培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避免“小学化”倾向。
(五)建立以提升办园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略) 、市要求,结合年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科学保教质量评价等工作,逐步开展体系化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建立以过程性评价为基础、办园质量提升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教育督导评估,科学运用办园质量评价结果,加大对评估排名前列、办园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激励支持力度。可通过向社会公布考核优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发放综合奖补,对园所和教职工团队评奖评先实行倾斜政策,激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树立品牌意识,提升科学保教质量,提供普惠、安全、优质的学位资源。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一)加强质量管理
县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条件、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有效监管,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监测,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二)加强教师管理
县教育局和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把师德考评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健全教师培训制度,为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各幼儿园应引导教师遵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得出现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各幼儿园要加强教师队*待遇保障,提升教师队*整体素质和稳定性。
(三)加强收费管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原则上设置3档,未评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710元;县一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820元;市一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950元。
在达到认定标准基础上,办园质量较优、群众满意度高、教师流动率低,且全园教师平均工资达到同一区域内政府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方可设置为最高档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在承诺书中,按照不超过同层同类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的要求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市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确保各项收费规范、公开、有据、合理。
(四)加强财务管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公开经费收支情况。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县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健全资产财务监管机制,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问题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经查实,停止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的幼儿园举办者,取消其在本县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格,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五)加强社会监督
县教育局要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监督管理工作。要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宣传平台每年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补贴情况等,开通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适时通过暗访、随机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监查。
四、工作要求
(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重要性,构建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各部门职能强化统筹、密切配合,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支持和保教帮扶。
(二)县教育局要会同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机制,于《 (略)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公布之日起90日内出台本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结合本县实际,研究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投入和扶持方式,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法落实国家、 (略) 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推动本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五、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此前公布的《阳西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西教联〔2019〕4号)作废。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或有效期内上级出台新文件规定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管理规定执行。本细则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解释。
4.阳西县XX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情况汇总表.xls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工作部署,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 (略) 教育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民政厅 (略) 财政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略)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局牵头起草了《阳西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并征求了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阳西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阳西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3年2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阳西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阳西县五区仁和二街十四号阳西县教育局基教股(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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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教育局
2022年1月28日
附件:
阳西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再次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2021〕第741号)、《中共中央 (略)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2〕1号)、《 (略) 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和《 (略) 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文件精神,引导和扶持我县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 (略) 教育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财政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略)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要求,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规范办学。幼儿园办学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范。除新办园外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在申报日前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按照《 (略) 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等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校车管理。
2.收费合理合规。承诺被认定后保教费符合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要求,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3.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按要求设立专用账户,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
4.办学条件达标。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须 (略) 、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要求,达到《关于印发〈 (略) 教育厅关 (略) 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粤教基〔2012〕1号)的标准要求,并通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收。
5.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均工资水平,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具备条件时设立和发放幼儿教师从教津贴,对长期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发放从教补助。
(四)加强保教帮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帮扶力度,建立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等优质园对口帮扶机制。帮扶方一年至少两次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定期结对开展教研和教职工跟岗活动。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和保教工作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农村、乡镇幼儿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学历水平。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和园本培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避免“小学化”倾向。
(五)建立以提升办园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略) 、市要求,结合年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科学保教质量评价等工作,逐步开展体系化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建立以过程性评价为基础、办园质量提升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教育督导评估,科学运用办园质量评价结果,加大对评估排名前列、办园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激励支持力度。可通过向社会公布考核优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发放综合奖补,对园所和教职工团队评奖评先实行倾斜政策,激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树立品牌意识,提升科学保教质量,提供普惠、安全、优质的学位资源。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一)加强质量管理
县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条件、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有效监管,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监测,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二)加强教师管理
县教育局和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把师德考评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健全教师培训制度,为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各幼儿园应引导教师遵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得出现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各幼儿园要加强教师队*待遇保障,提升教师队*整体素质和稳定性。
(三)加强收费管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原则上设置3档,未评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710元;县一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820元;市一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950元。
在达到认定标准基础上,办园质量较优、群众满意度高、教师流动率低,且全园教师平均工资达到同一区域内政府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方可设置为最高档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在承诺书中,按照不超过同层同类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的要求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市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确保各项收费规范、公开、有据、合理。
(四)加强财务管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公开经费收支情况。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县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健全资产财务监管机制,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问题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经查实,停止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的幼儿园举办者,取消其在本县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格,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五)加强社会监督
县教育局要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监督管理工作。要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宣传平台每年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补贴情况等,开通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适时通过暗访、随机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监查。
四、工作要求
(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重要性,构建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各部门职能强化统筹、密切配合,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支持和保教帮扶。
(二)县教育局要会同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机制,于《 (略)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公布之日起90日内出台本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结合本县实际,研究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投入和扶持方式,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法落实国家、 (略) 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推动本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五、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此前公布的《阳西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西教联〔2019〕4号)作废。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或有效期内上级出台新文件规定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管理规定执行。本细则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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